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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组织被解散是民政部门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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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 发表于 2009-2-8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义工组织被解散是民政部门的尴尬

 

    未经注册的山东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为由依法解散。寿光民政局工作人员称,寿光义工开展活动从来没有和他们打过招呼。有市民认为解散义工组织合法却不合情;也有市民认为奉献爱心必须依法;专家认为无主管单位阻碍义工组织合法化。

义工组织本着为社会无私奉献,做好事、献爱心的初衷组成,如今却因为不合法而被有关部门取缔并解散,这不能不说是义工组织的尴尬,但只有他们应该尴尬吗?该尴尬的,还有民政部门。

诚然,民政局取缔义工组织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但因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本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更加难以注册。不注册,就不是合法的社会组织,就可以取缔。

但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只有取缔这一条路可走吗?据民政局介绍,寿光义工从来没有和他们联系过,开展活动也从来没有和他们打过招呼,更别说注册了。这一点,恰如其分的印证了作为政府部门的民政局执政思维和手段的简单粗暴,屏弃了“管理就是服务”的执政宗旨。既然义工没有和民政局联系过注册的事,那为何民政局没有跟义工组织联系注册的事,甚至帮助义工组织找到挂靠主管单位而创造注册的条件呢?

其实想想也不足为奇怪,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方式多是靠等——等群众上门来办事才知道去“为人民服务”。套用近年来大热的“懒政”一词,可将之称为“等政”,我们多见新闻“某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查获……”之类的报道,是一些政府部门“等政”思维的最好例证。就是因为有“等政”思维的存在,民政部门才会在义工组织义演活动“正精彩进行的时候”出面禁止,并将义工组织“依法”解散,无疑是“等政”思维的非典型折射。虽然民政局有关人员表白“我们也非常支持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但其是否想过那些满腔热血奉献爱心的义工们是何样的心情?那些等待救助的人们又是何样的心情?

政府无法做到包办这个社会的所有救助责任,那么就需要由社会来救助社会,而一个和谐的社会不能缺少义工组织。在法律法规仍有欠缺的情况下,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政和执法行为直接影响着社会义工组织发展的步伐,而不思实际情况不谋求执政为民,只简单粗暴的将之一棍子打死予以取缔,导致义工组织的“心灰意冷”,不能不说是和谐社会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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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111 发表于 2009-5-18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未注册,就不存在解不解散的问题,就当业余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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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111 发表于 2009-5-1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

 

说白点一句话:遍地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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