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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年轻父母手头缺钱卖亲生儿子 事后几人分掉卖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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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守护 发表于 2011-11-3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缺钱常争吵男女卖掉亲生子 这对狠心父母被判刑
  只因手头紧,未婚产子的年轻女子任某端竟和同居男友林某兴(已判刑)合谋,把他们才6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卖掉。日前,连江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任某端有期徒刑3年。
  到连江务工的任某端经不住林某兴的甜言蜜语,未办结婚手续就和他同居。2007年3月,她生下一男婴。同年9月,因经济拮据,她和林某兴经常争吵。两人决定将6个月大的男婴卖掉。
  当月19日上午,林某兴找到在连江县经营保姆站的谢某平(已判刑),联系贩卖男婴事宜。当天下午,谢某平通过林某莲、李某珠等人(均已判刑),联系上买主,约好次日交易。
  次日,林某兴将男婴抱到连江城关的指定地点,并叫来郑某金、刘某木(均已判刑)帮忙。郑某金负责看住林某兴,不让买卖双方直接接触。刘某木将男婴抱到车站候车室。买方姚某等人看过男婴后,与刘某木等人一同到县医院,对男婴进行体检。见男婴身体健康,姚某同意以3.63万元价格购买。
  事后,任某端从林某兴处分得5500元,林某兴实际分得1.75万元,谢某平、林某莲和李某珠也各分得数千元。
  今年7月,任某端被连江县公安局逮捕。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被拐卖男婴获解救。任某端对自己所作所为羞愧不已,退出了赃款4500元。
  连江县法院审理认为,任某端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将亲生儿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任某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案发后已退出大部分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新闻来源连接:http://news.sctv.com/shxw/shfz/201111/t20111130_905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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