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宝贝回家志愿者行列的时间不长。看到志愿者为了促成家人团聚所付出的各种努力,以及努力的成果,钦佩欣慰之余,却总有另一番滋味萦绕心头。志愿者的作用越大,工作越出色,越让人心酸感叹——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怎么了?! 要说严打人贩子,肯定没有人会反对。但我们想想,人贩子是个中间商,他的两头是什么?一头当然是买家。另一头大多是丢失孩子的伤心父母,也有一些是拿孩子当赚钱工具的人,还有生了无力抚养或不想抚养的人。所以要根治贩卖儿童的问题,必须同时关注这三个环节。 怎样消除?当然要严厉责罚,无论买方、卖方、人贩子。但严厉责罚是“堵”,有什么办法可以“疏”呢?我认为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健全我国的收养制度。如果可以从正规渠道收养儿童,给孩子合法的身份,有各种制度的保障,谁还会从人贩子那儿买呢?把孩子当成谋利工具的,由于无从谋利,也就不会做出这些有悖人伦纲常的事。有了孩子又无力抚养的,就可以放心地把孩子交给社会收养体系。 至于我国现在的收养体系所存在的弊病,是很多有识之士早已指出过了的,要如何完善,还需要立法者们的高瞻远瞩。 丢失儿童最为悲惨的下场,莫过于被人操纵在街上乞讨。这个问题又该怎么办?唯一的答案:立法禁止一切儿童行乞。 有人一定会说,不是所有的行乞儿童都是拐卖来的,很多都是和亲生父母一起乞讨。这样的也要禁止吗?我说:是的。必须禁止。这样的父母就应该剥夺他们的抚养权,因为他们无法承担身为父母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义务。他们的孩子应该也纳入社会收养体系,交由有资格的家庭抚养。那岂不是骨肉分离?如果不想骨肉分离,父母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儿童,能保证儿童的健康和受教育。怎样证明?有合法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唯独不可以乞讨。 有人说乞讨是一种自由,我们不可以剥夺这种自由。是的,但这种自由只能给成年人。儿童,是我们的希望,是全社会的未来。儿童,凭借父母来到世上,却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不能由父母随意处置。我国的法律禁止虐待儿童,要求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而儿童行乞现象的存在,就是对这些法律规定最大的嘲笑和否定。从小以乞讨为生的孩子,可能接受到正常的教育吗?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吗?这样的孩子长大了,会变成什么样的人?我们能坐视不管吗?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贩卖儿童的丑恶现象,必须要有这三个动作; 一、严厉打击买卖婴幼儿及儿童者。 二、健全社会收养体系。消除人口贩卖的市场。 三、立法禁止一切儿童行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