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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19人团伙5年跨5省贩卖幼婴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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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11-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新乡11月17日电 记者邓红阳 一个由19人组成的团伙,在5年间跨越5省共贩卖14名幼婴。11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团伙的全部成员一审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刑罚,其中,主犯余老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主犯焦卫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团伙有9名男性和10名女性组成,分别来自广西、贵州、河南、山西。2006年,河南省长垣县人焦玉平经过郭花为等4名中间人,以1.16万元的价格买来一名男婴,并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初次尝到“甜头”的焦玉平开始干起“职业”贩卖幼婴的勾当,当得知广西、贵州等地愿意出卖幼婴的人较多时,便来到这里寻找目标。在此期间,焦玉平先后认识了余老代、刘炳新等人。通过层层介绍,一个由19人组成的特大拐卖儿童团伙逐渐形成。他们分工明确,由余老代负责在广西、贵州等地寻找卖家,司文忠等负责在山西、河南等地寻找买家,而焦玉平就负责在中间“牵线搭桥”。
  2010年5月1日,在河南省延津县境内,在一辆由广西开往河南省长垣县的客车上,焦玉平、吴秋利及一名女婴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犯罪团伙被悉数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在五年内,该团伙以5500元到2.8万不等的价格,在广西、贵州、河南、山西、山东等5省,共拐卖幼婴14名。其中,余老代在贩卖一名女婴途中,导致女婴夭折。
  法院审理认为,该19名被告人分别结伙,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来源:http://news.dahe.cn/2011/11-18/100949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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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11-1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年跨五省贩卖幼婴14名19人组成的特大拐卖儿童团伙均获刑

法制网新乡11月17日电 记者邓红阳 一个由19人组成的团伙,在5年间跨越5省共贩卖14名幼婴。11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团伙的全部成员一审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刑罚,其中,主犯余老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主犯焦卫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团伙有9名男性和10名女性组成,分别来自广西、贵州、河南、山西。2006年,河南省长垣县人焦玉平经过郭花为等4名中间人,以1.16万元的价格买来一名男婴,并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初次尝到“甜头”的焦玉平开始干起“职业”贩卖幼婴的勾当,当得知广西、贵州等地愿意出卖幼婴的人较多时,便来到这里寻找目标。在此期间,焦玉平先后认识了余老代、刘炳新等人。通过层层介绍,一个由19人组成的特大拐卖儿童团伙逐渐形成。他们分工明确,由余老代负责在广西、贵州等地寻找卖家,司文忠等负责在山西、河南等地寻找买家,而焦玉平就负责在中间“牵线搭桥”。
  2010年5月1日,在河南省延津县境内,在一辆由广西开往河南省长垣县的客车上,焦玉平、吴秋利及一名女婴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犯罪团伙被悉数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在五年内,该团伙以5500元到2.8万不等的价格,在广西、贵州、河南、山西、山东等5省,共拐卖幼婴14名。其中,余老代在贩卖一名女婴途中,导致女婴夭折。
  法院审理认为,该19名被告人分别结伙,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1-11/17/content_3097418.htm?node=5955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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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皓雪 发表于 2011-11-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5年间跨越5省共贩卖14名幼婴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11-18 21:50 编辑

一个由19人组成的团伙,在5年间跨越5省共贩卖14名幼婴。11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团伙的全部成员一审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刑罚,其中,主犯余老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主犯焦卫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团伙有9名男性和10名女性组成,分别来自广西、贵州、河南、山西。2006年,河南省长垣县人焦玉平经过郭花为等4名中间人,以1.16万元的价格买来一名男婴,并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初次尝到“甜头”的焦玉平开始干起“职业”贩卖幼婴的勾当,当得知广西、贵州等地愿意出卖幼婴的人较多时,便来到这里寻找目标。在此期间,焦玉平先后认识了余老代、刘炳新等人。 通过层层介绍,一个由19人组成的特大拐卖儿童团伙逐渐形成。他们分工明确,由余老代负责在广西、贵州等地寻找卖家,司文忠等负责在山西、河南等地寻找买家,而焦玉平就负责在中间“牵线搭桥”。

  

          2010年5月1日,在河南省延津县境内,在一辆由广西开往河南省长垣县的客车上,焦玉平、吴秋利及一名女婴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犯罪团伙被悉数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在五年内,该团伙以5500元到2.8万不等的价格,在广西、贵州、河南、山西、山东等5省,共拐卖幼婴14名。其中,余老代在贩卖一名女婴途中,导致女婴夭折。

       法院审理认为,该19名被告人分别结伙,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来源:法制网 编辑:李梦竹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11/17/c_1222977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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