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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狠心父亲卖亲生儿赚5万元 获刑7年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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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1-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赵杨)  5.32万元,这是福鼎男子梅某卖儿子的价格。近日,宁德中院二审判决梅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我的孩子被他父亲卖了”。2011年3月9日,福鼎市公安局接到一女子报警,9个月前,刚出生十几天的儿子被丈夫卖了,现在丈夫不知所终。9日当晚,在福鼎市区一宾馆内,福鼎警方将涉嫌贩卖自己儿子的犯罪嫌疑人梅某抓获。
警方说,孩子被亲生父亲卖掉的悲剧,完全归因于梅某和孩子母亲陈某上演的“荒诞人生剧”。梅某当年38岁,福鼎市点头镇人,离异后未婚,在外地开美发店。孩子母亲陈某当年19岁,福鼎人,未婚,她在外地打工时和梅某相识,两人很快就同居,并在2010年6月未婚先育,生下一男孩。
法院审理则查明,去年2、3月间,梅某得知女友陈某怀孕,便企盼生个男孩拿去贩卖。见生下来果真是个男孩,梅某以无力抚养为由,瞒着陈某四处打听买家,之后联系到福鼎城关一户人家,以5.32万元的价格,把出生仅仅十几天的孩子卖给了他们。
陈某知道后,满是怨恨。但梅某说,自己生活拮据,养不起孩子,而且他们未婚生子,不好向双方父母交代。陈某听了,也没有急着找回孩子。直到2011年3月份,陈某回到福鼎老家,在家人的逼问下,陈某把孩子被卖的事情说了出来。在父母陪同下,陈某于3月9日去报警。2011年3月11日,买走婴儿的张某某夫妇主动将孩子送到福鼎市公安局,之后,孩子由陈某领回。
2011年8月19日,福鼎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梅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宁德中法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链接:http://www.nhaidu.com/news/79/n-384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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