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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多部门联合行动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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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亮 发表于 2009-4-1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9-04-14 11:10:55    |  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民政局了解到,针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妨碍市民方便出行等突出问题,莆田市将在4月下旬-12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民政部门 积极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

  按照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市救助管理站将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及因被盗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落街头者(须提供报案证明)等其他临时遇困需要救助的群众,无偿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及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对因家庭困难无力返乡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护送返乡。

    公安、城管部门 严打乞讨谋利幕后操纵者

  公安、城管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经核实符合受助条件的要及时引导到救助管理站给予依法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护送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即: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仙游县医院、涵江区医院、秀屿区医院、城厢区医院和市慈康医院、仙游县德安医院进行救治;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临时遇困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护送到救助管理站给予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家可归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护送至辖区的政府部门给予妥善安置。对妨碍交通拦路乞讨、强讨恶要、胁迫或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谋利的幕后操纵者要依法严打。对因被盗、被骗、被抢或丢失财物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出具证明材料。

  卫生部门 督促定点医院做好救治工作

  按照市府办《关于确定救治城市生活无着乞讨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点医院的批复》?莆政办?2006?124号 文件精神,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各个定点医院做好入院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家可归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各辖区要给予妥善安置;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要护送到辖区定点医院救治。

  莆田市还要求财政、交通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为专项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交通等保障工作。此外,市救助管理站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0594-279353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与市政府110指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开设爱心救助引导站,保持不间断联系,及时受理救助对象。(莆田晚报 记者 林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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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Ruby 发表于 2009-4-1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不过如果出发点是因为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妨碍市民方便出行就觉得有点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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