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10-19 23:30 编辑
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对于母亲而言,孩子无疑是自己的心头肉,而不久前,济宁邹城市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拐卖婴儿案件中,让人们大感意外的是,亲手将宝宝们当做商品进行销售的卖主竟然就是这些孩子们的亲娘。 记者来到了邹城市社会救助站,在这里我们见到了被民警刚刚解救出的三个婴儿。 邹城市社会救助站站长孔德华:在9月20号左右,邹城市刑警队通过解救送到咱们救助站来三个孩子。这三个孩子大约有三四个月大,最小的一个也就是刚出了满月。 躺在床上的三个婴儿,都显得非常可爱,眼神中闪烁着干净与纯真,可是谁曾想,就在他们进入救助站之前,却经历着他们刚刚踏入人生的一场劫难。 孔德华:这一个孩子,当时屁股已经浸的挺烂了,光打点滴打了半个多月。现在基本上已经恢复的很好了。 原来三个可怜的小家伙刚出生,就被亲生母亲抛弃,被当做商品卖了出去,但是他们还只是这起特大拐卖婴儿案件中的一小部分。这些被解救的被拐婴儿家乡究竟在哪里,是通过什么途径被拐卖,又是怎样被民警解救的呢? 邹城市公安局民警陈庆伟:2011年三月份的时候,我们在侦破一起案件过程当中发现有一条线索,涉及到在我们辖区以内,有贩卖儿童的现象。我们了解到,有一部分四川人,他就以自己生孩子然后把自己生的孩子卖掉为营生从中获利。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此案是一个涉及四川以及山东的跨省犯罪团伙。来自四川省布拖县的孕妇在即将生产时,与在邹城专门贩卖婴儿的中间人取得联系,然后由他们在周边地区寻找买家。 民警陈庆伟:经过近几个月的经营,初步确定了嫌疑人,为40岁左右的男子,系香城镇姓张村张某,看庄镇的岳某。发现二人开着一辆红色的面包车,经常拉着一些来历不明的人员,而且显着很神秘。 经过民警五六天的摸排与跟踪,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之后,2011年9月16号晚十点,趁二人在家睡觉之际, 民警果断对他们实施抓捕。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一般婴儿在出生后往往要经过5、6次的转手,他们在中间提取部分介绍费。孩子的父母在拿到钱之后,立即返回原籍,而且他们全部是以绰号相互称呼,从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 。 犯罪嫌疑人张某:他们那边人不在乎,他们生完之后就卖,也没看出多疼的上。一个孩子四万左右。那边女孩便宜,也就是两万多至三万多。 犯罪嫌疑人岳某:我没寻思能犯法,文化程度低。我现在非常惭愧,觉得对不住这些小孩。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张某和岳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期。而收买被拐卖儿童同样也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后:提醒大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http://news.iqilu.com/shandong/yuanchuang/2011/1019/5784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