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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打拐行动:沙河警方将7名儿童移交民政 拟找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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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1-12-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名被拐儿童移交民政部门
沙河民政部门拟为他们找寄养家庭
文/本报记者 白云  图/本报记者 韦佳 实习生 刘鹏
  12月8日,本报独家报道公安部组织的“11·30”打拐统一行动中,河北省参与其中,邢台沙河警方解救了7名被拐儿童,抓获嫌疑人11人。12月14日,沙河警方向当地民政局移交了被拐儿童。记者获悉,这些被解救儿童将暂时由当地家庭代养,民政局表示,由于当地没有福利院,对符合寄养条件的家庭进行考察核准后,将对被拐孩子进行寄养。

■女婴被反锁出租房
  “带着嫌疑人快到他们的出租房时,老远就听着有个小孩哭,上气不接下气的。隔窗一望,床上躺着一个孩子。打开门抱起来,孩子最多也就一个月大,女孩。”12月14日,沙河市公安局十里亭派出所所长杜准亮回忆解救场景。
  
被解救的7名儿童

馒头房

被民政部门收留的被拐儿童

女民警给孩子喂奶


  10月18日,派出所民警在西葛泉村清查时,意外地发现一辆面包车很奇怪:里面三女一男,其中一名女子抱着一个婴儿。几个人对民警的询问口径不一致,而一名女子的南方口音更是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事后民警得知,警方撞上贩卖婴儿的交易现场。
  被带回派出所的几名嫌疑人,供出他们的租住地还有一名被拐婴儿,也就是杜准亮描述的那名一个月大的女婴。
  杜准亮说,当时出租屋内很乱,尿布、奶瓶零散地丢在房间的角落。那名女婴被反锁在房子里,不知是因饥饿,还是不舒服,哇哇大哭。而带她来沙河的女子则外出交易。

■馒头坊老板的“副业”
  被抓获的嫌疑人中,有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之一钟丽(化名),这名1955年出生的云南女子,并非只身远赴沙河贩婴,她还有两名同为云南邵通的老乡参与其中。
  几名云南人在河北沙河打开了卖婴的销路,不得不提到这起贩婴案的中间人李义明。李义明原籍广宗县,今年38岁,在十里亭村的村头有一间馒头坊。李义明的父亲证实,正是做馒头买卖过程中,“几个说话有点侉的女的找过来问这个事,他们就认识了。”
  李义明的父亲描述,馒头坊已经经营了好几年,老两口也帮忙卖馒头。记者前往访时,李父正开着一辆装有馒头的电动三轮车返回馒头坊。“没介绍几个(买卖婴儿),就他(李义明)小姨子家想要个孩子,他就好心给搭了个话。”李父强调,“就一回。”
  对李义明这个外来户,十里亭村村民并不熟悉。在村民眼里,李义明就是村口“卖馒头的”。没人会想到,正是这个馒头老板的中转,至少4名孩子被作为商品在当地悄悄出售。

■被明码标价的婴儿
  沙河警方提供的材料显示,李义明在2008年确实从钟丽处介绍协调,卖给小姨子一个女孩,标价21000元,李义明的好处费是200元。
  一个月后,李义明的生意再次“开张”。经他介绍,钟丽这个外来户在当地有了中转站,这次出手的男婴标价两万余元,警方没有注明李义明所得的好处费。
  2011年,沙河当地参与贩婴的中间人又多了靳书魁,他是十里亭村的本地人,在村口开摩的。记者在村里走访时,村民对提及靳很敏感,多次反问记者的身份和目的,没人愿意开口讲关于靳的信息。关于这名嫌疑人,只有警方提供的寥寥数字:1967年出生,初中文化。
  3月,婴儿的价码水涨船高,钟丽通过李义明和靳书魁卖出去一个女婴,价格已经涨到28000元。收益提高,分红也随之提高,靳书魁、李义明各拿走了1200元。
  10月,钟丽的老乡钟强通过李义明又谈成了一笔“买卖”,这名女婴的标价是25500元,李义明拿走3500元。
  12月14日,这些被出手的孩子在沙河市民政局的会议室里,由警方交接给民政局,最大的一个女孩已经4岁多,最小的仅有几个月。

■一个被拐孩子的经历
  在12月14日的被拐儿童交接现场,4岁的宝宝(化名)哭得厉害,鼻涕眼泪一塌糊涂,她不愿意被民警抱在怀里,挣扎着向代养妈妈伸出小手,哭声在会议室激荡。
  据介绍,宝宝和其他6个孩子都已被采集DNA信息并上传至公安部打拐数据库。一旦他们的父母也上传了寻亲DNA信息,双方数据就会自动比对成功,也就意味着孩子们可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但实际上,这样寻亲前景并不乐观,河北省DNA数据库上传的7000多例寻亲信息,也仅有78例寻找到亲人。
  宝宝从哪里来,如何被带到沙河?警方还在查证中。可以证实的是,宝宝2008年被卖到了沙河,今年被解救后,由警方寻找家庭代养数月,此次又被交接给民政部门。她接下来何去何从,所有人都不知道。
  12月14日,沙河市民政局副局长岳连婷拿着几份沙河市民政局接收解救婴幼儿登记表,和一份落款2011年12月14日的保证书给记者看,“我们接过来后,还是先在代养家庭暂时安置,下一步考虑寻找寄养家庭。”这意味着,宝宝在寻找到亲人前,可能还要到新的家庭生活。

