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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11岁幼女被拐卖 逼卖淫案开庭 被告辩称不是强奸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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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1-10-28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11-1 05:08 编辑

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

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
时而平静,时而愤怒,甚至对被告的辩解怒目呵斥。昨日,“11岁女孩乐乐惨遭强暴并拐骗卖淫”一案在永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乐乐家人在庭审时的种种表情,诠释出他们对女儿涉嫌下毒手恶徒的愤怒心情。
  昨日的庭审,“乐乐”母亲唐娟继续诉7名被告死刑,并附带民事索赔184万元。庭审时间持续整整一天,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鉴于案情重大,将休庭择期宣布判决结果。
  受害者及家属诉7被告死刑
  2010年12月23日一大早,乐乐的母亲唐娟和律师就赶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
  陪同一起的,还有乐乐的父亲,一头白发的外婆、姑爷。78岁的外婆,是乐乐家人中此次出庭的最年长的亲属。“我出庭就是要当面问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她用力掐灭手里的烟头,一脸愤怒。
  唐娟告诉记者,这次开庭一共有7名被告,除了一审已列入的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6名被告外,还新增加今年7月被抓的被告秦斌。这7名被告涉嫌强暴、拐骗乐乐卖淫。
  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共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索赔184万元,并判处7被告死刑。
  为什么会诉求7名被告全部死刑?唐娟表示,7名被告对女儿实施强暴、拐骗卖淫的犯罪,致使女儿终生疾病缠身,导致女儿精神障碍和“迁延性心因性反应”等多种后遗症,也使她的整个家庭千疮百孔,社会危害极大,所以诉求法院从重判处。
  原告出具了184万元的索赔计算方式,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根据乐乐最近的一份《医学鉴定书》显示,其外阴水泡反复发作3年,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等。
多名被告当庭翻供
  上午9时,庭审开始,7名被告被同时带进法庭。
  法庭首先宣读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并由唐娟的代理律师陈述了诉状。随后,庭审进入讯问被告人阶段。
  周军辉是第一个接受讯问的主犯,他语气低沉,多次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他说,“我错了,我愿意负责。”但他同时表示,父母年事已高,希望能不判自己死刑。他愿意用赔偿来弥补过错。
  随后的几名被告当庭翻供,顿时激怒了唐娟和其他家属。秦星不认为自己强迫乐乐卖淫,她边哭边说,“有些情节证据并不充分。”而此后出庭的被告人陈刚、刘润则更是当庭翻供,拒不承认事实。
  “我当时看她好像有十七八岁了。”刘润是主犯,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蒋军军、秦斌、刘润、兰小强四人轮奸了乐乐,并对其拳打脚踢实施暴力。但在法庭上,他的说法发生了变化。
  他说,那不是强奸,是嫖娼。
  不知道,不记得了,没看见这是刘润等人说得最多的词语。
  面对几名被告的翻供,乐乐的父亲气得一会站起来,一会坐下。好几次,他想冲上去打人,被法警劝阻制止。
78岁外婆怒目呵斥被告
  “上午的庭审,我发了好几次火!”乐乐的父亲扒了几口盒饭,马上坐在法院旁边的台阶上,继续翻阅案卷资料。
  年迈的外婆却一口饭也没吃,她独自站在旁边,烟一根一根接着抽。
  中午的短暂休庭后,庭审于下午1时再次开始。
  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这是庭审的关键部分。在轮奸案部分,辩护律师提出,刘润和兰小强系主犯,而蒋军军与秦斌是从犯,秦斌犯案时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
  整个案件的主犯周军辉、秦星的辩护律师没有做过多的辩论,周的律师更是表示无异议。
  刘润继续翻供。乐乐的外婆突然站起来,怒目呵斥道,“你既然做了,为什么不敢承认?!”
  刘润低下头,“我是真不知道。”他嘟囔着。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才结束,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http://legal.people.com.cn/GB/13568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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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0-31 10:59
某些教育的缺失或不当 造就了无数问题孩子,问题少年,问题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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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11-1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仍需完善。如此恶劣还怎么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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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4 13:26
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11-1 05:10
法律仍需完善。如此恶劣还怎么算复杂?

杀   都不放过    就不复杂了       还换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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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5 16:47
杀死即可,最大恶级,人渣,流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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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6 08:07
强奸幼女,真不要脸,他们都是畜生,中国的法律太轻了,这样的人还留在世上干嘛?一个都不能留,不得好死。

点评

游客
中国的法律太轻了,而且用钱总是能开脱罪名,都判死刑,从法律开始。愤怒  发表于 2014-6-16 17:27
游客
都杀死  发表于 2014-6-1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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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6 17:26
都判死刑!中国的法律太轻,还存在很多漏洞。而且很黑暗,总是用钱开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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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7 13:38
这是强奸儿童啊。。。。都杀了。。人渣都不如  屎渣    难道说这都还可以从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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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7 13:43
这要是国家领导的女儿 早把那几个人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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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8 15:28
全部拉出去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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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2 14:27
不用审,全部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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