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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全家齐上阵 拐卖9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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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4-2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刑的孔令波出狱后不思悔改,携弟妹弟媳老母收购婴儿妄图“全家发财”。昨日,晚报记者从曲靖市中院了解到,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孔令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罪判处其弟、其母、其妹、其弟媳有期徒刑2年至7年,并处不同数额罚金。
    在这起母女、姐妹全家上阵的贩婴案中,孔令波的母亲朱兰56岁,儿孙绕膝,本应在家颐养天年,现在却身陷囹圄。孔令波的妹妹、弟媳都出生于1984年,年仅29岁,其弟弟孔令刚今年也不过32岁,正是养儿育女、相夫教子的黄金时期。如今,一家人都因走上贩卖婴儿的犯罪道路身陷牢狱。
    2005年6月,时年27岁的孔令波因拐卖儿童被判刑入狱6年,刑满释放回家后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一个叫田孟忠的男子称有多少孩子都可收购。2011年农历腊月期间,觉得在家务农和外出打工都十分辛苦的孔令波心理再次动摇,主动打电话与周边的熟人联系收购孩子,出价几千至2万元不等。
    找到“货源”后,孔令波直接租车前往“接货”,随后交给田孟忠、张某某等人,赚取男孩千元左右、女孩几百元不等的报酬。觉得肥水不流外人田,想带一家人发财的孔令波,先后邀约了母亲、弟弟、妹妹和弟媳参与拐卖儿童。2012年1月15日,民警发现孔令波姐弟将一名男婴贩卖给一名贵州男子的线索,抓获孔令波姐妹及其母亲。随后,孔令刚夫妻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开庭审理证实,2011年底至2012年2月期间,孔令波等5人先后从文山州丘北县收买婴儿卖给他人,9名婴儿均卖给贵州人或山东人,被贩卖的婴儿有的有一岁多,有的才几个月大。侦查机关说明材料证实,田孟忠等涉案人员被昆明、黔西南、丘北等地公安机关抓获另案处理。
    庭审同时证实,2009年,孔令刚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拐卖儿童案作案时处于缓刑考验期,孔令波属于累犯。
    本报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区倚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04/26/content_12840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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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4-2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5名林州农民拐卖9名女婴 还说自己是“办好事”

几名嫌疑人在庭审现场
    没有买就没有拐卖,相关人士建议从源头治理,加大对买主的打击力度
    把被拐女婴转卖给没有孩子的人,李生林一心以为自己是在“办好事”,顺便获点小利。
    为此,他4次转卖了5名女婴,被抓后,涉及5名林州农民,拐卖9名女婴的系列案告破。
    昨天,安阳林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主犯李生林获刑13年。
  事件
    他参与转卖5名女婴,赚了4800元
    昨天上午,一起拐卖儿童系列案在安阳林州市法院公开审理。
    48岁的李生林被押进法庭时,旁听席上响起一阵议论声。“一直以为他在家做生意,没想到是当‘人贩子’。”一位男子对身边的人说。
    去年,经58岁的同乡女子李风先(目前被取保候审)介绍,李生林认识了做买卖婴儿勾当的冯军强。
    “冯军强说他手里有个小孩。正好之前侯建苏跟我说过,自己一个亲戚想抱养个孩子。”李生林说,去年6月7日晚,通过侯建苏,一个刚出生二十天左右的女婴,被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林州一对失去生育能力的夫妻。
    此后的近1个月里,李生林又先后参与了3次拐卖儿童行动,转卖了4名女婴,“售价”3.5万元至3.8万元不等,4次共获利4800元。
    判决
    他获刑13年,给他开车的也被判刑
    去年7月2日,李生林、李风先从新乡接到一名女婴,通过王琴英介绍,打算以3.8万元的价格“出手”,在林州临淇镇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警方顺藤摸瓜,涉及5名林州农民的拐卖儿童系列案被破获,被拐女婴达9名。
    法院审理认为,李生林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3人以上,侯建苏、王琴英以出卖为目的居间介绍,张玉华、李长江(负责开车)以出卖为目的接送儿童,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昨天,林州市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李生林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侯建苏、王琴英有期徒刑各5年,并各处罚金2.5万元;张玉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长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
    他坚持认为,自己是“办好事”
    庭审中,李生林坚持认为,自己是想“办点好事”。冯军强找他时,他还说:“这孩子要是偷的、骗的或拐的,这昧良心的事儿,咱可不干。”但冯军强对他说,孩子是城里大学生谈恋爱意外怀孕生下的,他信以为真。
    李生林的儿子李伟(化名)说,父亲所在的一家煤矿倒闭后,一直在农村做小买卖。而当听到李生林被判13年时,他的姐姐李大洁(化名)在法庭上失声痛哭。
    她说,弟弟性格很倔,时不时跟家里老人闹别扭。“但他品行真的没啥问题,经常在老家给别人说媒,热心着嘞。”
    观点
    从源头治理
    加大对买主的打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件中,7名“买主”也在此前全部被判刑。本案主审法官称,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如对买来的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没有阻碍解救行动的,往往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以批评教育为主。但也正是这样的“纵容”,导致拐卖儿童行为猖獗。