■寄养?代养?
  在今年7月份之前,因为无法安置,被解救的孩子大多由警方要求买主签订一个不虐待、不转移、不阻碍解救的保证书后,暂时寄养在买方家。
  案件的破获、孩子的解救并不意味着被拐孩子开始“走上”回家坦途。“暂时寄养”的时间,由孩子的寻亲时间来决定。而寄养的时间越久,寄养家庭和孩子的感情越深,当寻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后,和寄养家庭分离的苦痛就越强烈。
  这个无奈之举,曾遭到全国公益网站“宝贝回家”站长张宝艳的强烈反对,“这本身就不合法,买主家怎么可以寄养呢?这对孩子心灵的影响多大啊?”
  7月份,公安部出台规定,在通过DNA比对等方式找到亲生父母前,被解救儿童一律由民政部门临时安置,不得留在买主家。所以,当时的打拐统一行动中,邯郸警方解救的13名被拐儿童被统一安置在了邯郸市福利院。
  但不可不提的是,沙河市并没有福利院,也没有其他适合的机构接收这7名孩子并为其提供成长的条件。
  10月18日解救被拐儿童后,孩子代养在警方选定的家庭里,12月14日的交接现场,这些家庭带着孩子来到了现场。
  沙河市民政局准备了印泥、保证书、沙河市民政局接收解救婴幼儿登记表,其中保证书上写着:我自愿从2011年12月14日抱走孩子,抱走后保证不虐待不遗弃,并保证在2011年12月20日之前,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
  沙河市民政局副局长岳连婷将记者手中保证书中的“领”字勾掉,换成了“寄”字,并解释说,“这是让这些家庭回去准备材料,我们还得考察评估一下,再决定是不是寄养到这个家庭。一旦找到亲生父母,他们(被拐儿童)都得回去。”岳连婷表示,被解救孩子的下一步安置,还要由民政部门开会研究决定。当日,这些文件并没有签字。
■寄养,被拐孩子的春天?
  12月14日的交接现场,代养家庭的成员大多在场,沙河市功德汪村的张苏英是代养妈妈之一,怀里的女婴只有几个月大,她逗弄着半睡半醒的孩子,抱得紧紧的,这位3个男孩的妈妈,很希望成为“寄养妈妈”。这个还在襁褓中的孩子,不知道自己从出生已经被更换了几个家庭,而哪一个家庭又将是她的最后安身之处。
  14日,记者连线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据其介绍,被解救的孩子必须全部送到福利院,寄养是不允许的。
  “宝贝回家”网站负责人张宝艳对此也表示很惊讶,“这是7月份公安部不允许寄养以来,我们听到的第一例这样的案例。”张宝艳说,她会马上就此案例和公安部、民政部再次沟通,“寄养对孩子的成长不好,寄养还不同于领养,领养的孩子会有自己的身份,寄养的给家庭的感觉也是临时的,寄养家庭责任感也不强。”
  张宝艳称,网站的志愿者所参与的解救行动中,解救的孩子如果当地没有福利院安置,或者在异地福利院安置,或者由更高一级的民政系统的福利院安置,在这些安置场所,孩子们等待和亲人的团聚。
  被解救的孩子们下一站会去哪里,那里会是他们的春天吗?
  本报将继续关注。http://yanzhao.yzdsb.com.cn/system/2011/12/15/011529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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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12-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拐儿童安置 沙河“代养家庭”新尝试

    “代养家庭”将孩子交给民警(河北青年报记者崔华瑞/摄)

    昨日上午,邢台沙河警方将公安部“5·05”专案中解救的7名被拐儿童,移交给沙河市民政局。这些孩子将由民政局遴选出的寄养家庭来抚养。

    昨日参加移交仪式的被拐儿童都是女娃,最大的约3岁,最小的还不到3个月,她们即将结束漂泊,开始重新融入家庭生活。

    ■7名被拐儿童将被寄养

    据了解,7名儿童获解救后,被临时代养在可靠的家庭里。昨日9时许,临时代养家庭抱着孩子来到沙河市民政局。孩子都裹得严严实实,唯恐冻着。

    仪式开始,代养家庭将孩子交给沙河市民警,再由民警移交给民政局工作人员,最终将送到爱心家庭寄养。

    孩子年龄太小,不知道正在发生的事情,有的酣睡,有的咧嘴笑,有的面无表情。只有年龄3岁的妮妮,哭着不肯让民警抱,边哭边喊:“我要找姑姑,我要找姑姑……”孩子嘴里的“姑姑”是代养家庭的女主人。孩子在她家呆了2天,就跟这个家庭建立起了信任,产生依赖。

