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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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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10-1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市儿童整体素质,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杭州市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效。
  《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5年来,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责任,政策保障,认真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我市儿童事业取得稳步健康发展。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生命质量不断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走在全国前列,“十一五”期间,我市婴儿死亡率从2005年的6.62‰下降到3.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8.84‰下降到5.1‰,均创历史新低。儿童十五年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农村幼儿入园率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弱势儿童享受平等教育,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家庭教育全面推进。至2010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3%,等级幼儿园在园人数覆盖率达90.8%。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以及“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义务教育段优质教育覆盖率达75%以上,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99.33%,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到81.16%(六城区达90.92%)。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成效明显,违法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儿童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市儿童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挑战。杭城幼儿“入好园”问题日趋突出,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问题尚未很好解决。出生缺陷率呈上升态势,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和农村儿童保健相对薄弱,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多。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活动环境需进一步提升。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需要进一步得到尊重,校外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机遇与挑战。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也是和谐社会未来的建设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是杭州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建设和谐社会,为儿童在健康发展、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环境优化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全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有效参与为主线,统筹城乡儿童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保护儿童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推动政府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发展。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维护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儿童的平等权利,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2.坚持儿童为本。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的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3.坚持统筹兼顾。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及不同群体儿童之间的差距,提高城乡儿童一体化发展水平,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和发展的环境。
  4.坚持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发挥儿童的潜能,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充分考虑、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让儿童学会做自己的主人。
  (三)发展目标。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促进实施“民主民生”战略,打造“幸福杭州”的社会建设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受各项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实现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四免”政策,进一步强化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8‰,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覆盖率达98%。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严厉打击非法接生。
  2.强化儿童疾病预防保健。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6-24个月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儿童免疫服务质量,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5%。免费开展牙齿的窝沟封闭,开展儿童龋齿、斜(弱)视、弱听等预防、筛查和矫正工作,降低儿童龋齿、近视及弱视发病率,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控制儿童肥胖趋势。重视残疾儿童的各类康复训练,经筛查后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率达98%。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3.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完善儿童体质健康评价、监测和公布制度,全面实施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杭州市儿童运动圈健身工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l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严格儿童入学、入园(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探索青春期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健全儿童心理咨询和疏导机制、儿童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100%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建立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实施“安康计划安全应急教育工程”,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儿童素质教育质量。
  1.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起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促进0一3岁儿童早期综合服务。3-5岁儿童入园率达98%以上,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总在园幼儿总数的70%左右,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70%以上的区、县(市)成为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100%成为达标县。0-5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达到90%以上。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坚持公平优质,面向全体,开展“轻负担高质量”教改实践,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机制。义务教育段学校平均班级学额控制在小学35人以内、初中40人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9%以上,六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75%,全市城乡中小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多元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以上,优质高中段教育覆盖率达到85%,优质特色高中达到60%以上。建立和完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全市创建国家、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5个,省级特色、新兴和骨干专业30个,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服务的省级示范实训基地15个。特殊教育全纳型持续发展,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和融合教育,实现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的有机整合,让所有残疾儿童享受更多的关爱和公平的教育。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市)均建成1所智障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9%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实施学科德育,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不断深化德育创新和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功能和质量,实施学生社团建设和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开展科技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行动,拓展儿童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建立30个雏鹰争章体验基地,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达100%。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教师管理和教师教育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实施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计划,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3.着力完善儿童教育保障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学校改造和建设,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完善教育规划布局,出台《杭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均衡化发展。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6%。构筑教育信息化体系,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实现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校(园)通”,中小学实现“班班通”,90%的学科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继续实行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园的教育资助券制度,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体系。
  4.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水平。制定实施“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建设,贯彻实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纲要》,开展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及家庭教育的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大力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全市95%以上的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建制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全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家长学校。
  (三)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1. 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健全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建筑、交通、公共设施、应急等安全和食用品、文化市场等方面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修订《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社会联动机制,保障儿童权益。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加大督查力度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依法维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9%以内。
  2.加大宣教预防工作力度。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继续推动警校共建,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农村山区警校共建率达到90%以上,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加强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隐私权。健全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加强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大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教工作。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到99%,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好转率达到90%。切实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率。
  3.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少年儿童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完善少年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探索在中小学校和幼教机构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全市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健全儿童伤害与忽视保护机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发挥12348法律咨询专线等平台的作用,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落实侦查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制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力度。
  (四)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1.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提高政府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大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建立残疾孤儿生活津贴制度。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孤儿较多的区县(市)建立1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建立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的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一卡通”项目,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切实解决参保儿童异地就医难问题。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健全孤儿救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杭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高残疾儿童的救助水平。建立0-6周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对0—6岁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筛查后有康复需求),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其中对困难、低保、孤残儿童实施全免政策。通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普小、普幼率达到99%。通过大龄残疾儿童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获得平等就业权利。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探索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3.建立和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逐步将流动儿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需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开展流动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使他们平等享有保健、教育、生存、发展的权利。
  (五)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1.优化儿童发展的文化活动环境。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鼓励创作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广泛开展儿童科普和读书活动。引导儿童健康、安全地使用网络资源,加强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管理,坚决查处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垃圾和违法行为,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生存生活环境。建立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和劣质原料生产儿童产品的违法行为,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有效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大力发展婴童产业,把杭州打造成“婴童产业之都”。加大对空气、烟尘、噪声、饮用水、公建设施等污染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保证儿童有一个舒适、安宁、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的教育活动,强化儿童爱护和保护环境意识。
  3.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服务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校外活动和成长保护运行机制,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提高现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展农村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普及儿童友好家园建设,90%以上的社区、村建立一所儿童友好家园,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活动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和实施。
  1.本规划是《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评估、会议、调研、表彰、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多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表彰。
  4.各级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相应调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5.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二)监测和评估。
  1.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草拟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逐步建立层级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杭州市儿童数据库;指导区县(市)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市妇儿工委向省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向市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4.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当地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附件: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来源: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zxwj/zxwj/T372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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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炼涛 发表于 2011-10-1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孩子在说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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