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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上演一糊涂爹卖子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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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1-10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依法判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水母网  日期: 2008-11-03  来源: 今晨6点     本报讯 (泰山晨刊记者 梁艳 通讯员 贾丰元 石兆慧 )10月31日上午,泰安泰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上演卖子闹剧的糊涂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辛某与妻子田某关系不和,时常吵架。在一次吵架后,田某一时气愤表示要同辛某离婚,并声称离婚后不要孩子。辛某信以为真,考虑到自己经济困难,难以抚养孩子,遂产生将其子卖与他人的念头。
  此后,他找到曾经的同事、被告人曹某,称其邻居有一私生子,因无法落户且无力抚养,想将该婴儿送给别人抚养,但要求收养方付抚养费。曹某认为有利可图,遂答应帮忙寻找买家,后经联系找到一对结婚多年未曾生育的苗某夫妻。
  2008年5月16日晚上,辛某对妻子谎称抱孩子回老家看看,于次日上午将其8个月大的儿子从家中抱出后,经曹某之手,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苗某夫妇。辛某、曹某分别得赃款1.1万元、9千元。随后辛某离家到济南、青岛等地游玩,将卖子所得挥霍殆尽。
  数日不见儿子的田某感觉事情不对头,向辛某索要孩子。此时,辛某也已产生后悔之意,遂向妻子提供了曹某的信息,让其找曹某要孩子。至此,田某才知道自己的儿子竟被丈夫卖了!
  当苗某夫妇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当即表示同意归还孩子,但要求其返还先前所付的2万元钱。田某无力支付此费用,遂于5月20日与被告人曹某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辛某亦到泰安市泰山区分局投案。6月6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苗某夫妇将男婴交还给母亲田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曹某以出卖为目的而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两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实施,均系自首,同时鉴于被拐卖儿童及时被找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曹某积极退赃,依法可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辛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曹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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