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2-2-24 00:11 编辑
女婴父亲唐亮(中坐者)到庭旁听
被告人罗远芬的母亲在旁听席上掩面而泣
昨日,南川区法院,被告人罗远芬在法庭接受审理。记者 徐元宾 摄昨日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南川新生女婴被盗案在南川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盗走女婴的罗远芬(又名李梅)因拐骗儿童罪一审被判刑一年。宣判后,罗远芬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女婴父亲唐亮则认为判轻了。 盗婴女对指控无意见
罗远芬因为没钱请律师,所以她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辩护。记者注意到,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罗远芬:“刚刚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没有?”“听清了!”罗远芬回答问题的声音很小。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罗远芬没有过多地为自己辩护,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便是:“没有意见”。
因拐骗儿童罪判一年
接近下午五点,庭审调查和辩论结束,休庭十分钟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合议庭法官评议结果。
审判长朱杰说,经审理认为,罗远芬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构成了拐骗儿童罪。根据罗远芬的悔过表现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了罗远芬有期徒刑一年。
女婴家人认为判轻了
听了判决后,女婴父亲唐亮显得很平静。当记者问他对判决有什么看法时,他非常友好地说:“啷个说呢,我觉得还是判得有点轻。”
随后,和唐亮一起前来旁听的亲属表示,他们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既然法院已经判了,他们也尊重法院的判决。
唐亮还表示,他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但本月29日上午9点,他们起诉的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赔偿案将会开庭审理。
庭前对话
偷婴女子:想给娃儿当干妈
记者:对男朋友周某有什么看法?
罗远芬:刚进看守所时,男友曾给我买来鞋和裤子,从此以后就再没有联系。现在,我不知道他是如何看待我们之间的这段感情的。当初为维持这段恋情,我干了傻事,进了看守所,经过这段时间冷静的思考,我决定放手,希望男友能重新找个好女孩,开始新的生活。
记者:对女婴父母有什么要说的?
罗远芬:很希望被盗婴儿的父母来到现场,我想当场给他们道歉。我甚至认为,女婴父母会看在我可怜的份上,已经原谅了我。
记者:如果有机会再次面对这个女婴,你想做些什么?
罗远芬:当初将女婴抱回家时,我就喜欢上了这个孩子,如获得自由,我想好好弥补女婴及其父母。如果女婴父母愿意,我想认这个女婴为自己的干女儿。
女婴生父:伤太深不原谅她
记者:从孩子被盗,到嫌疑人被抓,那5天是怎么过来的?
唐亮:那5天,是我们人生中最灰暗、最受煎熬的几天,我们吃不下饭,觉也睡不好。特别是妻子,一晚最多睡4~5个小时,一睡醒就要哭着念叨女儿,但我们没有失去信心,相信警察会帮我们把娃儿找回来。
记者:5天后,警察帮你们把孩子找到,并抓获了嫌疑人,你们当时啥心情?
唐亮:没想到警察那么短时间,就帮我们找回了孩子,我和妻子都非常兴奋,感谢警察,现在孩子取名叫唐维警,就是为了感谢他们。
记者:现在,你和妻子从那件事(孩子被盗)中走出来了吗?
唐亮:还没有。特别是我妻子,时常做噩梦,梦见女儿不见了,我们到处去找她。
记者:她(罗远芬涉嫌拐骗儿童罪)今天将受审,据说她已向检察官表示了后悔,你会原谅她吗?
唐亮:开庭前,检察官也打电话来问过我这个问题。说心里话,我们不想原谅她。这件事对我们的伤害太深,我们心底无法接受。
记者 陈保发
法庭传真
被告席上宣读悔过书:我真诚道歉
“我知道我错了……”“我的行为深深地给孩子和她的家人造成了伤害……”昨日,站在法庭上,罗远芬在自行辩护时,真诚地向受害人的父母和家人道歉。
女儿上庭 母亲失声痛哭
昨日下午2:40,南川区法院大法庭旁听席坐满了人,记者还发现第二排一个靠角落的地方,有一个眼睛红肿的中老年妇女,她是罗远芬的母亲张寿银。老人一说起女儿罗远芬,眼泪便不停地往下流。张说,女儿命苦,对于女儿的这段恋情,她一点也不看好,甚至不同意,毕竟罗远芬大周某很多。
当罗远芬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法庭后,张寿银更是控制不住自己,掩面痛哭。
认罪积极 检方建议轻判
庭审进行中,公诉人称,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罗远芬犯下了拐骗儿童罪,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该罪的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检方认为,罗远芬到案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罗远芬还多次告诉检察官,她自己没有文化,的确没有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为此,公诉人在法庭上建议,合议庭轻判罗远芬。
罗远芬显得非常紧张,她在当庭宣读的悔过书中写道:“我知道自己错了,我的行为给孩子和孩子的家人带来了深深的伤害……”
“我是一个单亲母亲,现在最放心不下14岁的女儿……”罗远芬还称,她希望法庭能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她真诚地向被她抱走的女婴和女婴的家人道歉。
宣判结束后,罗远芬在即将离开法庭时,隔着栏杆和母亲说了两句话。她还嘱咐妈妈,帮她寄点衣服和1000元现金。
随后,她被法警带离法庭。
以案说法
法官:为何判一年刑期
罗远芬的一年刑期是如何确定出来的?昨天,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朱杰就合议庭如何对罗远芬量刑,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朱杰告诉记者,罗远芬偷走唐亮刚出生的女儿这一行为,给受害人一家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合议庭没有考虑对她适用缓刑。为啥确定刑期为1年,朱杰说罗远芬犯案后,认罪态度比较好,也真诚悔罪,她本想给受害人予以补偿,确实又无能为力,综合所有证据,最后确定判处了罗远芬刑期一年。
检方:不算偷窃算拐骗
明明是偷婴儿,为什么成了拐骗呢?昨日,南川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杨斌告诉记者,盗窃指的是盗窃财物,盗窃婴儿不是盗窃罪;因为罗远芬把婴儿抱走后,并没有去卖,而是准备自己抚养,所以她犯的既不是盗窃罪,也不是拐卖儿童罪,而是拐骗儿童罪。
法庭上,公诉人还发表公诉意见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罗远芬本应该成为一位慈爱的母亲,但因为流产而让这一切化为泡影。但是,她的举动让大家很愤恨,因为痛失亲子是我们谁也不愿意承受的痛苦。
罗远芬偷盗婴儿行为的结果,不但给婴儿的父母造成极大的痛苦,也会让她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莫大的伤害。当人生遇到不可预期的情况时,应该理性思考,谨慎对待,正确处理。
案情回放
女子潜入医院偷走婴儿
罗远芬是江津人,3年前到南川务工,与比她小8岁的当地人周某同居,因多次流产没有生育小孩。去年初,罗远芬怀孕,但不幸在9月下旬流产,罗为维持和周的关系,将流产一事隐瞒。去年10月1日,罗远芬见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没有安装摄像监控装置,便预谋到预产期的时候去偷一名婴儿,冒充是自己所生,以维持自己的恋情。去年11月3日凌晨5时许,罗远芬来到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四楼,拉开妇产科四号病房窗户,趁病房内的人员熟睡之机,将唐亮、李景丹刚出生的女儿偷走。去年11月8日,罗被捉住。
(重庆商报) http://cq.qq.com/a/20120223/00002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