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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打拐”行动亮剑:妇女儿童失踪将按刑事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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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语盈盈 发表于 2009-5-2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刘青霞) 5月27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接到妇女、儿童失踪报案,警方将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如经查证不是刑事案件后,按正常程序撤案。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部署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从今年4月开始至今年年底,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抢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犯罪活动。

  2008年9月中旬,一名14岁少女被两名男子从米东区骗至乌鲁木齐市,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长青二队一洗脚城老板,被强迫从事卖淫活动。其家人在多次找寻无果的情况下,向警方报案,今年5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获得线索后将少女成功解救,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为了确保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目前乌鲁木齐市警方已与公安部5月19日启用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联网,被拐卖或者失踪儿童的亲属可就近到当地派出所、刑警队报案,办案民警将按要求及时填写人员信息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上述系统,更快速、更高效地查找被拐卖儿童。

  记者还从首府警方了解到,失踪或被拐孩子父母;已被解救被拐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来历不明流浪、乞讨儿童,将免费采集血样信息,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使失散亲人的家属可异地查找亲人信息。

  据了解,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运用了DNA远程比对技术,方便警方寻找失踪人口。公安部要求“两类父母、三类儿童”须采集血样检验录入相关信息。采血工作遵循就近原则,儿童失踪地、居住地、发现地公安机关及时接待群众采血。在报案、查找、侦查调查和采血、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众收取费用。

  工作人员强调,失踪人员家属可拨打110或者到派出所、刑警队报案,民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http://www.wlmqwb.com/2860/2861/200905/t20090527_649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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