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庞大的失踪儿童数字背后,是各自不同的家庭故事。消息一出,网上引起热议,大家不仅建议严惩拐卖者,对于买家,不少网友表示,没有购买才没有拐卖,两者都应该重罚。 在昆明,儿童失踪案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昆明“城中村”被拐儿童数量4年达到200名。昆明市公安局曾在三个月时间里,共派出警力1000多人次,足迹遍布贵州、广西、浙江、安徽、福建等地,行程5万多公里,摧毁了4个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抓获4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成功找回、解救出63名失踪儿童,这些孩子大多都是在昆明打工的农民工子女。 据云南省刑侦总队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昆明市的失踪儿童有352人,其中仅有两名是本地常驻居民,其余全都是外来农民工的孩子。而这当中有319名儿童是在昆明西山和官渡两个城郊区丢失的。城乡接合部的农民工的孩子成为人贩子最容易得手的目标。 面对如此庞大的数字,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的主任张志伟表示,“好多人也知道收买被拐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司法事务中绝大部分收买人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惩罚性荡然无存,犯罪成本很低,我觉得应该尽快加大对拐卖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不少网友也在网络上呼吁,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要求立法处罚收买儿童一方,从根本上切断买卖儿童的源头买儿童的低处罚。 省政协委员周文曙表示,目前我国刑法对于收买儿童一方没有明确的刑法处罚,而目前中国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大量需求才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拐卖儿童。虽然对于拐卖儿童者有处罚,但这并不是从源头上切断儿童买卖这个现象,“没有买,哪有卖”。“就这方面来说,立法是滞后的。”周文曙说,就当前形式下,只有从立法上截断买卖儿童的源头,让买卖儿童的双方有同等的处罚。 没有购买才没有拐卖两者应判同样的罪 @马丁马小虎:经常有朋友提醒:看好女儿!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随时防备孩子被抢!确实,我主持节目中遇到的被拐家庭,婚姻破裂,散尽家财,一生的寻子路,无尽的痛苦。我想问:何时拐卖者能被判重罪?何时买孩子的人也需担刑责?一个让家长胆战心惊随时防拐的社会,有什么资格谈幸福?! @夏商:我国每年20万儿童失踪,背后是20万家庭破碎。虽然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我不主张死刑,但在目前死刑尚存的前提下,我认为拐卖儿童,以及最近频频曝光的奸淫女生案件,可执行死刑。另外,没有买方就没有拐卖,买入者也是严重刑事犯罪,应重判并课以民事重罚。同时完善收养制度,鼓励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 @湘西老头:这个问题需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户籍机制才行,首先,抓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你得从买家入手,谁买谁坐牢,你看谁还敢买。 @1刺:给所有丢了孩子的家长建立一份DNA档案,然后严查全国所有属于收养关系的儿童,还有那些到处流浪的,尤其是身有残疾的乞讨儿童,再给他们做DNA检测,这样找到孩子的可能性就会大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