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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奸杀幼女抛落枯井 色魔死缓检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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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11-12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江勇当时就是将冯燕关在这个房子里的。

冯燕的爷爷在赤着脚干农活之余,还要为孙女讨说法。


数百名村民联名上书要求重判死刑,省高院已立案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蔡胜龙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茂名信宜市公雷村的村民林江勇,在2009年强奸一名7岁幼女,受害者家长不愿将事情张扬出去,双方和解,林江勇赔偿500块钱了事,并且写了“不会再犯”的保证书。然而仅过去一年,林江勇又将魔爪伸向另一名7岁幼女,该幼女遭遇强奸和拘禁,最后被林江勇灭口,丢进枯井摔死。
去年年底,茂名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江勇死缓。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不当。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省高院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处于省检察院审阅阶段,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昨日记者到茂名信宜市公雷村了解事情始末。这个人口只有600多人的小山村,四面环山,村民的房屋倚山而建,稀稀疏疏。时近中午,斜曲的山路上碰到的村民极少,整个村子格外安静。老一辈的村民说,几乎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出外打工,赚了钱回家盖房子,房子盖好后又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独守。
家中独子性格孤僻
说起去年发生的该起强奸幼女的案件,有的村民推测认为,在2009年林江勇强奸一名幼女后,如果村干部不调解,将他绳之于法,或许就不会有另一名幼女遇害。今年6月13日,数百名村民特地联名上书法院,称林江勇“罪行令人发指,手段极其凶残,请求司法机关判罪犯立即枪决”。
村民们对林江勇并没有好印象。今年21岁的他,是家中独子,有三个姐妹,父母都是水泥工。家里经济情况并不富裕,在2009年初,家里才用土块垒起新的平房。林江勇读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在家帮忙干活,后出外打工。林江勇的邻居称,他好逸恶劳,总是出外打工一段时间后就回家休息,再换另一个工作。2009年案发前,林江勇已从韶关回家住了几个月,跟着父亲做水泥工,有偷鸡摸狗的行为,但性格又古怪、孤僻,不喜欢和别人打交道。
首次强奸赔偿500块钱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9年4月的一天上午10时许,林江勇窜到公雷村林德福屋背路段,将放学路过此处的罗青(化名,7岁)强行拖到山上的庙里,绑住其双手进行恐吓,然后将她抱到附近的防空洞内实施强奸。大约10多分钟后,林江勇先离开,罗青才哭着跑回家,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家人。
此事经村干部协调,以林家赔偿500块钱告终。林江勇还写了保证书,称“不会再犯”。昨日罗青的奶奶周容(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这样的赔偿结果,他们当时其实不愿意接受,现在追悔莫及。事发后罗青到医院检查,发现子宫发炎,回家后一直发高烧,晚上经常半夜发恶梦惊醒。“她不敢一人睡,睡觉时都要我抓住手,很害怕,我说‘阿妹不怕,阿婆在这里’,她才敢睡。”
为何会接受区区500块钱的赔偿?周容说,罗青的父亲患有脑膜炎,母亲在她满月后就离开,罗青其实是爷爷奶奶一手带大。她怕事情传出去后,会影响小孩以后的生活,“而且林家说没钱赔,要赔只有这么多”。因此他们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
再次强奸后丢弃枯井
然而时隔一年后,林江勇将魔爪伸向另一名7岁的幼女——冯燕(化名)。林江勇供述称,他平时经常看色情影碟,有很强的性欲,又没有女朋友,事发前留意冯燕已有四五天,“我知道她没有父亲,平时和奶奶一起生活,觉得有机可乘”。
2010年4月26日12时多,冯燕在家吃完饭后独自去上学,那天下雨,她撑着一把红色雨伞穿着红色雨靴,在村民林德福的屋背后碰到林江勇。林江勇供述称,他当时将冯燕拖往自家的旧屋遭到反抗,他打了冯燕一巴掌,把她的脸都打红了。在将冯燕拖到旧屋实施强奸后,又把她拘禁在旧屋里,第三天又再次实施强奸。事后担心冯燕告发,林江勇把她丢下旧屋旁边一口20多米深的枯井里。经法医鉴定,冯燕系因高坠致内脏、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留下“案底”被当线索
冯燕的奶奶黄英群称,当天冯燕失踪后,他们就发动村民帮忙寻人,接近10天,村里的老屋、防空洞都寻遍了,都还没有找到孙女。后来家人在一处破房子中找到冯燕的红雨伞和雨靴,他们开始有不祥预感,担心冯燕已经遇害了。这时周容提醒他们林江勇曾经侵犯自己的孙女,这次可能是他所为。有村民也称多次看到林江勇拿着蛇皮袋坐在上学的小路旁边,有巨大嫌疑。5月3日下午,黄英群向派出所反映该线索。
据村干部介绍,5月4日上午7点多,民警就到林江勇家,要求他到派出所接受问话,林江勇当时还若无其事,轻松地说要去就去吧,随后跟民警到派出所。在刚开始一个多小时里,他始终没有承认事实,后来村里的治保主任说有村民看到他跟冯燕在一起,林江勇慌了阵脚,但仍狡辩称跟他在一起的女孩不是冯燕。民警又继续追问女孩的衣着特征,林江勇所描述的与冯燕吻合。但是在被问到将女孩藏到哪里时?林江勇不肯说出具体地点。经过再三审讯林江勇才坦白。
茂名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2010年11月16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江勇涉嫌强奸杀人一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江勇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26日,分别对年仅7岁的罗青和冯燕实施强奸,并把冯丢进枯井致其死亡,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有全、黄英群请求判令林江勇赔偿其经济损失14.8万元。
林江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同意对冯燕家属进行赔偿。但他辩称,在两起强奸案中,他都没有插入被害人的阴道,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茂名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江勇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该犯罪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构成既遂,林江勇此前的供述和被害人罗青的陈述证实二人有性器官的接触,足可认定强奸事实,并且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林江勇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决书称:“林江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决林江勇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5.8万元。
目前案件在省检审阅阶段
领到判决书后,冯燕的家属表示不满,请求茂名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11年1月4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给家属的《抗诉请求答复书》中称:“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决定抗诉。”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经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广东高院已于2011年3月13日立案。目前该案正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阅案件,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广东高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一定会高度关注社会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拿着冯燕的照片,奶奶伤心欲绝。


