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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建议]建立个福利院儿童照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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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里的果子 发表于 2009-4-16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否在首页的图片信息专栏再设一个福利院儿童照片?据我所知,会有部分打拐获救的儿童因寻不到父母而送至福利院的,刚好全国都有我们的志愿者,弄个福利院儿童照片库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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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fdxt1 发表于 2009-4-1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提议很不错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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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fdxt1 发表于 2009-4-16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天使站长,我们可以考虑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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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4-16 15:59
给温总理建议!!!!!!!!!!!!!!!!!!凡是拐卖儿童者统统拉出去枪毙!!!!!!!!!!!我就不信还有不怕死的。以前就判几年就出来了看来中国的这方面法律还是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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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4-16 17:26
就是,这个主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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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爸 发表于 2009-4-1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城堡里的果子在2009-4-16 14:25:18的发言:

      能否在首页的图片信息专栏再设一个福利院儿童照片?据我所知,会有部分打拐获救的儿童因寻不到父母而送至福利院的,刚好全国都有我们的志愿者,弄个福利院儿童照片库很简单的。

 

这个建议非常好。实际上,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已经在积极接触各地的救助站和福利院,就在今天当天,我还在和长春市儿童福利院进行着沟通协调。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是经费划拨问题,有的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有的是不愿区分弃儿与原因不明流浪儿童,有的是懒于作为,有的是压根就不想惹事,有的只是想借用我们达到一个宣传机会好给年底考评加分等等一系列的原因,与民政局下属的这些个事业单位沟通非常困难。绝大部分都是紧闭大门不肯与我们配合的。

不过,我们也有的救助站和福利院还是能够从爱护和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积极与我们配合,共享信息,比如山东省某救助站,现在他们的站长就是咱们志愿者中的一员。

在这里,我也想发动一下各位志愿者。发掘身边的关系,积极探索与救助站儿童福利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毕竟,当全国性强制救助开始后,救助站和福利院将会是信息的一个集中地。同时也希望能看到本帖子的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放下所谓的资格与脸面,不用顾及经费划分和信息保密,如果您能站在丢失孩子的家长的位置考虑,如果您能站在一个人的良知角度上考虑,请打开大门,给这些可怜的孩子们,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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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 发表于 2009-4-17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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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4-18 00:01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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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111 发表于 2009-4-1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肯求,没用的。

用自己的脑子想办法,拉拉关系,搞些活动,自己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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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揣希望 发表于 2009-4-1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建议正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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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揣希望 发表于 2009-4-1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坤爸在2009-4-16 23:09:12的发言:

这个建议非常好。实际上,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已经在积极接触各地的救助站和福利院,就在今天当天,我还在和长春市儿童福利院进行着沟通协调。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是经费划拨问题,有的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有的是不愿区分弃儿与原因不明流浪儿童,有的是懒于作为,有的是压根就不想惹事,有的只是想借用我们达到一个宣传机会好给年底考评加分等等一系列的原因,与民政局下属的这些个事业单位沟通非常困难。绝大部分都是紧闭大门不肯与我们配合的。

不过,我们也有的救助站和福利院还是能够从爱护和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积极与我们配合,共享信息,比如山东省某救助站,现在他们的站长就是咱们志愿者中的一员。

在这里,我也想发动一下各位志愿者。发掘身边的关系,积极探索与救助站儿童福利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毕竟,当全国性强制救助开始后,救助站和福利院将会是信息的一个集中地。同时也希望能看到本帖子的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放下所谓的资格与脸面,不用顾及经费划分和信息保密,如果您能站在丢失孩子的家长的位置考虑,如果您能站在一个人的良知角度上考虑,请打开大门,给这些可怜的孩子们,一个机会。

太官僚主义,应该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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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爸 发表于 2009-4-19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志愿者111在2009-4-18 17:25:53的发言:

不要肯求,没用的。

用自己的脑子想办法,拉拉关系,搞些活动,自己拍照。

请具体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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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111 发表于 2009-4-29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福利院系统应该建立统一数据库啊,这都没有不是乱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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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111 发表于 2009-4-29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拉关系,走后门,比如有做安利的志愿者,可以这样交易:返点外加拍照。

二、巧立名目去搞活动;

 

就是用不良手段,手段不重要,重要的是用来做什么。

 

其心正,其行不正也正;其心不正,其行正也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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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 发表于 2009-5-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这个办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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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 发表于 2009-5-1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利院除了应该搞个图片库,还应该有指纹库和DNA库

 

我正在搜生物辨识系统的资料,搜了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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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 发表于 2009-5-1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生物辨識技術的應用
1. 指紋辨識
在過去,指紋的紀錄,是要將十指沾滿油墨,一一拓印到白紙。現在則是
以特殊設備來取代以往的不便。使用者只要花四、五千元台幣,買一部像滑鼠
大小的光學感應器,搭配相關軟體,就可以儲存自己的指紋檔案。為了提高辨
識的準確度,現在更開發出矽晶式的感應設備,藉由偵測指紋上所帶的正負電
荷,可以描繪出包含紋路形狀、深淺的3 D立體影像。同時為了確保接受辨識的
指紋是來自活體,有些感應器還加裝溫度、溼度的感測,以免歹徒惡意剁下他
人手指後冒充身分。
基本上,胎兒在六個月大時,指紋就已完全形成,一直到人老死,指紋的
紋路和結構幾乎都不會改變。換句話說,要找到相同兩人的指紋的機率微乎其

