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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宣城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及救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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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飞梦想 发表于 2011-11-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0月11日宣城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一致通过了《宣城市城市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该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颁布实施。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该市依法保障城市流浪乞讨病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宣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新的起点。
该办法中所称的流浪乞讨病人,是指符合《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且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含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孤残儿童)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其适用范围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流浪乞讨病人。
该办法规定,宣城市人民医院和宣城市中心医院为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疑似传染病人定点医院,宣州区精神病医院为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种危及生命的疾病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公安、城管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流浪乞讨病人有义务将其送至定点医院或通知120将其送至定点医院。
流浪乞讨病人医疗费用从市政府设立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出,病人经甄别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或其他监护人支付。
该办法同时还就医疗救治标准、建立病人档案、救治后续救助办法、以及负责救治和救助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做出了相关规定。(宣城市民政局)http://www.anhui.cc/news/20111107/1324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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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11-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更多的城市都能这样对待流浪乞讨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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