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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广西将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动 八部门联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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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1-2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区近日下发《全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公安、民政、城管、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综治8部门在全区联合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力争到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对来历不明流浪孩子采血样比对

《方案》规定,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行动,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一是加强街面巡查,及时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将加强对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重点区域的巡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二是及时发现、解救被拐未成年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采血和检验对比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协助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流浪未成年人的身份、家庭住址、监护人情况。

积极劝导流浪孩子接受救助

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一是及时发现并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劝导流浪未成年人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劝导、救助服务。二是强化救助服务和管理,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等,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做好准备。三是对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接收工作。对于解救出来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协调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四是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对于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对因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无法查明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协调做好安置工作。

及时救治患病流浪孩子

城市管理部门的任务是防范街头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并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和劝导流浪未成年人,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卫生部门的任务则是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急病救治。一是确定流浪未成年人基本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同时指导各级救助管理站相关人员做好疾病预防、救治、康复等知识的培训工作。二是各医疗机构将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120”急救中心,公安、民政部门及单位或个人护送来的流浪未成年病人。三是各定点医院将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身患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力量无法救治的,及时协调有救治能力的非定点医院救治。

让返乡流浪孩子接受教育

《方案》还规定,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一是指导学校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流浪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和帮助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二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教育帮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孩子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开展对适龄流浪孩子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最大限度减少街头流浪孩子。据介绍,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区还将成立“自治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记者龚文颖)

http://gx.people.com.cn/n/2012/0120/c179430-16693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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