昨日中午,死者冯燕的奶奶黄英群透过家里的窗户,向记者展示满是村民的签名和手印的申诉书。
[关于冯燕] 家属至今未获赔偿道歉
受害的两名幼女是同班同学,都由爷爷奶奶抚养。冯燕遇害后,给家属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黄英群和冯有全一提起孙女眼泪就叭嗒叭嗒往下掉。在他们的儿子去世后,儿媳妇就改嫁,留下刚出生的孙女,7年的感情和辛劳抚养,留下冯燕听话、懂事的回忆。冯燕去世后,只留下两张照片。照片是一家人在2009年春节去信宜市区玩的时候拍的,照片中可爱的她拿着气球,圆圆的脸上写满稚气。黄英群说,事发距今已经一年多了,他们没有拿到一点赔偿,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关于罗青] 已慢慢走出阴影
另一名受害者罗青,家人称她两年来一直生活在阴影中。“在那个贼佬(林江勇)被抓前,每天上学放学我都要送她接她。”周容说,在林江勇被抓后,公安部门让罗青到医院做鉴定,发现还有子宫发炎等,“至今还在吃药,老喊肚子疼、脚疼”。罗青爷爷今年92岁,奶奶也已77岁,还能照顾她多久?周容说,走一步算一步。
可以明显看到的是,在林江勇被抓后,罗青已经慢慢从阴影里走出来,虽然还是不大跟其他人沟通,但周容说她现在话变得多起来、也爱笑了。在她家墙壁上贴着几张她去年和今年拿的奖状,这是以前没有过的。去上海读医学专业的表姐打来电话后,她还说以后也要当医生。
律师: 罗青家属可另外要求赔偿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称,对于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但赔偿应该接近法定的标准,该案中林江勇对罗青家属500块钱的赔偿显失公平,家属可以不受协议书的约束,另外要求赔偿。胡律师认为,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了该起强奸犯罪事实,罗青可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在案件的再审过程中做刑事附民事诉讼索赔。
胡周雄同时认为,该案法院一审死缓的判决实属轻判,法律规定对有强奸幼女等性质恶劣的强奸案件,依法可以处以无期徒刑的量刑。再加上故意伤人罪可以判处死刑,林江勇应当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11/12/10604790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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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1-11-1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奸杀幼女被判死缓 村民联名要求严惩

2011年11月5日,广东茂名信宜市池洞镇岭砥村公雷村小组村民黄英群回忆起孙女冯彬燕时,失声痛哭,双手猛捶胸口,大喊法院判决不公。

2010年4月26日,年仅7岁的冯彬燕在上学路上被公雷村村民林江勇强行拖至一旧屋实施强奸。两天后,林江勇再次对冯彬燕实施强奸,并把冯丢进附近一口深达20米的枯井,导致冯死亡。

