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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江西妇女为挽15岁女儿声誉3万元卖掉亲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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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1-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涛)   为了维护年幼未婚女儿的声誉,便将女儿生下的男婴卖给他人,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花花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其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009年11月1日,被告人刘花花的女儿陈红在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生下一个男婴,因陈红刚满十五周岁且系未婚,作为母亲的刘花花担心男婴的存在会影响女儿的声誉,毁掉女儿的前途,且自身家庭比较困难,还有两个子女需要抚养,遂就想将该男婴卖给他人抚养。2009年12月份,刘花花在莲花县路口镇喝喜酒时碰到刘月娥,刘花花在得知刘仔妹的女儿想要抱养小男孩时,便想将女儿生的男婴送给她,并说如果其女儿想要的话就付三万元钱,同时还留了一个手机号码给刘月娥,刘月娥回家后就将此事告知了女儿李莲和女婿刘飞。2009年12月15日,刘飞、李莲、刘月娥三人带了现金到吉安找到刘花花,在看了小男婴后很满意,便用三万余元钱购买了小男婴。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花花出卖自己的亲外孙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花花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考虑到被告人刘花花出卖自己亲外孙是出于其女儿未成年、家庭生活困难等原因,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不大,同时对其亲外孙没有造成伤害,属犯罪情节轻微,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201/09/83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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