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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要铲除“买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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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提神 发表于 2013-6-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法院召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通讯员袁小刚)昨日,记者从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全省法院自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买方是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省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要求,要加大对收买犯罪的打击力度,铲除“买方市场”。

  现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较突出

  孙振民介绍,目前,全省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较突出,2010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29件1496人。

  省法院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拐”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在全社会建立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

  进展: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24件56人

  今年全省法院在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0人,占53.6%;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占12.5%。在对全省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法院筛选出部分重大典型案件作为宣传重点。

  4月26日,孙振民带领省法院有关庭、处、室负责人,到林州市法院旁听了被告人李生林等6名被告人拐卖儿童一案。该案当庭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生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

  5月13日,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孙振民等一行到洛阳市宜阳县法院旁听了被告人王秀霞和马俊强拐卖儿童、杨书深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秀霞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书深有期徒刑6个月。

  5月29日,省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四庭庭长高跃波到新乡市中级法院旁听了张新爱等10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新爱有期徒刑15年,罚金5万元。

  举措:严打买方切断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

  鉴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我省“打拐”专项活动主要有4项重要举措:省法院成立了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为成员的“打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时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宣判、集中报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或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员。

  孙振民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大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铲除“买方市场”,切断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要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要加强与妇联、教育、医疗、计生、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http://roll.sohu.com/20130603/n377769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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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6-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儿童只处罚卖方不处罚买家 啥时能切断犯罪的源头?

