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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少女 人贩子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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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2-1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现年45岁的南充嘉陵区人刘洪文,自身没有什么技能却总想着轻轻巧巧发财,思来想去,觉得做人贩子来钱快。于是把心思用在妇女身上,伺机发财。2007年3月的一天,刘洪文与同伙安某、安某某在嘉陵江大桥下喝茶时,看见年仅15岁的女孩龙某独自一人在附近玩耍,刘洪文看见女孩衣裳破烂,神情呆滞,无人看管,于是与同伙共谋商议把龙某弄去“送个人家”赚钱。当天下午,3人将龙某哄骗至嘉陵区移山乡,以420O元的价格卖给了该乡村民冯某,刘洪文分得赃款76O元。

  龙某在冯家居住了一个多月,一直在寻找机会逃走。去年4月24日,龙某跟随冯某的“二妈”去世阳八村接看孙女时,伺机跑到世阳至南充的车上,想逃回家,被“二妈”察觉,当即阻止,正在发生抓扯的时候,被当地乡镇干部发现并报了警。公安机关将龙某解救回家,并于去年7月14日将刘洪文抓获归案,其余两人在逃。

  上周,南充嘉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刘洪文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拐卖妇女罪。法庭上,刘洪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面对威严的国徽低下了忏悔的头。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刘洪文作了最后陈述,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请求法官从轻判处。

  1月29日,嘉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刘洪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蒲泽川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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