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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龄童母亲竟是“狼外婆” 卖掉女儿两玩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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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2-27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02-27 07:42:46 都市时报

“我让女儿去和别家的小孩玩耍,然后把小孩引过来,我和丈夫再把小孩卖了。我知道我错了,我对不起那些孩子。”昨天(2月26提)上午,一起拐卖儿童案在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昆明到贵州、从贵州再辗转到福建,层层接应贩卖儿童的7名人贩子同台受审。

  利用7岁女儿当“饵”

  罗某和丈夫从昭通巧家到昆明打工,29岁的她已经是3个孩子的母亲,超生让贫困的家庭难上加难,贩卖儿童赚钱的念头在她心里萌发了。

  2007年8月4日晚7点左右,罗某带着6岁的女儿小丽(化名)出去散步,在走到西山区平桥村时,女儿和一名2岁幼童兴兴(化名)玩耍起来。趁着兴兴家长不注意,罗某让女儿把兴兴引到身边,并把兴兴带到远处的一个加油站。她把“战果”通知了丈夫,丈夫立即开车过来把兴兴拉到朱家村立交桥下,按照事先谈好的价格,将兴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老乡杨辉哥俩,同来的还有杨辉的媳妇许某。

  杨辉用摩托车把兴兴送到了贵州兴义,到兴义后,再转乘长途大巴来到福建泉州永春县一农民张某家中。张某是个“老手”,他很快就把兴兴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邹某,并留下5000元当“介绍费”,把剩余的3万元钱交给了杨辉。

  2007年8月27日下午3点左右,罗某夫妇以同样的手段,在西山区前卫镇拐走了3岁的小男孩元元(化名),最终元元被层层“倒手”,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福建的章某抚养。

  兴兴、元元失踪后,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同年9月,将再度利用小丽去拐骗小孩的罗某夫妇抓获,并顺藤摸瓜破获了这起跨省拐卖儿童的恶性案件。

  当庭忏悔“对不起孩子”

  庭审中,罗某称,她卖掉的那两个小孩她之前都认识。“你也是一个母亲,如果你的孩子也被卖了,你会怎么样?”面对公诉人的发问,罗某哭了起来,“我对不起孩子们,对不起女儿,我错了!”负责联系买主的福建人张某在法庭上则为自己开脱:“杨辉把小孩子带过来,说兴兴是超生的,爹妈没钱抚养,想给孩子找个好归宿,说元元的妈妈是未婚先孕,不打算要孩子了。我只是帮个忙,赚点‘介绍费’,不算拐卖。”张某的谬论引得旁听席上嘘声一片。同台受审的7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谁也没有为自己请辩护律师。

  公诉人指控罗某等7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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