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126|回复: 1

[打拐政策] 晋城本月起给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复制链接]
战士 发表于 2011-12-3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为切实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晋城市特出台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规定从本月起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办法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包括:户籍在晋城市并符合以下五种条件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或年满18周岁仍在就学的学生:一是父母双亡;二是父母失踪;三是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四是父母一方死亡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五是福利机构孤儿。


办法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一、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0元,省级财政补助130元,福利机构所属市、县(区)政府财政补助600元。二、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0元,省级财政补助130元,市、县财政补助200元。


办法同时规定,申请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首先由孤儿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孤儿或者其监护人填写的《山西省孤儿登记表》,并出具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自收到有关材料20日内对申请人个人及其所居住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为孤儿核发《山西省儿童福利证》,批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本报记者)

来源链接:http://news.sxrb.com/dsxw/1314127.html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头像被屏蔽
hvdsk 发表于 2011-12-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4 05:34 , Processed in 0.040209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