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微博上一条小女孩赤身躺在南京马路边的照片,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之前曾有市民就此事报过警,可是,警察来了却表示“无能为力”。3日上午,孩子父亲面对市民指责以及救助站社工的询问,男子不作任何解释,只是不断重复着“这是我的孩子,我不需要救助”。 (据7月4日《现代快报》) 近一段时间,有关儿童权益保护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无论是南京“饿死女童案”,还是河南“饥饿女童案”等,都折射出相当一部分特殊群体内的孩子生存境遇堪忧的状况,也反映出儿童权利救济与救助制度的缺失。此番,南京街头再现的赤身乞讨女童,再次为这些缺失提供了样本式的注解。 当然,再谈类似的问题注定了无趣味。不过,个案作为儿童乞讨的样本,又具备群体类别鲜明的特色。儿童的乞讨,对孩子的身心摧残更严重,相对于家庭暴力或者疏于监管,有更强的恶意性。比如,个案的父亲,事实上把孩子当成了乞讨谋利的工具,并为了契合公众怜悯的心理,把孩子整得越惨,越让人同情,获得的施舍就越多。让孩子光着身子乞讨,充斥着邪恶的故意,属于刻意虐待。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非法分子通过拐卖儿童,故意致残控制乞讨。由于乞讨有着直接的牟利冲动,加之富有很强的流动,本能地拒绝救助,使得管理起来更困难。 在儿童乞讨中,除了极少数流浪儿童之外,绝大部分都成了工具,贪婪地利用着公众的同情心理。譬如,个案里一位市民说:“他说是父亲就是父亲了?要不是有个孩子在身边,谁会给他钱,他身强力壮的,干什么不好,竟然带个孩子要饭,真是丢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市民错位的爱心,为儿童乞讨留出深厚的生存土壤。 儿童乞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护乞讨儿童的权益,需要更多的强制制度设计。除了普遍适用监护权剥夺、虐待伤害的惩处之外,竖壁清野,铲除儿童乞讨的环境土壤更实际更管用。试想,不准乞讨和讨不到钱,谁会带着孩子在街头自讨苦吃呢? 禁止儿童乞讨应成制度共识。一方面,明细和完善保护法规,儿童乞讨强制收留,纳入救助渠道;带着儿童乞讨的父母或者控制儿童乞讨者,给予必要的处罚或者刑事责任,从严打击;另一方面,引导城市流浪儿童救助民间公益建设,有序引导市民参与救助,鼓励市民捐赠,倡导市民不向乞讨儿童施舍,把爱心慈善汇聚到渠道中,给予流浪和乞讨儿童有效的帮助,避免同情怜悯的善良被利用和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