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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收买儿媳实不该 获刑一年方知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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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2-1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罗山县子路镇某村的被告人李本根(化名)因家中贫困,三儿子李三到了而立之年仍未娶妻,情急之中就收买了一名被拐卖的缅甸妇女当儿媳,却因此触犯了法律。2月9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本根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刘大力(化名)让吕天(化名)帮助其贩卖缅甸妇女,并约定贩卖一个妇女给吕天5000元,介绍一个男子到云南省瑞丽市收买其拐卖的妇女给吕天2000元。随后,吕天在瑞丽市以33000元从刘大力处购买了一名缅甸妇女。刘大力让吕天将缅甸女子带回罗山县贩卖。2010年8月20日,被告人李本根以35000元将其收买。当晚,李本根和李三将缅甸女子带回家中,李三与缅甸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并与缅甸女子一起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大力、吕天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本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被告人李本根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吕天,系立功,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http://news.shangdu.com/xinyang/20120214/132_543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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