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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的工作越出色,现实就越教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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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虻 发表于 2014-5-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入宝贝回家志愿者行列的时间不长。看到志愿者为了促成家人团聚所付出的各种努力,以及努力的成果,钦佩欣慰之余,却总有另一番滋味萦绕心头。志愿者的作用越大,工作越出色,越让人心酸感叹——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怎么了?!
要说严打人贩子,肯定没有人会反对。但我们想想,人贩子是个中间商,他的两头是什么?一头当然是买家。另一头大多是丢失孩子的伤心父母,也有一些是拿孩子当赚钱工具的人,还有生了无力抚养或不想抚养的人。所以要根治贩卖儿童的问题,必须同时关注这三个环节。
怎样消除?当然要严厉责罚,无论买方、卖方、人贩子。但严厉责罚是“堵”,有什么办法可以“疏”呢?我认为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健全我国的收养制度。如果可以从正规渠道收养儿童,给孩子合法的身份,有各种制度的保障,谁还会从人贩子那儿买呢?把孩子当成谋利工具的,由于无从谋利,也就不会做出这些有悖人伦纲常的事。有了孩子又无力抚养的,就可以放心地把孩子交给社会收养体系。
至于我国现在的收养体系所存在的弊病,是很多有识之士早已指出过了的,要如何完善,还需要立法者们的高瞻远瞩。
丢失儿童最为悲惨的下场,莫过于被人操纵在街上乞讨。这个问题又该怎么办?唯一的答案:立法禁止一切儿童行乞。
有人一定会说,不是所有的行乞儿童都是拐卖来的,很多都是和亲生父母一起乞讨。这样的也要禁止吗?我说:是的。必须禁止。这样的父母就应该剥夺他们的抚养权,因为他们无法承担身为父母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义务。他们的孩子应该也纳入社会收养体系,交由有资格的家庭抚养。那岂不是骨肉分离?如果不想骨肉分离,父母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儿童,能保证儿童的健康和受教育。怎样证明?有合法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唯独不可以乞讨。
有人说乞讨是一种自由,我们不可以剥夺这种自由。是的,但这种自由只能给成年人。儿童,是我们的希望,是全社会的未来。儿童,凭借父母来到世上,却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不能由父母随意处置。我国的法律禁止虐待儿童,要求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而儿童行乞现象的存在,就是对这些法律规定最大的嘲笑和否定。从小以乞讨为生的孩子,可能接受到正常的教育吗?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吗?这样的孩子长大了,会变成什么样的人?我们能坐视不管吗?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贩卖儿童的丑恶现象,必须要有这三个动作;
一、严厉打击买卖婴幼儿及儿童者。
二、健全社会收养体系。消除人口贩卖的市场。
三、立法禁止一切儿童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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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5-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之后心悦诚服,楼主说的句句在理,那些“相关部门”的领导们,你们看到听到了吗?
无论是严厉打击买卖婴幼儿及儿童者,还是健全社会收养体系、立法禁止一切儿童行乞,都无疑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作为民间组织,团体中的多数成员都怀有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每天付出劳动努力做到不留遗憾,使这个草根组织发挥了政府某些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所以,我们希望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希望政府某些部门的公务人员,至少做好本该属于你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另外,楼主这样的人才不加入网站的工作组实在是暴殄天物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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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nzhaoqinren 发表于 2014-5-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种重男轻女,不生儿子不罢休的人,生的女儿多了,没条件养,要么卖,要么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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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牛虻 发表于 2014-5-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士 发表于 2014-5-6 21:38
看完之后心悦诚服,楼主说的句句在理,那些“相关部门”的领导们,你们看到听到了吗?
无论是严厉打击买卖 ...

谢谢“战士”的肯定和鼓励。第一次发帖,很激动。我会继续努力的。目前正在想办法,寻找说得上话的人大代表,传达民意。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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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牛虻 发表于 2014-5-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xunzhaoqinren 发表于 2014-5-7 09:18
还有一种重男轻女,不生儿子不罢休的人,生的女儿多了,没条件养,要么卖,要么送人。

是啊。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什么时候才能改变。还有更可怕的。在云南山区,有些生了女儿,不是养不起,就是不想要,干脆丢掉,让她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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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5-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禁止儿童乞讨
虽然警方辟谣证实孩子并非被拐卖,但也引发网友深思,“是亲生的孩子就能用来乞讨或者指使去乞讨吗?”
据此情况,观道律师事务所的吴立宏律师表示,就算不是拐来的孩子,利用未成年人行乞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他称,未成年人乞讨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侵犯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同时侵犯过路人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问题。“目前,中国法律不禁止乞讨,但禁止儿童乞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组织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乞讨罪’,该罪名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ttp://news.qq.com/a/20140507/003241.htm
大家都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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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牛虻 发表于 2014-5-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士 发表于 2014-5-7 17:06
法律禁止儿童乞讨
虽然警方辟谣证实孩子并非被拐卖,但也引发网友深思,“是亲生的孩子就能用来乞讨或者指 ...

既然有这样的法律,警方为什么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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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 发表于 2014-5-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进入很久了  但是一直也没有做些什么  希望以后自己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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