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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狼外婆”式校长成为“我们女儿”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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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5-1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6年级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13日记者获悉,原来她们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开房了。目前陈某鹏二人已被警方刑拘。万宁市教育局也已于13日上午将陈某鹏免职并派出心理辅导老师对涉事6名小学生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今日本报A16版)


  小学校长“带小学幼女开房”,如此恶行实在太过骇人听闻,虽属极端个案,其恶劣影响也不容低估。身为校长,本该是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守护神和引导使者,就像“老鹰抓小鸡”游戏中那只张开翅膀与老鹰斗智斗勇的母鸡一样,千方百计保护孩子。只要稍具人性,也亏他伸得出如此黑手。


  毋庸置疑,陈某鹏的恶行不但触犯了刑律,而且严重玷污了自己所属行业的职业形象,令众多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校长们无辜蒙羞,可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可比这更严重的是,因了这极少数败类的兽行,多少孩子的童年黯然失色,梦想戛然而止!除了受到严重侵害的6名当事女生,还有她们的同学、小伙伴以及所有知晓此事的孩子,该如何接受“守护神变成狼外婆”这一晦暗的事实?该如何重建对尊长的信任、对社会的信心?从这一意义上说,对于陈某鹏及其同案嫌犯,无论如何谴责都不为过;免职只不过是严惩的第一步,而在舆论的聚焦下,谅谁也无法让法律之剑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近年来,侵害幼女的案例不绝于耳,令人心疼且激愤。别以为受害者不是你我的女儿就可以袖手作壁上观,要知道,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姐妹或女儿,对女孩的犯罪,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一个无法保护自己女儿的社会,是所有成年人的耻辱。而痛心之余,更应该反思:为何有那么多伤害幼女的案件此起彼伏?从心理上看,是畸形的“洛丽塔情结”,或“萝莉控”在作祟;从社会观念层面,是罪恶的“处女崇拜”甚至“幼女崇拜”在扭曲着个别大叔大爷甚至祖父、曾祖父级男人的心灵。一些地方、一些群体中,竟连“开处可以带来好运”、“御女越多越有面子”之类荒淫陈腐的理念也能盛行且不以为耻。对这类社会渣滓而言,连最后一层遮羞布也不要了,有什么办法能阻止他们向“我们大家的女儿”伸出黑手呢?


