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504|回复: 0

[调查探讨] “禁私”后如何给弃婴一个好归宿(图)

[复制链接]
beibei 发表于 2013-6-2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苗新和 画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联办。通知对于规范民间收养、打击非法买卖显得很有必要。但从当前许多地区政府救助能力建设滞后的现实来看,一纸禁令的效果如何,也存在不少疑问。6月24日《新京报》


  很多民间收养机构条件较差,但“禁私”后,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有那么大的安置能力吗?在很多国家,儿童福利机构与机构供养、家庭寄养、个人领养这三种主要的“弃婴养护模式”密不可分。我国2004年正式实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让弃婴能真正成为家庭的一员。扶持民间收养机构,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投资和建设,找寻合适的“寄养家庭”,才能给弃婴一个最好的归宿。

  弃婴收养别停留在“禁私”层面

  宁新(甘井子区金二街)

  从下水道被卡弃婴、垃圾桶弃婴,到厕所弃婴、机场弃婴……一段时间以来,弃婴事件频繁进入公众视线。他们中有的经过抢救挽回了生命,而有的孩子则匆匆地离开人世。在这一背景下,七部委联合发文禁止私自收养弃婴,有利于遏制弃婴贩婴等社会问题。但对弃婴的保护不能仅止于“禁私”,在“禁私”《通知》下发之后,还必须及时跟进可付诸实施的制度保障。比如适当放宽收养条件、加强社会监督、加大福利投入等。

  按通知要求,已有的民办机构要么与民政部门合办,要么签订代养协议,前提是“应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配置儿童成长必需的抚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工作和所提供服务匹配的护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制度等”。然而近年来,如湖南衡阳的贩婴案、湖南邵阳的“邵氏弃儿”事件、河南兰考袁厉害收养弃婴孤儿事件、广东揭阳官方人员到寺庙“借孤儿”等,都表明兴办弃婴、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制度构建极不健全,外部监督相当乏力。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800多个县中,只有64个县城有儿童福利机构,比例仅占到2%。儿童福利机构的这种现状,显然难以承担起妥善救助弃婴的重任。幼有所养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弃婴收养注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有效融合政府责任和社会力量,让弃婴不致流落街头无人问津,有待形成家庭养育和福利机构养育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而这正是政府探索社会救助保障的责任所在。

  “禁收弃婴”需要完善制度来支撑

  崔冰(大连英华法律事务所)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禁止个人和机构私自收留弃婴。针对目前民间收养行为不规范和非法买卖弃婴的乱象,国家七部门联合下文重申收养规定的积极意义不容否定。但是,要解决弃婴这一社会顽疾,光靠严法峻令还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完善的相关制度来跟进。

  毋庸讳言,弃婴中病残儿占较大的比例,其中不少是因为父母不能承受病儿诊治费用才被迫遗弃了亲骨肉,这里既有人性的弱点,也有社会的遗憾。要从源头上减少弃婴悲剧的上演,除了严格落实优生优育制度外,尤其要尽快建立起儿童医疗保障制度,让类似“少儿大病互助资金”、“小天使医疗基金”为病残儿童家庭撑起一片天。另一方面,相对社会上众多的孤儿和弃婴,公立儿童福利机构显得分布不均和数量偏少,囿于财政资金所限,补足社保欠账尚待时日,政府与民间合力共同救助弃婴无疑是一个优化的制度设计,也契合立法的精神。我国《收养法》虽然严禁私自收养行为,但是却积极鼓励依法履行程序的家庭领养行为,在制度设计上应当简化繁琐的审批环节,让更多民间关爱加入,为弃婴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

  禁止私自收养更要鼓励合法领养

  程绍德(普兰店市文化路15号)

  “爱心妈妈”袁厉害因意外失火烧死儿童,暴露出民间收养弃婴的软肋。而随手拍流浪行乞儿童的民间行动,也让人们看到了被拐卖弃婴们生活的苦难。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也是出于对弃婴的保护,杜绝弃婴被利用、被虐待、被漠视、被置于险地等情形出现。

  然而,就目前的情况看,把弃婴问题完全交给儿童福利院来解决,似乎也不太现实。一来眼下各地福利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场所破旧、硬件设施差等问题,难以承担收养大批弃婴的重任;二来私自收养弃婴果真被禁止,这些弃婴将被送进儿童福利机构,而合法的家庭领养需要由民政部门考查和准许,这无形中加大了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权力。如何对这一权力进行监管,杜绝公权部门对弃婴的隐性买卖,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对于儿童福利院收养来说,家庭领养更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所以,有关部门在严禁社会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的同时,还应当适当放宽家庭领养政策,鼓励家庭领养,并积极探索更加合理的民间收养方式,把每个弃婴都纳入国家视线,尽可能给他们找到更好的归宿。

  为弃婴生命提供最大保护

  高立树(山东省滨州市)

  七部委发文禁止私自收养弃婴,是出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

  对待弃婴,欧洲设置有专门的“婴儿弃置舱”。在欧盟27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设置收留婴儿的收容箱,据称10年间共收容近500名婴儿。在亚洲日本、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也有类似“婴儿弃置舱”的装置。

  弃婴保护问题,宜疏不宜堵。为困境中父母提供救助渠道,给被遗弃的生命提供最大保护,立法、设施建设、收容管理,一样都不能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5 14:27 , Processed in 0.040557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