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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襁褓的哭声———我市弃婴现象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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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8-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8-7-8 7:19:00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刘媛媛


  7月2日,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地区预防弃婴工作研讨会在我市召开,来自5个项目地区和近20个省市福利院的代表汇聚黄石,共同研究探讨多部门合作预防弃婴工作的有效方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市每年都有数起遗弃婴儿事件发生,这些遗弃婴儿从懂事时就生活在一个特殊的大家庭里。如今,福利院里已有孤残儿童近百名。


  弃婴,沉重的话题

  走进社会福利院孤儿的房间,那密密麻麻的婴儿床,那一张张苹果似的小脸,那一双双天真的眼神,那一张张嗷嗷待哺的小嘴,使你感到自己置身于一个儿童幸福的乐园,感慨之余,不禁要责问:丢弃婴儿的父母们为什么有如此不道德的行为?

  据民政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办理收养登记100名左右,其中弃婴占95%,绝大多数为女婴。这些被遗弃的婴儿最小的仅出生两天,大的多为三四岁,不满周岁的占70%左右,大多数有先天性痴呆症、先天性心脏病、脊椎裂、唇腭裂、盲、聋、哑等病症。

  市福利院副院长周新荣介绍,事实收养和私下领养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好心人出于怜悯私自领养弃婴,造成了事实收养。 “由于群众对收养登记有认知偏差,因而到民政部门登记的仅是一小部分,有的人拾到弃婴做自己的子女故意秘而不宣,惟恐小孩知道自己不是亲生子女,而影响亲情关系。” 周新荣表示正是因为这些客观原因造成了收养登记率偏低。弃婴现象给社会治安、户口管理、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社会福利事业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弃婴,社会的原因

  弃婴现象在旧社会屡见不鲜,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为什么还时有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招工、大学生分配等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因而在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至两个孩子的生育政策下,一些父母不念骨肉亲情将女婴遗弃,留下生育指标达到再生男孩的目的。”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分析,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残余和旧的传统意识,是产生弃婴的社会根源之一。市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弃婴中,男女比例占1∶2.4。

  一些人不重视优生优育,又缺乏社会道德,遗弃残病婴儿,这也是产生弃婴的重要原因。在农村偏远的地方,近亲结婚等陋习仍有土壤,致使婴儿一出生就患有先天性痴呆、瘫痪及一时难以治愈的疾病,不负责任的父母为了不给自己增加意外的物质负担和精神负担,便把他们往社会上一推了事。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家庭解体,而双方又不愿承担抚养孩子之责任,于是悄悄地把“包袱”抛给了社会。


  弃婴,呼唤完善法制

  自《收养法》颁布以来,收养登记工作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收养法规。民政部门以为,解决弃婴问题,只进行道德谴责,对那些丧尽天良的狠心父母是苍白无力的,必须诉诸于法律。

  婴儿是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对象。虐待、遗弃、溺死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仅严重地侵害了婴儿的合法权益,也是直接亵渎宪法和法律的违法行为。所以,依法解决弃婴问题是根本出路。

  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福利院虽是收养弃婴的合法机构,但因收养的弃婴都患有各种严重的疾病,福利院因弃婴治病、上学等方面存在开销,要想从根本上改善条件,必须加大政府对这项事业的投入。”市民呼吁,政府应尽快制定反弃婴法规,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公安、妇联、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严格执法,紧密配合,对弃婴者进行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http://www.hsdcw.com/html/2008-7-8/128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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