近日,有媒体报道,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庞大的失踪儿童数字背后,是各自不同的家庭故事。消息一出,网上引起热议,大家不仅建议严惩拐卖者,对于买家,不少网友表示,没有购买才没有拐卖,两者都应该重罚。
  在昆明,儿童失踪案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昆明“城中村”被拐儿童数量4年达到200名。昆明市公安局曾在三个月时间里,共派出警力1000多人次,足迹遍布贵州、广西、浙江、安徽、福建等地,行程5万多公里,摧毁了4个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抓获4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成功找回、解救出63名失踪儿童,这些孩子大多都是在昆明打工的农民工子女。
  据云南省刑侦总队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昆明市的失踪儿童有352人,其中仅有两名是本地常驻居民,其余全都是外来农民工的孩子。而这当中有319名儿童是在昆明西山和官渡两个城郊区丢失的。城乡接合部的农民工的孩子成为人贩子最容易得手的目标。
  面对如此庞大的数字,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的主任张志伟表示,“好多人也知道收买被拐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司法事务中绝大部分收买人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惩罚性荡然无存,犯罪成本很低,我觉得应该尽快加大对拐卖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不少网友也在网络上呼吁,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要求立法处罚收买儿童一方,从根本上切断买卖儿童的源头买儿童的低处罚。
  省政协委员周文曙表示,目前我国刑法对于收买儿童一方没有明确的刑法处罚,而目前中国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大量需求才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拐卖儿童。虽然对于拐卖儿童者有处罚,但这并不是从源头上切断儿童买卖这个现象,“没有买,哪有卖”。“就这方面来说,立法是滞后的。”周文曙说,就当前形式下,只有从立法上截断买卖儿童的源头,让买卖儿童的双方有同等的处罚。
  没有购买才没有拐卖两者应判同样的罪
  @马丁马小虎:经常有朋友提醒:看好女儿!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随时防备孩子被抢!确实,我主持节目中遇到的被拐家庭,婚姻破裂,散尽家财,一生的寻子路,无尽的痛苦。我想问:何时拐卖者能被判重罪?何时买孩子的人也需担刑责?一个让家长胆战心惊随时防拐的社会,有什么资格谈幸福?!
  @夏商:我国每年20万儿童失踪,背后是20万家庭破碎。虽然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我不主张死刑,但在目前死刑尚存的前提下,我认为拐卖儿童,以及最近频频曝光的奸淫女生案件,可执行死刑。另外,没有买方就没有拐卖,买入者也是严重刑事犯罪,应重判并课以民事重罚。同时完善收养制度,鼓励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
  @湘西老头:这个问题需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户籍机制才行,首先,抓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你得从买家入手,谁买谁坐牢,你看谁还敢买。
  @1刺:给所有丢了孩子的家长建立一份DNA档案,然后严查全国所有属于收养关系的儿童,还有那些到处流浪的,尤其是身有残疾的乞讨儿童,再给他们做DNA检测,这样找到孩子的可能性就会大很多。
  @鱼妈:立法没有跟上,其实人贩子和买孩子的人应该判同样罪,没有购买才没有拐卖。 http://news.hexun.com/2013-06-03/154774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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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6-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孩子总不能比买赃车代价还低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随着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对于拐卖犯罪的痛恨与日俱增,严惩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已形成社会共识。期待立法及司法能顺应时代变化,尽快加大对拐卖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更严厉地打击拐卖犯罪的“买方市场”。
  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估计在20万左右,其中约有八成被拐卖,找回来的大概只占0.1%。虽然很多人知道收买被拐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司法实务中绝大部分收买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责任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犯罪成本很低。
  “我国每年约20万儿童失踪”,这虽然不是官方发布的数字,也许存在一些夸张的成分,但还是让人倍感震惊。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孩子失踪是父母一生的痛苦与心结。为了找回孩子,很多父母不惜倾家荡产,跑遍全国各地。而那些被拐的儿童,或者被卖给需要子女的家庭,或者被卖去做苦力,或者被卖到色情场所,甚至被强制乞讨、偷盗,流浪街头……想想就让人揪心。
  近年来,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警力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解救失踪儿童,但每年还是约有20万儿童失踪,这说明在保护儿童方面,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一个常识是,有需求才有市场,没有买就没有卖。需求制造供给,没有人收买被拐儿童,人贩子就没有动力丧心病狂地拐卖,也就不会制造这么多骨肉分离的人间悲剧。虽然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法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以往的打拐行动中,收买被拐儿童者很少被处罚。要知道,买辆赃车都会被罚款、拘留甚至判刑,而买个孩子的处罚却轻得多,这自然无法有效遏制拐卖儿童的恶劣行为,也难以从根本上打掉拐卖儿童的地下黑市。
  如今,随着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对于拐卖犯罪的痛恨与日俱增,严惩收买被拐者的犯罪行为已形成社会共识。期待立法及司法能顺应时代变化,尽快加大对拐卖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更严厉地打击拐卖犯罪的“买方市场”。令人欣慰的是,现在已经有地方开始加大对收买被拐儿童的惩处力度。近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作出判决,拐卖主犯被判13年徒刑;同时,7名收买被拐儿童的“终端买主”也被判1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处收买被拐儿童者实刑,是法治的进步,也赢得了舆论一致的叫好声。据悉,河南省法院今后将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逐渐扭转社会公众“拐卖有罪,收买无罪”的错误认识,铲除“买方市场”。河南的严打举措,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只有全国各地形成合力,才能让拐卖儿童犯罪在中国失去市场。
  拐卖、收买儿童属于侵犯人权的恶性犯罪,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及舆论谴责。否则,说不定哪一天,我们自己的孩子也有可能被人拐走。情同此心,谁能忍受丢失孩子的痛苦与煎熬?打击拐卖儿童、解救失踪儿童,既需要官方加大惩罚力度,也需要社会力量和公众积极参与、齐心协力。作为普通的个体,我们可以随手转发寻子微博、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宣传防拐知识,还可以参与一些民间打拐组织,帮助被拐儿童回家。唯愿失踪儿童早日与家人团聚,支离破碎的家庭早日重圆。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5版 本报评论员 李红梅 http://news.hexun.com/2013-06-03/154778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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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6-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标题 [河南村民组团拐卖10名幼儿案宣判 最高获刑15年(组图)]