  办法只有一个:既然你以为“开处”可以带来好运,那就报之以法律的严惩,立竿见影地让你明白:带来的不是好运,而是牢狱之灾,甚至生命的代价。舍此,还有什么可以阻止兽行,呵护“我们大家的女儿”那犹在童稚之中的“中国梦”?林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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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5-1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学生被性侵:我们的教育病在哪儿
 ■ 社论
  对于孩子遭性侵犯,无论事后怎么惩处犯案者,都无法消弭孩子所受到的伤害,所以根本的办法在于预防。
  5月8日,海南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小学女生失踪,引老师家长恐慌,据查,这些女孩原来被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带走开房,经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并未与六名女生发生性行为。目前,二人已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被警方刑拘。
  就在几天前,甘肃陇西县教师刘军红因对8名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和猥亵,被法院判处死缓。甘肃法院的法槌刚落定,数千里之外的万宁再次上演丑陋一幕,道貌岸然的校长和公务人员,将手伸向懵懂的花季少女,此种勾当,令人愤怒。
  这一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为何一个小学校长可以轻易将另一个学校的六名女生带走?犯罪嫌疑人是如何与这些女生相识交往,学校有无察觉?6名女生,分别在多处被找到,为何如此分散?种种疑点,都必须有个解答。相关涉案人员,必须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花季少女遭性侵犯,这些年来屡有发生。每次案发,都会引来人们对不法之徒的痛骂,也都会引来人们对教育的反思——性侵未成年人案,暴露的不仅是教师等成年人的道德滑坡,也揭示出目前教师和学校管理的种种缺陷。
  教师属于性侵犯学生犯罪的“高危群体”。但师范教育对于法制这一块重视不够,导致一些农村教师的法制意识淡漠。对于教师这一特殊行业,在心理方面目前还缺少一种严格的要求和测评。
  我们的教育要求学生对老师绝对服从,对老师行为不怀疑不反抗,教师这个职业被神圣化,许多学生盲信老师,根本不会想到老师中也可能有“坏人”,这种校园氛围里,很容易造就禽兽教师产生的土壤。
  而在具体的校园管理中,在一些学校,对于学生与老师的接触,往往缺乏明确、严格的界线,如果学校管理混乱,这就给一些教师中的败类以可乘之机。
  此外,中小学防性侵教育的缺失,更让学生在性侵面前几乎处于不设防的状态。
  对于许多孩子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孩子而言,他们并不知道,不让别人随意触摸他们身体的隐私部分,对他来说至关重要。他们也不知道,在哪些环境下有遭性侵的危险,以及成人接触孩子的身体,哪些情况下正常,哪些不正常。他们更不知道,当某人不正常触摸和暴力侵犯后,无论如何,一定要告诉家长或可信的人。
  许多学校和家长有一种偏见,认为防性侵教育很“危险”,担心教育会变成教唆,教育部门对此往往也毫不关心,所以这一教育始终难以普及。反观国外,学校防性侵教育早已实现了系统化,在美国,专门有学校性教育“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和性骚扰”课程讲授大纲,分别对学前儿童、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设置了不同的课程。
  对于孩子遭性侵犯,无论事后怎么惩处犯案者,都无法消弭孩子心中刻骨铭心的创痛,所以根本的办法在于预防,一方面严把教师“入口”,改进校园管理,防止一些害群之马利用老师的威信和权力,把脏手伸向孩童,另一方面,普及和强化防性侵教育,让孩子学会规避伤害和自救,有效防御来自成人世界的荼毒。
  相关报道见A17版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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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5-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长开房案解析:拿什么保护“幼女”?
记者|王若翰
  小学校长、政府职员、小学女生、开房,以上四个词语,组成了令人发指的新闻事件。几乎就在同一时间,安徽潜山、宿州两地又先后有校长、老师因涉嫌强奸、猥亵幼女而东窗事发。
  像是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时间,有关幼女遭受性侵的讯息,接二连三地向公众袭来。
  再看“嫖宿幼女案”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6名就读六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直到5月9日晚上11点,1名女生在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镇一出租屋被找到。10日上午10点,另2名女孩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被找到。
  据报道,6名小学女生均是在5月8日当天,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走开房,6名涉事女生年龄均在11-14岁之间据她们称,事发当天在房间内,陈在鹏和冯小松曾对她们有过“亲密举动”。家长们也表示,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有些精神恍惚疑被下药,有的女孩手臂、脖子等处还出现青肿,经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万宁事件被报道后,几个细节被片面强调、无限放大,使女学生这一受害群体,在承担事件本身所带来的伤害的同时,也被外界妖魔化。