2010年底,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林江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判决引来了许多岭砥村村民的不满,岭砥村委会在有数百村民签名、要求严惩林江勇的请愿书上盖章表示支持。

目前,离开人世1年多的冯彬燕仍躺在信宜市人民医院旧院的太平间内。冯彬燕的爷爷冯有全称:“罪犯得不到严惩,我绝不会同意火化。”

今年初,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以茂名市中院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

初犯

奸淫幼女500元私了

“如果2009年初村干部没有主持调解林江勇强奸幼女罗丽军(化名)案,冯彬燕可能就不会遇害。”岭砥村有村民如此推测。

1990年8月出生的林江勇读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我平时经常看色情影碟,内心有很强的性欲,又没女朋友。”林江勇在接受审问时如是供述。

2009年4月的一天上午,林江勇窜到公雷村林德福屋背路段,把放学路过此处的罗丽军(7岁)拖到附近山洞实施奸淫。大约10分钟后,林江勇离开。

当天中午,罗丽军的奶奶周容(化名)在村口见到了从洞中逃出来的孙女。罗丽军向其哭诉了事情的经过。

随后,周容带着罗丽军找到岭砥村干部叶信生等人。一位岭砥村干部称,应双方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罗丽军年幼,事情传扬出去对其今后生活不利,于是村里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岭砥村委会把林江勇家交来的500元赔偿金转交给了罗家,并要求林江勇写下“不会再犯”的保证书。

事发10多天后,周容带罗丽军到镇卫生院检查,结果显示罗丽军“子宫发炎、子宫膜破”。

再犯

拘禁幼女先奸后杀

然而,仅仅1年之后,林江勇便再次伸出魔爪。

2010年4月26日中午,天下着雨,林江勇见到同村女孩冯彬燕撑着红色雨伞独自行走在上学路上,觉得有机可乘。林江勇把冯拖到一间旧屋里,对其实施了强奸。


据林江勇供述,案发前他已留意冯彬燕好几天,发现其与奶奶一起生活。据悉,冯彬燕父亲因生病去世,母亲随后改嫁。

实施强奸后,林江勇绑住冯彬燕的手脚,并塞上嘴,将其关在屋内。第3天中午,林江勇回到旧屋,并再次与冯彬燕发生关系,“(由于身体虚弱)冯彬燕这次已经没有反抗能力。”林江勇供述称。

由于害怕事情败露,林江勇随后把冯彬燕丢进一口深达20米的枯井,并用水泥板把井口盖住。林江勇回到屋内,把带有血迹的布和捆绑过冯手脚的布、鞋带等拿到屋后面的山洞里,烧掉了带有血迹的布条。法医鉴定显示,冯彬燕系因高堕致内脏、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2010年4月28日,冯彬燕的家属到池洞派出所报案。5月4日,林江勇被刑事拘留。5月14日,信宜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岭砥村支书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刚评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村里就发生强奸杀人案,让人脸上无光。”2010年1月,岭砥村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是茂名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村庄。

判决

强奸杀人罪名成立

2010年11月16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江勇涉嫌强奸杀人一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江勇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26日,分别对年仅7岁的罗丽军和冯彬燕实施强奸,并把冯丢进枯井致其死亡。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江勇无视国家法律,强奸并致1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有全、黄英群请求判令林江勇赔偿其经济损失148383.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27996元,丧葬费20387.5元)。

林江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对冯彬燕家属进行赔偿。但他辩称,在两起强奸案中,他都没有插入被害人的阴道。

茂名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江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同时,林江勇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林江勇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该犯罪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构成既遂,林江勇此前的供述和被害人罗丽军的陈述证实二人有性器官的接触,足可认定强奸事实。

判决书称:“林江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决林江勇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有全、黄英群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58526.1元,赔偿款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冯有全、黄英群对此判决表示不满。2010年12月28日,冯有全请求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对林江勇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011年1月4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抗诉请求答复书》中称:“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决定抗诉。”

11月5日,冯有全向南方农村报记者称,案发至今,林江勇没有向其道歉,也没有支付赔偿。2011年5月,冯有全进京上访,随后被接回。池洞镇政府送给其1包大米,并让其申请300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要求其不要再上访。

2011年6月,岭砥村数百村民在请求严惩林江勇的请愿书上签名,岭砥村委会盖上公章表示支持。岭砥村一位村干部说,村委会对于村民的请愿有同感,“认为判得太轻。”

