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090|回复: 0

拐来聋哑儿童 手语传授偷抢“功夫”

[复制链接]
二人转 发表于 2008-3-25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将在校就读的5名聋哑学生以打工为名拐骗至浙江温州,用手语向他们传授偷抢“功夫”,这个由12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最终覆灭(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周小燕犯拐骗儿童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他8名同案犯也因拐骗儿童罪或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获刑9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团伙中另有3人另案处理。


  拐骗聋哑学生 逼其苦练行窃


  周小燕是一名聋哑人,和其同伙长期在温州指使从各地拐骗而来的聋哑儿童盗窃。去年6月,由于当地公安机关的打击,不少被拐骗儿童被遣送回家。感觉“人手不够”的周小燕想到在四川拐骗聋哑儿童,她和易晓娟、张静、张建新(均另案处理)等人开始商量具体的实施方法。


  去年6月24日,邛崃市聋哑学校放假了。从聋哑学校毕业后的杨龙在周小燕的指使下,以外出打工为名骗取了5名聋哑儿童的信任。5名儿童被骗到温州后,被关在一个房间内。在温州,周小燕等人以手语向孩子们传授偷抢的“技巧”。为了让孩子们尽快“出师”,周小燕等每天逼着他们练习,成绩差的还要用衣架打手心、罚站等。


  “我们练习抢,一般都是两人,一个人掩护,一个人下手,得手之后掩护人马上上前。万一失手,他们还教我们怎样骗警察,装着不认识字。”一个后来被解救的孩子用手语“告诉”警察,他到温州之后才知道上当受骗,但由于24小时被人监控,他难以逃跑。


  传授犯罪方法 主犯获刑3年半


  2007年6月29日,被拐儿童的家长向邛崃警方报案。去年7月14日,5名被拐骗的儿童被营救回家,所幸的是孩子们被解救时都还没有实施犯罪。随后,周小燕、杨龙等9名聋哑人陆续落网。


  警方调查了解到,这是一个分工极为明确的拐骗聋哑儿童犯罪团伙,周小燕、易晓娟等人负责谋划具体作案方法,杨龙、陈华、卢昌亮等人负责拐骗儿童,而向阳、封桃等人负责具体向5名被拐骗的儿童传授盗抢他人财物的犯罪技能以及逃脱的方法。据法官介绍,犯罪团伙中有不少人是被周小燕拐骗进入该团伙的。


  今年3月5日,邛崃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由于周小燕等人均是聋哑人,法院为他们聘请了聋哑学校的老师为他们“翻译”。周小燕对自己的行为全盘否认,但杨龙等人的证词证明周小燕是他们的幕后“老大”。


  法院最后以拐骗儿童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周小燕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龙、陈华、卢昌亮等3人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余5名犯罪分子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刑。


  主审法官张朝良告诉记者,只要向他人传授了犯罪经验和手法,都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罪名。“警方查明,5名被拐儿童没有实施犯罪。但如果他们实施了偷窃,周小燕等人也将按盗窃罪论处。”张法官说,如果被传授者用该方法犯罪,负责传授方法的人不仅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还要和被传授者承担相同的罪名。


  ○法规链接


  传授犯罪方法罪 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刑法》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邛崃法 记者 蔡小莉


  来源:


  编辑: 王敏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2-22 20:02 , Processed in 0.048508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