  6名女生中,5人就读于万宁后朗小学,1人就读于万宁思源学校。其中,后朗小学的李某某,曾就读于犯罪嫌疑人陈在鹏任校长的万宁二小。据另外几名在事发当天一同被带离学校的女生说,李某某是陈在鹏的“干女儿”。事发当天,李主动电邀陈与她们见面,而陈也正是通过李告诉她们,要将她们带至海口游玩,后来,几名女孩又接受了陈在鹏为她们购买的衣服。
  就读于思源小学的吴某某也承认,自己去年便认了该案另一名嫌疑人、房管局职员冯小松为“干爹”,并且还接受过冯小松赠送的智能手机及其他物品。
  因为这些细节,部分网友开始对6名受害女生“另眼相看”。事实上,不仅公众如此,从我国1997年在刑法中增加“嫖宿幼女罪”来看,立法者也在客观上默认了成年人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时,其中幼女一方可能存在过错,部分主观上同意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并因此收受钱财的幼女,事实上被等同于“卖淫女”。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沈亮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指出,嫖宿幼女罪在刑法理论界争议很大,其中最为矛盾的一点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管幼女本人主观上是否同意,都被认定为强奸。1997年增加的“嫖宿幼女罪”则认为,14岁以下无责任能力的人群,也可以被定义为卖淫。这显然是十分不妥的。这样一来,打击的不仅是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嫌疑人,更使幼女本身承担了被污名化的伤害。换而言之,即使孩子本身有问题,也是我们的成人社会造成的,让孩子承担这样的后果显然不妥。
  “每年人大都有代表提议取消该项罪名,将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并归为强奸罪。但可能是由于立法反应机制比较慢,这项罪名目前依旧存在。”沈亮告诉记者,以自己多年来从事刑罚研究的阅历来看,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也仅有极少数东南亚国家有“嫖宿幼女罪”一说,且这样的法律多基于东南亚国家女性成熟期较早和本国卖淫合法化的背景。“即便在卖淫合法化的荷兰,也没有嫖宿幼女一说。可见,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不管其开放程度多少,保护未成年人都被放在首要位置,性关系对于成年与未成年人,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未成年人的权益就是一根高压线,绝对不能挑战。”
  荒唐的处女膜鉴定?
  万宁学生的家长在事发后,曾带孩子去万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接受了相关妇科检查,接受采访时,有5名学生家长向记者透露,孩子做了检查之后,法医告诉他们女儿的处女膜破了。5月13日,家长们接到涉案警方电话,通知他们再次到医院为孩子进行妇科检查。
  据家长王强说,第二次检查是他的妻子陪女儿一起进去的,后来妻子告诉他,那天在场的有万宁的医生,也有省里的法医,但主要是万宁的医生在检查,省里的人没怎么看。检查结束后,一个与王强妻子相熟的医生向他的妻子表示,女儿的处女膜破了,但这个医生马上被另一个医生推开了,另一医生说孩子的处女膜没破,但王强的妻子并没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在另一名家长孙刚处,记者也得到了同样的结论。
  海南警方将女孩处女膜是否破裂作为取证标准一事,很快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很多公众吐槽:“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能用处女膜作为判断女孩是否发生过性关系的依据,且即使几名女孩处女膜破裂,也并不能说明她们是在此次事件中与人发生了性关系所致。同时,既然有家长已经拿出了女儿沾染了血渍和精斑的内裤作为证物,警方为什么还要纠结被害人的处女膜,而不对内裤上的精斑进行化验取证?”
  沈亮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海南警方此举十分荒唐,简直是法盲。“首先,法律层面根本不允许有关于处女膜的检查,不允许以处女膜的有无作为断案标准,因此,海南的公安机关在此案件侦破上已经存在操作违法。另外,根据刑法中对强奸罪的定义,如果强奸对象为幼女,则只要施暴人与被施暴人双方生殖器发生了接触,就可视为强奸既遂,并不像我们通常意义所理解的,一定要完成整个性交过程才算实施了强奸。”
  沈亮指出,对于这样的法律规定,普通公众可能不熟悉,但海南的公安机关在办案上如此随意,出现这样的错误,很难不让人怀疑,他们是利用大多数人对法律的不了解故意为之,企图用处女膜未破的说辞,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强奸和猥亵之间模糊概念。“在此案件的侦破中,警方应该更侧重于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中做出判断,而不是在妇科检查结果上做文章。”
  家庭性教育盲区
  在很多遭受到性侵的未成年人身上,我们看到了相互矛盾的特质,他们一方面可能早熟得让人觉得“可怕”,而另一方面,对于自身的保护意识却又极为淡薄。
  万宁事件中,李某某告诉记者,自己是在一次逃课被批评的过程中认识了校长陈在鹏的,事后陈主动留下了李的联系方式,并屡次约李出去玩,还提出让李帮自己介绍女朋友。而李一方面因为知道陈有家室,拒绝为其介绍女朋友,另一方面,又在好朋友要离家出走时,主动找到陈,希望他予以收留。
  在陈在鹏带李某和另一名同学开房的过程中,两名女孩在宾馆里曾为了躲陈而躺在了洗手间门前的地上,但后来因为觉得地上太冷,而且认为校长已经睡着了,又回到了床上。
  同样,被房管局职员带走的吴某某,早在去年11月份时,便和另外三名同学,在冯开房的酒店里过夜。但其母许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女儿经常很晚回家,有时甚至彻夜不归,但她却一直没有警觉,时至今日才知道女儿在外面有一个干爹;才知道女儿自称攒钱买的手机是冯小松所赠;才知道女儿在外面另有住处,居住费用也是冯所出。