    将孩子交给民警后,代养家庭任先生的爱人躲到一旁抹起了眼泪。“养了几天,已经有感情了。我们都觉得孩子太可怜,这么小就被拐。”任先生说。


    ■现场解救2名被拐儿童


    昨日,沙河市公安局十里亭派出所所长杜准亮,向记者讲述了孩子被解救的过程。10月18日,民警在西葛泉村路边发现停靠着一辆面包车,车上三女一男,其中一女子抱着一名婴儿,形迹十分可疑。


    民警询问查证,女子怀里的女婴是被拐卖的,当时几人正在进行交易。


    经查,现场男子唐某与钟某是夫妻,两人合伙拐卖儿童案。民警立即对唐某夫妇的居住地进行搜查,其屋门紧锁,屋内传出婴儿的啼哭声。民警打开门,在里屋床上又发现一名女婴。


    ■顺藤摸瓜又解救5名儿童


    沙河警方连夜对钟某和唐某进行了讯问。第二天,警方在沙河市一铁厂门口将正在交易的陈某抓获,现场解救一名被拐女婴。


    经讯问,三名嫌疑人又交代了之前拐卖过4名儿童(其中3名女婴,一名男婴)。根据交代,警方迅速解救4名被拐儿童。


    民警介绍,此涉嫌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多为夫妇作案。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河北青年报记者徐辉)


    链接阅读:应给寄养家庭设转正期限


    7名被解救儿童该如何安置?沙河市民政局推出了寄养方式,即选出合适的寄养家庭,将孩子带回家抚养,直到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对于这种方式,专家认为应当设置寄养时间上限,在一定时期内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可由寄养变更为领养。


    ■与家庭签订“寄养协议”


    警方已对7名儿童进行DNA检验,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数据库,但尚未有儿童找到亲生父母。根据规定,被解救的儿童应由民政部门交给儿童福利机构抚养。而沙河市尚无儿童福利机构,为妥善安置这7名儿童,沙河民政局制订了“寄养方案”。


    沙河市民政局副局长岳连婷介绍,爱心家庭可以提出申请将被解救儿童带回家寄养,申请时需出示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该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记录”证明,同时出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随后,民政部门安排专人进行评估调查,合格的家庭与民政部门签订“寄养协议”。“虽然孩子寄养在爱心家庭中,但孩子的监护人还是民政部门。”岳连婷说。  ■一旦找到亲生父母 须无条件归还孩子

    岳连婷表示,“寄养协议”规定,一旦找到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寄养家庭必须无条件将孩子交予其亲生父母。


    岳连婷称,沙河民政局准备为被拐儿童申请孤儿补助。“按照规定,每个孤儿每月补助270元,如果申请成功,我们将把这笔钱交给寄养家庭,用于被拐儿童的抚养。”


    如果被拐儿童多年找不到亲生父母,那随着孩子长大,随之而来的读书、就业、结婚等问题该如何解决?岳连婷表示,目前还没想到更好的办法,还需进一步研究。


    专家观点


    家庭寄养应设时间上限


    对于沙河市的寄养模式,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表示肯定,“把孩子送到寄养家庭比放在福利机构里,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但是,沙河的这种家庭寄养模式,也只是对被拐儿童的一种临时安置措施。”张文娟说,如果一直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那根据现行的法律,被解救儿童一直处于监护待定的地位,“被解救孩子无法和寄养家庭的父母产生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关系,那么孩子很难真正融入到这个家庭中,也无法得到包括继承在内的各方面权利”。


    张文娟建议,如果被解救儿童在一定期限内找不到亲生父母,而寄养家庭也符合领养标准,“是否可以对现行规定进行修改,使寄养家庭能够真正领养这个孩子”。


    张文娟表示,临时安置应该有时间上限,“我们就以两年为例,两年内公安机关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就应出具结案报告。社会福利机构应根据该结案报告,着手孩子的长久安置,主要是通过领养方式,为孩子寻找新的家庭,帮助其建立起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一建议有个前提,即DNA库对想找寻孩子的父母必须做到应采尽采,以防亲生父母还在苦苦找寻而公安机关却已出具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结案报告的情况。


    8月5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人民网和网友互动时曾表示,如果办理领养后又找到亲生父母,被拐儿童可以与收养家庭解除收养关系,送还亲生父母。(河北青年报记者徐辉 实习生安冬梅)http://hebei.hebnews.cn/2011-12/15/content_2430182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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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1-12-15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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