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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2月16日起甘肃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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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表于 2012-2-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八部门联手送流浪儿回家
  2月16日开始,我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争取年底实现县级以上城市街面无流浪儿
  记者宋鹤莉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我省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省民政、综治办、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卫生八部门将于2月16日开始,集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争取在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及时做好未成年人救助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凡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或携带未成年人沿街乞讨的,一律劝返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并及时做好甄别和送返工作。
  兰州、张掖、天水、酒泉市救助管理站作为跨省区救助管理机构,四地救助站要加强与其他省市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的对接联系,及时将被救助的甘肃籍未成年人接回,由公安部门甄别后妥善安置。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
  我省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告别流浪。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主动与流入地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其重复流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开展常态化救助服务
  《方案》要求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收救助。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卫生部门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集中行动时间为2月16日到10月,《方案》要求民政、公安、城关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集中开展主动救助,并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同时做好专项行动数据统计、动态汇总、音像手机整理工作,每月10日前上报本地上月救助基本数据和情况分析。
新闻来源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2/02/14/0123677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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