  同样的问题,亦暴露在安徽潜山小学生遭性侵的事件当中。据目前掌握的资料看,潜山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自2001年起便对其所在学校的女学生多次实施性侵,目前已知的受害女生有9人。在遭受性侵时,受害人的年龄均在6-10岁之间,而今,最大的受害者已经20岁,早已离开了这所小学,最小的受害者今年只有8岁。
  与该案涉案时期如此之长、受害人数如此之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案在案发情节上存在着巨大的偶然性: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女士,在回到潜山老家休假的过程中,与邻居家几个孩子闲聊,谈到英国“儿童十大宣言”中关于“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的内容,有女孩子对照宣言情节说:“天明学校的校长是个坏人,小学三年级时侮辱过我。”随即,又有其他女孩表示老师对她们做过不好的事。自此,历经了12年的天明学校校长杨启发性侵幼女一事才被戳破。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所所长杨雄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告诉记者,根据自己长期从事青少年工作的经验来看,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涉性事件,多数发生在我国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多数对未成年人实行性侵害的事件均发生在农村,这一方面是由于大量的撤点并校,导致许多孩子不得不住校,客观上为涉性事件提供了便利条件。另外,多数农村孩子普遍面临着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在万宁事件中,校长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本应是社会道德的表率,却做出了如此法理难容之事,自然要被严惩。但同时,孩子的家长,也脱不了干系。从几名孩子经常放学晚归甚至是彻夜不归这一细节来看,家长在教育上也存在失职。”
  杨雄认为,家长是未成年人监护的主体,当孩子上学时,这样的监护责任部分转移到学校,但在放学之后,家长作为监护人还是要履行监护责任,及时了解孩子的行踪。因此,在万宁事件中,6名小女孩是受害者,而他们的家长则要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监护失职的责任。
  在对孩子的性别教育上,杨雄指出,目前阶段,我国性别教育的缺失,导致很多孩子遭到性侵后浑然不知。传统观念认为,孩子在青春期才应该接受性教育,而事实上,很多对于幼女的性侵害都发生在小学甚至是幼儿园阶段,尽管这是小概率事件,但家长不应该因此忽视,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不同阶段,对孩子的性教育内容不同。对于幼儿园的孩子,应该教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性别,明确身体上哪些部位属于禁止别人触摸的隐私部位。”杨雄指出,在幼儿园性别教育缺失的表现中,最常见的一点就是,很多幼儿园都没有明确区分男女厕所,这样很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
  链接
  浙江永康嫖宿幼女案:2012年5月,浙江永康被曝出发生多名企业家大规模嫖宿女学生事件,涉案人员中还有当地的一名人大代表。事发后,据永康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反映,学校里有多个女生都涉及到事件中,其中有被胁迫、有被骗,也有自愿,并坦言学生参与“卖处”几乎是一件半公开的事情,这在永康当地几乎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条”,很多学校的学生都被牵涉其中。
  河南永城强奸幼女案:2012年5月8日,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在永城市某中学门口作案时,被刑警现场抓获。经审讯,李新功在职期间,曾多次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及学校未成年人,引诱或威吓在校未成年少女,并通过网络认识、诱骗一些未成年少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和永城某中学的一些在校学生达成协议,由那些学生负责介绍给他女孩,事成之后,给予一定金钱。截至案发之日,李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共计十余名。
  福建安溪嫖宿幼女案:2011年11月中旬,在略阳县电厂路的东昊大酒店内,4名男子对一名不足14岁的少女轮流施暴,致其大出血。 少女大出血后被送至略阳县天津中医院进行抢救。4名施暴男子均为略阳县郭镇村镇干部,其中一名男子系郭镇西沟村党支部书记,另3名男子系略阳县郭镇公职人员。
  根据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统计,我国仅在2006至2008年间,经媒体报道的关于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就多达340余起,考虑到未成年人遭遇性侵一事的敏感性,很多人认为,这些浮出水面的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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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5-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欠孩子一堂安全教育课
 陈小二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女孩受到伤害的事件特别多。像海南某校校长带幼女开房,导致6名女孩被伤害;济南年纪8岁的女孩许艾钰在家门口失踪,最后发现被歹徒强奸杀害……