案发后,当地镇村干部曾给冯有全做工作,希望其同意火化冯彬燕的遗体,但遭到拒绝。


来源:http://view.news.qq.com/a/20111111/00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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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11-1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渣就该不用逮捕,直接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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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1-11-1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7岁的花朵 就这样未开已败(图)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强奸杀害同村19岁女子王家飞,一并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社会普遍认为李昌奎比药家鑫更残忍,犯罪性质更恶劣,将该案称为“赛家鑫案”。2010年7月一审判决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二审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8月,云南省高院再审后改判李昌奎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件10年后将成为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2010年4月,广东茂名信宜市池洞镇岭砥村公雷村小组村民林江勇奸杀同村7岁幼女冯燕。与“赛家鑫案”相比,该案被害人年龄更小,案犯手段更残忍,可称得上是“赛家鑫”的升级版,但最终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7岁幼女 9天失踪
  竟被发现井下陈尸
  3岁的冯金莲拿着堂姐冯燕唯一的一张照片一脸茫然,堂姐离开一年多了,她已经全然不记得这个人了。“其实她和堂姐感情很好的,村里的小孩子欺负她,她堂姐就去骂那些小孩子,她更小的时候,我去下面挑水,堂姐就抱着她。”冯金莲的妈妈伍梅说,她是冯燕的伯母。
  如果大人的记忆也能像小孩子这样容易抹去该有多好,不至于每一次提到这个孩子的时候,奶奶都是撕心裂肺地哭喊,爷爷则抱着头默默地流泪。
  时间回到2010年4月26日,信宜市池洞镇岭砥村,小雨。
  中午12点40分左右,吃过午饭的孩子们三三两两走出家门,准备回学校上课。去学校有两条路,走大路车多,也绕远,孩子们通常都选择走村里的小路。这里是丘陵地带,房子大多依山而建,小路穿梭在丘陵与民房间。
  冯有全的家在一座小山头的顶端,眼前是一片开阔的稻田,他站在自己的院子里就可以看到走在上学路上的孙女,通常看着孙女走过一座小桥他就放心地去忙别的活了,过了桥不远就是学校。但是那天下雨,他一时犯懒没有站在院子里看,不然他会发现,半个小时过去了,早该到达的孙女,却没有撑着那把小红伞出现在小桥上。
  下午两点学校上课,老师没有见到冯燕,打电话给冯燕的爷爷奶奶,家里人急忙出去寻找。一直找到下午4点多孩子还是没有找到,冯燕的奶奶去池洞派出所报了警。“警察说我们没有证据。”伍梅说。
  4月27日,冯家继续出门找孩子,依然没有结果,冯家又去报了警。眼看又一天过去了,孩子依然没有找到,一些村民也加入到找孩子的行列中,冯有全把他住在信宜市区的姐夫李英辉也叫了回来,“我开着摩托车远的近的都找遍了,连邻近的镇子都去找了。”
  赶回来找孩子的另一个人是冯燕的伯父,冯燕1岁多的时候,父亲去世,随后母亲改嫁,对这个侄女,伯父倍加疼爱,有关冯燕的重要线索也正是冯燕的伯父发现的,“我侄女被关的那个破房子我们去找过,没发现什么,但是第二次我去了以后发现跟第一次去有些不一样,地上有一小块没烧完的毛巾,事后我们分析,那可能是凶手用来堵住我侄女嘴的毛巾,还有因为那两天下雨,我在门槛上发现了一个新脚印,凭着这些线索,我觉得孩子可能在这里。”冯先生获得的另一个重要信息是,这些天,村里那个叫林江勇的男子经常在这里出现,冯先生有了不好的预感。他立即去报了警,警察将林江勇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话,终于知道了孩子的下落。
