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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今年底 街头基本无“流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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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表于 2012-2-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市2012年救助管理工作会议昨天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一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活动将在本市大规模展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受社会关注,本市将建立起全覆盖救助网络,多部门联合行动,有效保护流浪儿童权益。
  架 构
  全市将建横向救助网络
  看点: 最终形成一个中心:“天津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两个总站:“市救助管理站、滨海新区救助管理站”辖区辐射;十二个区县站和市内六区多个服务网点构成的布局合理、适应发展、及时高效的救助网络。
  今年,本市将加快救助管理设施整体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天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武清区和滨海新区站横贯东西,宁河县和静海县站纵贯南北,其他远郊区县和环城四区环绕相接的大“十”字横向救助管理工作网络格局,最终形成一个中心:“天津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两个总站:“市救助管理站、滨海新区助管理站”辖区辐射;十二个区县站和市内六区多个服务网点构成的布局合理、适应发展、及时高效的救助网络。
  要 求
  各区县今年都要建救助站
  看点: 今年,本市将在去年拨付790万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增加救助数量,争取更多的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
  目前,本市只有10个救助管理站。昨天的会议要求,今年,凡是没有建立救助管理站的区县民政局,都要立即行动起来,成立本辖区的救助管理站,以适应本辖区不断发展的工作要求。
  今年,本市将在去年拨付790万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增加救助数量,争取更多的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本市要求各区县民政局要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不得用于救助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目 标
  年底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
  看点: 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坚持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方 式
  多部门联手及时发现救助流浪孩子
  看点: 各区(县)卫生部门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
  在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区(县)公安分局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强化接出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护送流浪未成年人至救助管理部门。
  本市建立救助保护工作网络体系,要在街(镇)、居(村)委员会、社区设立救助保护工作联络员,及时发现、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至救助保护机构。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和劝导流浪未成年人,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各区(县)卫生部门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各区(县)要建立群防群助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广大群众提供的流浪未成年人信息,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实行首接负责制,积极予以协调处置。
  操 作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各项细节妥善安排
  看点: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
  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告别流浪。
  本市救助保护机构要主动与流入地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其重复流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对问题家庭要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要追究其责任;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保 障
  夏季和冬季 重点区域24小时巡查
  看点: 天津市救助管理站李庆善站长明确表示:“各区县在救助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对确实找不到家的流浪未成年人以及发生的各种疑难问题,市救助站负责‘兜底’解决。”
  本市将认真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民政部门正与各相关部门积极会签,下一步各区(县)民政局也要与相关委局联合会签。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在做好日常救助的同时,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特别夏季和冬季期间,对街头繁华地区和车站码头等地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在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的同时,还要向区街、乡镇发放救助联络卡。对流浪和夜宿街头流浪人员进行及时劝导救助,发现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志愿者队伍广泛宣传救助保护工作,倡导市民共同参与救助保护工作。天津市救助管理站李庆善站长明确表示:“各区县在救助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对确实找不到家的流浪未成年人以及发生的各种疑难问题,市救助站负责‘兜底’解决。市救助站会在第一时间提供各种帮助。”新报记者 李海燕 任悦 通讯员 黄晓莉

新闻来源链接:http://www.tianjinwe.com/tianjin/tjcj/201202/t20120214_5148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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