河南村民组团拐卖10名幼儿案宣判 最高获刑15年

河南村民组团拐卖10名幼儿案宣判 最高获刑15年
      “我就是想做件好事,给那些可怜的孩子找个归宿。”5月29日,尽管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张新爱称自己不懂法才造成如今的局面,但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当日,张新爱等10名被告人被新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刑,其中张新爱被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处罚款5万元。
  10名村民相互勾结,疯狂拐卖9幼儿
  2010年12月,在新乡市长垣县亿隆家天下小区,被告人张玉粉通过被告人李恒亮介绍以5万元的价格,将其收买的一名男婴卖给新乡县古固寨镇王连屯村的许红彦夫妇。
  2012年12月,被告人王兴贵、李恒亮介绍将吴斗怀联系来的一名女婴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长垣县恼里镇丁建闯。2012年2月,被告人王存法介绍将吴斗怀联系来的一名女婴以2.9万元的价格卖给原阳县祝楼乡新村孟凡庄。
  2012年3月15日,被告人王存法、李照敏和吴斗怀在李照敏家中介绍将被告人李照敏联系来的一名男婴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东马坊村的苗雪林,后因该男婴体检患病,苗雪林要求退钱,被告人王存法在明知该男婴患病的情况下联系被告人张新爱,由被告人赵声吉驾车、通过被告人杨兴英介绍,于2012年4月9日以5.5万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给原阳县路寨乡闫寨村的陈效广,退换苗雪林4.18万元。
  2012年4月份,被告人王存法、李照敏、李恒亮从中介绍向长垣县恼里镇小岸村张春利出卖一名白发白眉女婴,因体检有病未成交。5月17日,被告人王存法、王喜梅从中介绍以3万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获嘉县亢村镇丰乐屯村杜月琴,后因该女婴可能患病,被买家退回……
  10被告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刑
  当天庭审过程持续了近7个小时。10名被告在宣判后,数人表示将上诉,其余的人则表示要考虑下。
  “我和老公都是被抱养的,所以我们看到那些孤苦伶仃的婴儿就想帮他们找个好人家。”张新爱认为把那些出生十几天的孩子,送给有能力养活的人家是件“善”事。
  尽管张新爱将一切归咎于自己的不懂法和当地的一种民风,但5次参与拐卖和直接与云南上线的联系,让其终究伏法。
  被判刑14年的王存法是张新爱的姑父,这个50多岁的男人将自己定位于一个传信的。“我只是传个信的,把买方和卖方介绍一下。”
  但法院指出,已经有很多证据指证王存法数次出卖幼儿,并互相形成了证据链。
  赵声吉是张新爱数次进行交易的司机,“我和张新爱是在山里上香时认识的。”赵声吉说自己曾经发明了一项专利开了个小厂,后来资金困难,为了盈利就干起了“黑出租”。
  尽管赵声吉声称自己只是受雇于张新爱,并不知晓他们在贩卖儿童,但有证据表明赵声吉数次亲眼看到张新爱等交易后分钱。
  当天,新乡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对10名被告判刑。其中被告张新爱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处罚款5万元;被告王存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处罚款4万元;被告人李恒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款4万元;被告人赵声吉被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款4万元。其余被告被判刑5至7年。
  刑庭庭长:买方积极配合被卖儿童解救,不予追究
  当天庭审结束后,新乡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涛接受了大河网记者的采访。
  “现在只有那个艾滋病的男童和白眉白发的女婴在社会福利院接受救治,其他的7名幼儿都已被领养。”张涛在接受采访说,拐卖3个孩子的一般都判10年以上,而张新爱已经参与贩卖了5个孩子。
  当大河网记者询问法院是否会对孩子的买方追责时,张涛称,因为买房积极配合营救,所以不会追究责任。
  当天庭审时,一名旁听的听众告诉大河网记者,“农村这里的人都不懂法,在农村有很多人都是抱着好的想法给那些无人抚养的孩子找个下家。”这名旁听者认为,农村内普遍的不懂法才造成了犯罪,并建议加大农村普法力度。
  对此,大河网记者也采访了新乡中院政治部景主任,“新乡基层法院巡回审判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四十,应该说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效果。”景主任认为走进基层的审判,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 。   http://xinxiang.house.sina.com.cn/news/2013-06-06/142422441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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