    林州市政协委员郭庆利认为,没有买就没有拐卖,建议从买主这一源头治理,加大对需求方的打击力度,并“加大对买主风险代价和成本代价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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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4-2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5人贩拐卖9名婴儿被判刑 称卖孩子是积德行善




被解救的一名婴儿



5被告人均被判刑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 文
  记者 李康 通讯员 刘水州 摄影
  “判13年,太重了!”昨天上午,在安阳林州法院开庭审理的拐卖儿童案中,5名被告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均被判刑。其中,被判有期徒刑13年的首犯,竟当庭称“量刑过重”,表示将提出上诉。据了解,该案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5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认为:拐卖儿童犯罪,严重危害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省高院为此专门成立打拐办公室,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进行严惩。为杜绝买卖儿童现象,首次对买儿童一方进行量刑,此种判例在我省法院尚属首次。
  现场
  拐卖9名婴儿,被告人声称是积德行善
  被告人李生林、侯建苏、王琴英、张玉华、李长江均为林州市农民,根据指控,从2011年开始,被告人路付江、张录芹等3人(均另案处理)去广西壮族自治区拐卖女婴,找到张玉华负责开车。4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从黄兰英(另案处理)处买得两名女婴后,路付江、张录芹、张玉华将两名女婴带回林州市。其中,一名女婴被以2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白珍瑞(已判决),2012年8月31日,林州警方将该女婴送往安阳市福利院寄养;另一名女婴则以3万元价格被卖掉,2013年3月12日,林州警方将该女婴送林州市老年公寓寄养。
  5被告人先后拐卖9名婴儿,共获利20多万元。
  据公诉部门指控,5被告人涉嫌拐卖儿童罪。而更让人气愤的是,5被告人中,有人居然因200元至500元的报酬,最终走向犯罪道路,他们甚至认为,自己将孩子卖给没生育能力的家庭,是积德行善的行为。
  面对判决结果,首犯说:“判13年,太重了!”
  昨天上午,安阳林州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现场旁听。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生林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3人以上,被告人侯建苏、王琴英以出卖为目的居间介绍,被告人张玉华、李长江以出卖为目的接送儿童,5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检察院指控5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李生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侯建苏、王琴英在共同犯罪中起居间介绍作用、张玉华、李长江起运送的辅助作用,4人均系从犯。
  法院最终判决,李生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13年,太重了!”面对判决结果,审判长林州法院副院长景瑞红讯问被告人时,主犯李生林说。当问及5被告人是否上诉时,除一人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外,其余人员均表示要上诉。现场旁听群众认为,拐卖儿童给家庭造成的伤害太大,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的全部,拐卖一个孩子等于毁了一个家,其伤害性甚至超出谋杀,所以提高刑期势在必行。
  说法
  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几个买孩子的人也分别被判处1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缓刑)。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表示:拐卖儿童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为此,省高院成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必须重点打击,坚决依法严惩。
  孙振民说,人贩子虽然得到的钱不多,但是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所以,把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提高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都不过分。
  根本在于切断买方市场
  审判长景瑞红表示,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促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是背后丰厚的利润。我国刑法规定,凡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打拐”的重点是人贩子,处罚也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予处罚,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不法交易现象的长期存在。因此,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根本在于切断买方市场,只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启动追究买方的刑事责任,才可以有效遏制被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从根本上消除这一犯罪行为。
  把拐卖儿童罪的量刑
  提高至无期甚至死刑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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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4-2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拐卖儿童获利4800获刑13年 7“买家”被判刑
 □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
  通讯员吴宏伟/文图