  这些案件,可以说是件件触目惊心。一些人对孩子,特别是女孩的伤害,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由此给孩子带来的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是难以弥补的。


  面对如此多的伤害孩子事件,我们该反思一下,社会是不是欠了孩子们一堂安全教育课呢?现代社会中孩子们面对的危险越来越多、诱惑也越来越多。很多时候,也许喝了一杯陌生人递过来的饮料,就足以令孩子再也找不到回家的路。特别对于女孩子来说,她们柔弱无力,更容易受到伤害。谁都无法保证她们不遇到坏人,可在遇到坏人的时候,该如何保护自己呢?似乎我们的教育和法律并没有提供太多的帮助。


  我永远也忘不了视频录像上公布的济南女孩许艾钰被歹徒掳走时的画面。她安静地坐在歹徒的三轮车上,穿城而过。如果,在路过人多的地方,她能大喊一声,哪怕只喊一声,引起路人的注意,也许就能挽救自己的生命。可是她什么都没有做,她完全被歹徒吓坏了,像个小绵羊一样静静地坐着,等待着危险地降临。


  如果那些受到伤害的女孩遇到危险能够反抗,结果或许就会是另外一种情形。而现实却是,在安徽潜山的一所学校,9名女孩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陆续被校长侵犯,都没有被发现。最终,是一个回乡休假的女孩带当地的孩子做游戏,提醒孩子们有秘密要告诉妈妈,不替坏人保守秘密时,这个案件才终于浮出水面。


  我们的教育里,缺乏这种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安全教育。这使得孩子们遇到坏人往往沉默如羔羊,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只能默默地承受。而在英国就有针对儿童平安成长的“十大宣言”:“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不与陌生人说话”、“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等知识,孩子们已经烂熟于心。这些常识是通过家长、学校一遍遍传递给孩子的。


  遗憾的是,我们现在从幼儿园开始,就在给孩子们灌输知识,强调识字能力、智力开发,却往往忽略了给予孩子们最基本的安全教育。我们是否也应该像英国那样,编写一种方便理解、容易记忆,帮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的宣言;或者像开学第一课一样,当孩子走进幼儿园的第一天,就开始对他们进行这种最基本的安全教育呢?毕竟,孩子们平安健康地长大比成功更重要,比保护财产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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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6-1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商报: 孩子 抱歉给了你一个“互害”的社会
 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以来,已有近10起小学教师涉嫌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这使得教育部、妇联乃至最高法等相关部门都轮番站出来表态,而民间则带着恶搞意味,以“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的一场


