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林州法院开庭审理拐卖儿童案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4月26日9时,安阳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拐卖儿童案,标志着我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庭审现场 5名被告人在听到自己判决结果后,都深深地低下了头 当日庭审现场旁听席座无虚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等领导亲自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 开庭后,5名被告人被法警带进法庭,他们有的低着头不敢面对周围人注视的目光 ,有的则面无表情、步伐沉重。值得注意的是,5名被告人中有白发苍苍的老妇,也有“85后”的年轻小伙儿。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林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到广西、新乡等地,以1.4万元左右的价格,分4次拐卖5名女婴,再以3.8万元左右卖掉,从中非法牟利;被告人侯建、王英各参与其中两次,涉及女婴各两名,其间,2人积极帮助寻找买主,从中挣取好处费;被告人张玉2011年10月负责开车帮助他人(均另案处理)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黄某(另案处理)处贩卖两名女婴;被告人李长于2011年12月负责开车帮助他人(另案处理)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黄某处贩卖一名女婴,后李长到林州市公安局投案。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但李林、侯建、王英3人多次辩解:“俺文化低、不懂法,只是想帮助那些没有孩子的家庭,自己本想是做好事。” 经过长达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院作出了依法判决。当法官要求全体起立时,5名被告人显得特别紧张,有的眼神不断闪动,有的则在指尖不停做小动作。 法院审理认为,5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侯建、王英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张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李长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每个听到自己判决结果的被告人都深深地低下了头。 省高院 打响我省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第一枪 “今天,林州法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件公开宣判,这也标志着全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孙振民在庭审后的“全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座谈会”上表示。 “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得到小孩儿,不惜用抢、用偷,甚至对小孩儿的监护人进行人身伤害以求达到目的,对于这些手段残忍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严惩。”孙振民告诉记者,近年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猖獗,并呈发展蔓延之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省高院决定今年在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就是为了严惩该类犯罪。 孙振民要求,在全省法院开展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中,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要给予严厉惩处,增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各级法院还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发生。 助养父母 不会让解救的婴儿受一点委屈,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会送他们回家 当天下午,孙振民一行带着玩具和婴儿食品来到了我市某居民楼小区内,看望了已经被家庭助养的被解救儿童。 一进入房间,一个正在歪歪斜斜走着路,皮肤白皙,眼睛大大的小女孩儿就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她正是当日上午审理案件中涉及的一名女婴——小白(化名),现在刚会走路没多久,能咿咿呀呀发音了。 助养妈妈将小白抱起来,向孙振民等人打招呼。“来,爷爷抱。”孙振民一边说着一边接过小白,小白大睁着双眼,用好奇的眼神看着周围发生的一切。助养妈妈说,小白很乖,很喜欢毛绒玩具,晚上还会抱着它们亲亲,然后抱着睡觉。此时,另外两个被助养的小女孩儿也都来到大家面前,大家拿出玩具递给他们,两个孩子接过玩具,嘴角露出纯真的笑容。 “你们把孩子养得很好。”孙振民一边抱着孩子一边对助养父母说。小白的助养妈妈说,她们都是把孩子当亲生的一样看待,给孩子买最好的奶粉、玩具、衣服,不会让他们受一点委屈,请领导和大家放心,也谢谢社会的关心。孙振明说:“应该是我们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这些孩子可能得不到这么好的照顾,现在一个个都白白胖胖,而且能够和别的孩子一样得到家庭的温暖,健康成长,真的谢谢你们。” 据了解,此次案件中被解救的婴儿共有9名,目前已经全部被我市的爱心家庭助养,并表示如果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会送他们回家。 (5名被告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