  4月26日上午,安阳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系列拐卖儿童案,拉开了全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大幕,48岁的被告人李生林等5名被告人当庭被判刑……和以往相比,在这一系列拐卖儿童案中,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买家”也被判刑。
  获利4800元获刑13年
  “原来以为他做正经生意呢,谁知道当‘人贩子’了。”昨天上午9时整,安阳林州市法院,李生林等五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刑事审判庭内。据悉,五名被告人中,年纪最大的是王琴英,其次是48岁的李生林,另外三名被告人侯建苏、张玉华、李长江相对年轻。检察机关指控,李生林等人共涉嫌拐卖9名婴儿,李生林参与了其中4起,4起案件中,李生林获利4800元。
  法庭上,李生林等五人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李生林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侯建苏和王琴英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2.5万元;判处张玉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长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7名“买家”被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拐卖儿童系列案中,除了参与拐卖的上述5人被判刑外,涉案的7名收买儿童的“买主”,也在此前全部被判刑。
  “买家因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刑期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到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不等。”林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献英介绍,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如买家对收买的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没有阻碍解救行动的,往往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而许多买主,也往往都是那些一直没有孩子,想买个孩子以后养老,或家里有一个男孩,还想要个女孩。但正是这样的需求,才导致拐卖儿童行为猖獗。因此,从去年全国开展集中打拐行动起,他们就开始了从严从重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实践。从去年开始,仅林州市法院就对16个买主、中间介绍人判刑。
  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表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就应该从源头上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需求方的打击。同时,孙振民提醒家长、幼儿园、学校和妇产医院,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保护好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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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4-2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人买孩子,他想着是“办好事”
 几名嫌疑人在庭审现场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把被拐女婴转卖给没有孩子的人,李生林一心以为自己是在“办好事”,顺便获点小利。
  为此,他4次转卖了5名女婴,被抓后,涉及5名林州农民,拐卖9名女婴的系列案告破。
  昨天,安阳林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主犯李生林获刑13年。
  事件
  他参与转卖5名女婴,赚了4800元
  昨天上午,一起拐卖儿童系列案在安阳林州市法院公开审理。
  48岁的李生林被押进法庭时,旁听席上响起一阵议论声。“一直以为他在家做生意,没想到是当‘人贩子’。”一位男子对身边的人说。
  去年,经58岁的同乡女子李风先(目前被取保候审)介绍,李生林认识了做买卖婴儿勾当的冯军强。
  “冯军强说他手里有个小孩。正好之前侯建苏跟我说过,自己一个亲戚想抱养个孩子。”李生林说,去年6月7日晚,通过侯建苏,一个刚出生二十天左右的女婴,被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林州一对失去生育能力的夫妻。
  此后的近1个月里,李生林又先后参与了3次拐卖儿童行动,转卖了4名女婴,“售价”3.5万元至3.8万元不等,4次共获利4800元。
  判决
  他获刑13年,给他开车的也被判刑
  去年7月2日,李生林、李风先从新乡接到一名女婴,通过王琴英介绍,打算以3.8万元的价格“出手”,在林州临淇镇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警方顺藤摸瓜,涉及5名林州农民的拐卖儿童系列案被破获,被拐女婴达9名。
  法院审理认为,李生林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3人以上,侯建苏、王琴英以出卖为目的居间介绍,张玉华、李长江(负责开车)以出卖为目的接送儿童,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昨天,林州市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李生林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侯建苏、王琴英有期徒刑各5年,并各处罚金2.5万元;张玉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长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
  他坚持认为,自己是“办好事”
  庭审中,李生林坚持认为,自己是想“办点好事”。冯军强找他时,他还说:“这孩子要是偷的、骗的或拐的,这昧良心的事儿,咱可不干。”但冯军强对他说,孩子是城里大学生谈恋爱意外怀孕生下的,他信以为真。
  李生林的儿子李伟(化名)说,父亲所在的一家煤矿倒闭后,一直在农村做小买卖。而当听到李生林被判13年时,他的姐姐李大洁(化名)在法庭上失声痛哭。
  她说,弟弟性格很倔,时不时跟家里老人闹别扭。“但他品行真的没啥问题,经常在老家给别人说媒,热心着嘞。”
  观点
  从源头治理
  加大对买主的打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件中,7名“买主”也在此前全部被判刑。本案主审法官称,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如对买来的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没有阻碍解救行动的,往往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以批评教育为主。但也正是这样的“纵容”,导致拐卖儿童行为猖獗。
