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丹县城关镇的蒙有阳,因生性暴躁,经常“教训”妻子,妻子不得不携带3个儿子外出“避难”,他便无端责怪内兄,并将内兄家五口人统统杀掉,制造了震惊整个广西的特大血案。11月9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蒙有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2005年以来,蒙有阳因与妻子蒙秀华关系不和,其妻带三个小孩长期外出。蒙有阳怀疑其妻儿被其内兄蒙玉芳和蒙玉贵两兄弟拐卖,向2人各索要500元钱作寻找妻儿的费用遭拒后,蒙有阳便扬言要杀掉两家人。
2006年11月6日下午,蒙有阳前往蒙玉芳家。傍晚时分,蒙有阳进到弄规屯的蒙某某家给手电筒充电,并从其存放在蒙某某家的物品中找出一支蓝色圆珠笔芯,在其随身携带的控告其妻子的材料纸背面写下“板升医院蒙某和蒙小某卖蒙有阳的三个小孩”字样,后离开蒙某某家前往蒙玉芳家。
途中,蒙有阳将状告书原件压放在路边石碑下。之后,他来到蒙玉芳家,向内兄要钱再次被拒。当晚,蒙有阳在内兄家留宿,并事先看好斧头位置,掌握内兄家人睡觉的具体位置。次日凌晨,蒙有阳趁蒙玉芳全家入睡后,用斧头和菜刀分别将蒙氏夫妇和3个小孩杀死后,并放火焚烧蒙玉芳房屋。
河池中院认为,被告人蒙有阳因无端怀疑就毫无人性地大开杀戒,滥杀无辜,并放火烧毁尸体和房屋致五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蒙有阳翻供理由及辩护人关于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莫国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