  5月4日,在外打工的伍梅也回到了村子,村里人见到她就告诉她孩子找到了,“我还挺高兴,但大家说,这不是什么好事,我才知道,找到的是孩子的尸体。”5月4日,林江勇带着警察来到犯罪现场,一座位于半山腰的废弃旧屋,警察和冯燕的家人终于在一口被石板覆盖的20米深的枯井里找到了已经有些腐烂的女童尸体。根据信宜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尸体下身赤裸,赤足,除多处皮外伤外,尸体的肺脏、肠脏均可见不同程度的挫伤,肝脏可见0.3厘米的裂创,双侧枕骨骨内出血,脑静脉淤血。尸检结论是“冯燕系因高坠致内脏、颅脑严重损伤而致死”。
  拘禁3天 强奸后扔入枯井
  当冯燕的家人还在没日没夜地寻找的时候,这个7岁女孩在度过了极度惊恐的3天后已经陈尸枯井井底。
  据罪犯林江勇交代,他那天中午在林德福屋背路段抓住了正要去上学的冯燕,强行将她拖到村民林木生废弃的旧屋内,准备对冯燕实施强奸。冯燕极力地反抗,她一边推林江勇一边喊着“阿婆”,林江勇怕孩子的声音引起别人的注意,一巴掌扇在冯燕的左脸上,孩子顿时蒙了,再没做任何反抗,也再没发出声响。
  强奸后,林江勇用鞋带反绑住冯燕的双手,扯下一块窗帘布条撕成3块,一块用来反绑住冯燕的双脚,剩下的用来塞住了冯燕的嘴巴。林江勇并没有放走冯燕,他把这个7岁的孩子独自关在了这幢废弃的旧屋内离开了。
  旧屋位于半山腰的树林里,四周还有围墙,左右几百米内都没有人家,十分隐秘。出事后,房东已经将大门紧锁。关着冯燕的屋子是左手的第一间,隔着木栅栏窗可以看到,屋内散乱地堆放着破旧的柜子、水缸,蒙着厚厚的土和蜘蛛网。屋子里十分昏暗,广东的11月,正午温度可以达到二十几摄氏度,但将手穿过木栅栏伸进屋子,立即可以感受到一股阴冷的气息。冯燕的奶奶指着窗根下的一堆杂乱的棉布条说了句“孩子就在那上面捆着”,随即又失声痛哭起来,夹着一串串听不懂的方言,老泪纵横。
  冯燕在这幢阴森恐怖、寒气逼人的房间里绑着手脚度过了两天,第三天,林江勇又出现了,并再一次对冯燕实施强奸。值得注意的是,尸检报告上有一句话“胃呈空盈状态”,这3天里,冯燕不吃不喝。“这孩子就是这样,陌生人给的东西她从来不吃,听说那个凶手(指林江勇)给她送过饭,但她不吃。”伍梅说。极度的惊吓加上食水未进,孩子已经虚弱得没有任何反抗能力。
  被强奸后,冯燕要求林江勇放她走,并声称要去报警。林江勇害怕了,他决定杀人灭口。旧屋的旁边有一间井房,房内有一口二十米深的枯井,林江勇将奄奄一息的冯燕扔进了井里,在听到“咚”的一声闷响后,他用一块水泥板盖住了井口。然后回旧屋内清理现场,包括烧掉那些布条,藏起孩子的雨伞和雨鞋。
  曾有前科 500元钱竟然私了
  任何悲剧的发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或许可以这样说,冯燕的悲剧是在纵容的温床里酝酿出的。
  林江勇并不是初犯。2009年4月,他曾经强奸过一名7岁的幼女罗丽军(化名)。根据林江勇自己的供述,那天他经过公雷村林德福屋背路段时,看到罗丽军放学路过,他骗罗丽军说自己有零食,让罗丽军跟他走。罗丽军没说什么,他就拖着她往山上走。到了山上的一间庙门前,小女孩跪下就拜神,林江勇将罗丽军抱到庙后面的屋角处,用庙里的布条塞住女孩的嘴,然后将她的手反绑在后面,再将她抱到林木生旧屋附近的山洞里,实施了强奸。
  罗丽军把事情告诉了奶奶,奶奶气愤地带着孩子去找村治保主任叶信生讨说法。几天以后,叶信生来到罗家,带来了500块钱。
  “他说拿这钱给孩子买些营养品,带孩子去看看病,还有精神损失费,都在这里面。”罗丽军的爷爷罗绍康说。奶奶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是“子宫发炎,子宫膜破”。事发后,罗丽军受到了惊吓,情绪很不稳定,有时还会呕吐,在之后近一年的时间里,罗丽军晚上睡觉时经常惊醒、喊叫。
  强奸幼女是刑事犯罪,但他只花了500块钱就私了了,轻松得让人感觉不可思议。村民们觉得,就是这件事,让林江勇的胆子大了起来。“我们不同意也没有办法,村主任在村子里权力很大,赔偿数额他们没有跟我们商量,直接就把钱拿过来了。我们也不敢上诉,一是怕影响孩子的声誉,还有就是怕他报复。”罗绍康说。
  2010年1月,岭砥村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是茂名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村庄。村民猜测,叶信生如此积极地促成私了,恐怕也是担心失去这个宝贵的荣誉。祸端由此种下,直到另一个孩子为这场不负责任的“调解”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记者联系上了叶信生本人,但他拒绝接受采访,村书记叶浩青的手机则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文中涉案儿童均为化名)
  文/摄 实习生 顾明君



责任编辑: 李淼川

来源:http://www.tianjinwe.com/tianjin/tjcj/201111/t20111115_4594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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