  林州市政协委员郭庆利认为,没有买就没有拐卖,建议从买主这一源头治理,加大对需求方的打击力度,并“加大对买主风险代价和成本代价的控制”。(线索提供:吴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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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4-2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阳林州法院开庭审理拐卖儿童案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4月26日9时,安阳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拐卖儿童案,标志着我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庭审现场
5名被告人在听到自己判决结果后,都深深地低下了头
    当日庭审现场旁听席座无虚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等领导亲自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
    开庭后,5名被告人被法警带进法庭,他们有的低着头不敢面对周围人注视的目光 ,有的则面无表情、步伐沉重。值得注意的是,5名被告人中有白发苍苍的老妇,也有“85后”的年轻小伙儿。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林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到广西、新乡等地,以1.4万元左右的价格,分4次拐卖5名女婴,再以3.8万元左右卖掉,从中非法牟利;被告人侯建、王英各参与其中两次,涉及女婴各两名,其间,2人积极帮助寻找买主,从中挣取好处费;被告人张玉2011年10月负责开车帮助他人(均另案处理)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黄某(另案处理)处贩卖两名女婴;被告人李长于2011年12月负责开车帮助他人(另案处理)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黄某处贩卖一名女婴,后李长到林州市公安局投案。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但李林、侯建、王英3人多次辩解:“俺文化低、不懂法,只是想帮助那些没有孩子的家庭,自己本想是做好事。”
    经过长达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院作出了依法判决。当法官要求全体起立时,5名被告人显得特别紧张,有的眼神不断闪动,有的则在指尖不停做小动作。
    法院审理认为,5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侯建、王英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张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李长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每个听到自己判决结果的被告人都深深地低下了头。
省高院
打响我省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第一枪
    “今天,林州法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件公开宣判,这也标志着全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孙振民在庭审后的“全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座谈会”上表示。
    “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得到小孩儿,不惜用抢、用偷,甚至对小孩儿的监护人进行人身伤害以求达到目的,对于这些手段残忍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严惩。”孙振民告诉记者,近年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猖獗,并呈发展蔓延之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省高院决定今年在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就是为了严惩该类犯罪。
    孙振民要求,在全省法院开展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中,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要给予严厉惩处,增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各级法院还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发生。
助养父母
不会让解救的婴儿受一点委屈,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会送他们回家
    当天下午,孙振民一行带着玩具和婴儿食品来到了我市某居民楼小区内,看望了已经被家庭助养的被解救儿童。
    一进入房间,一个正在歪歪斜斜走着路,皮肤白皙,眼睛大大的小女孩儿就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她正是当日上午审理案件中涉及的一名女婴——小白(化名),现在刚会走路没多久,能咿咿呀呀发音了。
    助养妈妈将小白抱起来,向孙振民等人打招呼。“来,爷爷抱。”孙振民一边说着一边接过小白,小白大睁着双眼,用好奇的眼神看着周围发生的一切。助养妈妈说,小白很乖,很喜欢毛绒玩具,晚上还会抱着它们亲亲,然后抱着睡觉。此时,另外两个被助养的小女孩儿也都来到大家面前,大家拿出玩具递给他们,两个孩子接过玩具,嘴角露出纯真的笑容。
    “你们把孩子养得很好。”孙振民一边抱着孩子一边对助养父母说。小白的助养妈妈说,她们都是把孩子当亲生的一样看待,给孩子买最好的奶粉、玩具、衣服,不会让他们受一点委屈,请领导和大家放心,也谢谢社会的关心。孙振明说:“应该是我们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这些孩子可能得不到这么好的照顾,现在一个个都白白胖胖,而且能够和别的孩子一样得到家庭的温暖,健康成长,真的谢谢你们。”
    据了解,此次案件中被解救的婴儿共有9名,目前已经全部被我市的爱心家庭助养,并表示如果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会送他们回家。
    (5名被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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