微,它的發生率約為十億分之一。甚至每個人的十根手指頭的紋路也不相同,
加上指紋不易發生變化,則顯示穩定性夠,也就足以讓人採信,成為身分確認
的方式之一。
使用者將手指放在專用指紋讀取設備,讀取機拍下指紋圖象後,系統將指
紋轉化成為點圖,儲存供日後查詢比對。指紋辨識必須作身體上的接觸,使用
者容易產生罪犯嫌疑的刻板印象,有隱私權被侵犯的感覺,而因犯罪技術科技
化,指紋膜仍有被複製的風險,且事後反向追查困難,此外指紋判讀需依賴專
業機器與人士,因此多用在門禁及犯罪管理等特殊用途。
2. 臉部辨識
臉部辨識由於面積較大,加上特徵點也更多樣、複雜,因此技術難度很
高,一直停留在實驗室研究的階段,直到最近才有明顯地突破,各種商品化的
應用一一出現。
在生物辨識市場中,臉部辨識名列第二位,其獨特性為何?當一個人只露
出鼻子和嘴巴時,能不能一眼認出他是誰,似乎不是很肯定。但是,只是露出
眼睛,遮住下半張臉孔,卻能很快知道這個人是誰,原因就在於眼睛四周輪廓
透露出的訊息。因此,臉部辨識系統設計常以眼睛為主軸,找出眼睛和五官的
相對應位置。例如輪廓的凹凸、五官距離的長短等,都是臉部的特徵點,並將
這些臉部特徵與存放於特徵資料庫的人臉進行比對,即時確認身分。此外由於
是三維物體辨識技術,這也阻止駭客利用照片非法侵入系統,因為照片是平面
的,而人臉是立體的。
因為視訊裝置可以在固定距離內,掃描來往的行人,但被掃描者卻不自
知,具有最少侵犯性的特點,因此,當警方查緝要犯時,可以在資料庫中輸入
要犯的臉部影像,然後在機場、政府大樓或主要幹道掃描可疑人物,以協助辦
案或維護安全。臉部辨識系統,在9 1 1事件後已廣為人知,這套系統可以在群眾
間隨意掃描,並找出符合資料庫中臉部特徵的人,是很好的監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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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 发表于 2009-5-1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脸部辨识比较贵

 

所以我觉得从指纹入手最好。这个技术现在已经很成熟了,而且便宜,单位打卡机买个指纹打卡机也就几千块。

 

脸部辨识就贵得多了。

 

所以,有照片+指纹的数据库是目前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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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16 12:43
自已跑去福利院,给些东西,然后拍下照片不就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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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杨光倍 发表于 2009-5-1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提议很不错哟

福利院儿童照片放在一起让失踪家长好看到是哪一家的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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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 发表于 2009-5-24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层路线:

 

http://www.mca.gov.cn/article/shfw/shfl_etfl.shtml中央民政部下属的是民政局,民政局下属福利院

 

那么,只有民政部下令搞个福利院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的图片库,或者干脆建立个DNA库和失踪孩子的DNA库进行远程比对才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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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 发表于 2009-5-24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网站上有个孤残儿童管理系统,但是需要密码才能进去,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内部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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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 发表于 2009-5-24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的通知

来源: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时间: 2008-09-08 15:02

 ( 民办函〔2008〕20号 2008年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掌握全国孤残儿童基本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我部设计开发了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目前,该信息系统研发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在部分省市试运行,效果良好。为确保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识到全面、客观地掌握全国孤残儿童基本情况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的基础。建立信息系统,量化地统计分析全国孤残儿童救助工作的状况,能够为政策研究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建立信息系统,能够对困境儿童群体实施分类救助和保障,为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信息化工作手段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推进“数字民政”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对于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性和实际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好关键环节,做好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主要用于部省两级管理和决策。数据录入是建立信息系统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步骤。数据质量直接决定了统计分析的客观性和决策的科学性。省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督促市、县民政部门克服困难,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省民政部门要按照部里统一要求,对本省上报的数据严格把关,确保数据上报及时、有效。基础数据须在2008年3月底之前录入完毕,运行后每6个月更新一次数据。

  三、做好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我部已于2007年12月中旬,对各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知识的培训。省民政部门要指定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好省内的二级培训,使基层具体负责同志了解、认识该信息系统,使其掌握一定的网络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知识,确保数据录入工作和系统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用户管理说明》请登陆民政部网站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子站查阅网址:http:// fss.mca.gov.cn/article/bgxz

------------------------------

 

已经有这个信息系统,是不是可以搭这个方便车呢?公安部已经建成了失踪儿童DNA比对系统,是不是可以民政局下属的救助站以及福利院,把找不到父母的流浪儿童以及弃婴孤儿,和公安部系统进行比对?

 

这个想法太大了点,呵呵。想想也好,拓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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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 发表于 2009-5-2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类人可录入DNA信息

公安部要求包括两类父母、三类儿童在内的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检验,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数据库。两类父母即:经调查已经确认是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的亲生父母。三类儿童包括: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数据录入免费。

===============================
 
第三类儿童的数据录入工作不知道谁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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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29 13:25
QUOTE:
以下是引用kyfdxt1在2009-4-16 15:46:25的发言:

阳光天使站长,我们可以考虑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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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 发表于 2011-2-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个建议不错。这样能有更多的信息来源,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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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895169 发表于 2011-2-10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可以考虑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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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社会 发表于 2011-11-2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贵州省桐梓县救助管理站的,以是自愿者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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