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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谎报3岁半男童失踪续:谎报警情不可取可处拘留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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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4-2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邱予)“从服务的角度,我们也尽力在帮他们找孩子,同时找来孩子的父亲做思想工作。但从报案本身来说,这只是家庭之间的纠纷,不能谎报为孩子被人抱走。”集美警方昨日对记者如是说。  因家庭矛盾男童被奶奶带走 杏林老者虚构外孙被拐带消息
  昨日本报报道,住在杏林的老卓向本报反映,他外孙被人带走整整7天,至今没有消息,希望商报发动读者帮忙寻人。但是,经记者多方调查却发现事实和老卓所述有出入,带走孩子的是其亲奶奶,所谓“又一个小孩失踪”,原来是个假消息。
  读者江先生看到报道后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080000反映,这样虚报警情,容易造成社会恐慌,这样的行为不可取。相关人士也指出,报假警,自己的诉求难以得到解决,反而容易把自己“陷”进去。
  就杏林男童谎报被人抱走这一事件,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点评称:谎报警情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谎报警情之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也是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老卓的心情虽然可以理解,但如果是通过谎报警情的方式而寻求事情的解决,则有可能构成违法。另外,孩子母亲若是根据《离婚协议》而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如有其他人因此损害她的抚养权,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抚养权http://news.xmnn.cn/xmxw/201204/t20120426_2275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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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2-4-27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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