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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带儿行乞被批捕引关注 专家称需要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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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姐姐 发表于 2011-9-8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9-8 20:57 编辑

南湖分局民警为乞讨儿童赠送文具后,将乞讨儿童移交给他们的父亲



  近日,5名母亲带着包括自己亲生子女在内的11个孩子到广西南宁行乞,被南宁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引发社会关注。9月6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办案人员。
  带儿行乞,5名母亲被逮捕
  据介绍,今年7月底,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发现辖区内有10多个小孩被5名女子控制,每天在街头乞讨。8月3日,警方采取行动,解救了11个孩子,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经了解,这5人来自贵州凯里,分别是其中8名儿童的生母,另外3个小孩是她们的亲戚。
  被警方抓获时,她们已到南宁乞讨20多天。5个母亲中,最多的已经乞讨到了5000多元,少的也接近4000元。这些钱全是孩子们乞讨来的,母亲们只是站在远处监视。
  犯罪嫌疑人自称家中贫困,为了给小孩筹学费,趁暑假带孩子来乞讨。而凯里市民政局局长李启发告诉记者,目前,11名乞讨儿童所在的村已实现了低保全覆盖,国家对小孩上学实行“两免一补”,并不存在小孩上不起学或生活不下去的情况。
  据悉,一位被逮捕的杨姓母亲,家中盖了三层楼房,还购置了彩电等家电。对于为何带小孩乞讨,她说:“得钱快。”
  据调查,这些母亲并不是第一次带小孩来南宁乞讨,近几年,她们都会利用寒暑假带着小孩到大城市乞讨,一年可以带回一两万元钱。孩子们说,母亲带他们出来时,说去大城市玩,谁知来了以后,每天就是乞讨、睡觉。
  孩子们对乞讨又厌倦又恐惧,一个孩子说,乞讨时好几次差点被车撞到。为了“激励”孩子积极行乞,母亲们和小孩白天通常吃的比较差,让孩子基本处在饥饿状态。母亲们许诺,晚上讨钱多就奖励吃点心。
  带自己骨肉要饭犯法?
  妻子被逮捕,一位被解救儿童的父亲非常不解:带自己的骨肉要饭也犯法?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以来,在对组织儿童乞讨案的执行方面,法律界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父母组织自己的小孩乞讨,在一些地区是多年形成的陋习,社会危害不大,应以教育为主,不应成为犯罪主体。因此,此前一些类似案件中,对组织亲生孩子乞讨的父母多不予逮捕。 检察院为什么要批捕这5位带孩子乞讨的母亲呢?
  “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儿童乞讨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9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9月2日被批捕的5名女性犯罪嫌疑人,采用胁迫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涉嫌犯罪。
  据介绍,有孩子告诉民警,不乞讨是不行的,妈妈说不去讨钱或讨不到足够的钱就不给饭吃,以后也不给读书,几个调皮的孩子还挨了打。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屈学武指出,在并非家境贫困、遭遇自然灾害,或是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利用孩子乞讨,是一种不劳而获、摧残未成年人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重点在于是否存在暴力、胁迫情节,如果根据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存在上述情节,则可以批捕。乞讨对孩子是一种人格上的侮辱,亲生父母利用他们牟利,甚至威胁不给饭吃,为了“激励”孩子乞讨不让孩子吃饱,情节非常恶劣。另外,5位母亲带11名小孩乞讨,构成了组织犯罪。
  专家表示,适用刑法要慎重
  对于父母带亲生子女乞讨的行为,专家指出,需综合考虑,慎重处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说,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表述没有把未成年人的父母排除在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犯罪主体之外的意思。其中,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需要证据证明,“父母有时会把打孩子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不能判断为一般的暴力,至于具体情况,需要法官权衡”。
  车浩还介绍说,人大法工委曾对此条作出立法说明,指出如果迫于生计,一般父母或近亲属不按本罪处理。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考虑到有些乞讨是迫于生计,或者父母被抓孩子无法生活,或是为了照顾父母和孩子的感情,这类问题很少作为犯罪处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表示,带亲生儿女乞讨,适用刑法需要慎重。另外,这类行为可能还涉及父母对孩子权益的侵害,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不过,在实践中往往不容易判断权益侵害是否存在。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08/c_122001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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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9-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带着11个孩子去乞讨,还是迫于生计吗?连自己孩子都舍得下手的人,关她们几年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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