  轰轰烈烈的行为艺术开启了集体控诉。


  诚然,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丑闻,罪恶也从来都没有远离过孩童世界,但是,近期接踵而至的恶性事件还是一次又一次猛烈撞击公众的神经。难道是我们太过敏感、小题大做了吗?恐怕不是。某种意义上,在这个儿童节里,祝福的话语显得像是虚妄的应景之词,让人难以启齿;或许,给孩子们一个郑重的致歉和忏悔可能更加妥帖些居然连最基本的安全都无法输送,我们这个成人世界,理应羞愧。


  鲁迅曾呼喊“救救孩子”,今天我们则在呼唤“放过孩子”,怕孩子变坏,更担心孩子受欺负,“关心下一代”亘古不变,我们能够做什么?理论上说,我们不缺乏大道理,也不是不明白此间的道理,然而,在孩子权利一次次遭受伤害的现实里,我们却显得有些束手无策,仿佛止步于一遍遍描绘漂亮的蓝图,让未成年人保护只在纸面上突破。


  一个现实是,每每发生儿童权利遭侵害后,国外保护儿童的“先进经验”都要被反复提及。比如,在一部电影《刮痧》里,一位中国老人到美国探望儿子,用传统的中医疗法“刮痧”给孙子治病,却被美国儿童福利机构误认为是“虐待儿童”而提起了诉讼。电影中西方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举报人人有责”,让国人羡慕不已,民意也一直期待着国家能够编织起更加立体完备的儿童保护法律网,改变法律疲软的现实。在此背景下,当最高法表态要“该重判要坚决重判”,也的确赢得了不少的掌声。


  期待重刑的震慑力,期待法律的皮鞭高扬,随时抽向那阴暗而邪恶的一隅。这自古以来就很有市场,这是有道理的。但老实说,连司法公信力都成为问题,法律被寄予扭转残酷现实的厚望,或许本身有点要求过高了;况且,在这个向来崇尚重刑的国度里,即便是近些年来的严打,犯罪率居高不下从来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遏制和扭转,某种意义上说,重刑向来都只算是一个治标不治本之策因为重刑无法拯救道德底线。


  说穿了,校园性侵案的频发,只是“互害”社会的又一例证和缩影。想想看,成人世界的罪恶莽撞地入侵孩童世界还少么?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甲醛超标的服装玩具,从家庭暴力到问题校园建筑,从拐卖儿童到录用童工,甚至还包括从奥数到校车……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都面临成人世界的伤害,而成为社会担忧最为集中的领域。因而,当“校长”成为全民公敌时,公允而言,伤害孩子们的又何止于“校长”?分明还有一些“厂长”,甚或“家长”。有时候,人与人之间,“人性”被“动物性”所遮盖,文明被荒蛮所羞辱,动物界的丛林规则取代了人类社会的法治,只见“动物性”,不见“人性”,本该有的平等、安全、互信等等正能量七零八落……


  近日,中国青年报有一篇评论《底线失守,谁都难逃“互害”厄运》,诚哉斯言。之所以互害,盖因道德底线被洞穿,法律底线被突破。一个守不住底线的社会,注定是一个互害的社会,见招拆招大其行道,出现无良、无耻甚至无法无天的荒唐之举也就不足为奇了。校园性侵案又一次残酷地撕裂了这一旧伤痕。


  说到底,已然身处21世纪,面对种种乱象,这需要每一个人的觉醒和悔悟,明白人之所以为人的本义,彻底从“丛林”里走出来,重建“动物”与“人”的识别系统,从而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唯有具备起码的公民精神和公民良知,恪守权利边界,尊重规则,敬畏法律,才能让我们的思维和行为都配得上这个时代。


  古人云,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同理,公民兴则国兴,公民强则国强,倘若“公民”不兴、不强,那么,就总会有一些人,不是在伤天害理,就是在伤天害理的路上。况且,法律只有面对“公民”才有效,只有“公民”才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如果面对的是一群“动物”,法律充其量就是一条皮鞭而已,抽得再用劲,又如何?能否驯服还是二话。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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