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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冰棍的"偷孩子"? 山东警方:家长切勿以讹传讹
近几日,一条“卖冰棍的偷孩子”的信息在QQ群、微信内到处转发。警方证实,此消息为谣言。此类谣言近年来经久不衰,大多是借用了网民的爱心、爱国心、正义感,令不明真相的网民相互转发,最终弄得人心惶惶。民警提醒:看到此类信息可多方求证,切勿轻信,更不要盲目转发。
近几日,在QQ群、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信息载体上,一条“偷孩子”的信息被到处转发。该信息大致内容为:街上来了个卖冰棍的,开黑龙江牌照的车,喊“厂家批发冰棍”,那是偷孩子的。这条信息说得有鼻子有眼,称偷孩子的车是“五菱荣光(面包车)双排(座),后面是雪花板弄得保温箱”,还一再强调“不是瞎传,是真的”,甚至称是“刑警队好友”给的消息。
而在不久前,另一条相仿的信息也被四处转发。该新闻大致内容是:二实小门口出现人贩,他先故意撞倒学生,然后称要将其带往医院……
记者从公安环翠分局网安大队获悉,这两条信息均是谣言,相仿的此类信息也大多是谣言。通过网络搜索,记者在河北、浙江、湖南、广东、安徽等多个省市的论坛里均看到了此类信息,而另一条“二实小门前出现人贩子”的信息也是如此,许多家长对此忧心忡忡。
民警解释,市民若遇到此类信息,可以向警方咨询,或自行在网络中搜索一下,如果全国各地都出现过类似信息,那就可以确定这就是谣言。民警也提醒市民,面对谣言,勿轻信,勿转发,以免引发更多人的不安。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依据2013年9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那些盛传的谣言
一、“见最后一面” 此类谣言有数个版本,有父母患重病的,有孩子多年未回家的,还有孩子突然失踪的,寻找者有的是电子厂工人,有的是学生,信息相同的一点是“请速到某某医院”,或请“联系某某,电话为……”
民警解释,此类信息要么是给某医院做了广告,要么就是给电话号码所有者带来困扰,甚至有不法分子将吸金电话公布出去,骗取爱心人士拨打,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二、“丢孩子”、“人贩子”类 此类信息大多为“某超市出现人贩子了”、“某小学门口有人贩子”、“孩子走丢了,被发现时被摘除眼角膜、割除肾脏”等。此类信息往往在全国各地转发,内容基本一致,但往往不提及具体地点、时间、人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故意把地点更换为本地的地点。民警提醒,此类信息中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一般都缺失,只需甄别一下便知真假。
三、恐吓类、忽悠类 常常有此类信息出现在QQ群内,称若不转发便“死全家”、“生大病”等,必须转发多少个群以上方可驱除灾祸;或称某公司老总过生日,转发多少条后,QQ等级将升高等。
四、似是而非类 说一些看似有理,其实纯属捏造的信息,比如“喷泉水里有老鼠屎、蟑螂卵,会传染皮肤病、红眼病”,其实毫无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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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借爱” “好心”传播
在“卖冰棍的偷孩子”的信息中,末尾注明“用你的爱心传递一下”。在“二实小门口有人贩子”的信息中,末尾注明“果断转起,预防为先”。
在各类网络谣言中,最为常见的词汇是“紧急求助”、“帮忙扩散”、“为了你的家人”、“好心有好报”等,甚至有转帖者为了取信于人,把信息强加到自己头上,称“亲眼所见”、“朋友的事,绝对真实”等。
每当看到“人贩子”、“孩子丢失”类的网络信息,市民丛女士便把5岁大的儿子锁在家中,甚至把母亲从老家请来帮忙看孩子。丛女士不仅相信此类信息,也在网络中转发,甚至见到邻居、朋友就赶紧转告,“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防范一下总是好的。”
与丛女士的做法相同,很多网民爱心泛滥,一牵扯到“爱心”、“爱国”、“正义”,便果断地把所谓的“爱心”传递下去,而缺少甄别。即便是谣言被戳穿,也自我安慰为“宁可错信一千个谣言,不可放过一个献爱的机会”。
民警介绍,此类信息的捏造者一般为两种人,一是故意捏造信息,意图扰乱公共秩序的人;二是所谓的网络大V,为了赚取眼球而捏造谣言,以达到成名、谋利的目的。网民应注意甄别是非,切勿为人所用,损人不利己。
相关案例
2012年6月,经区一女孩走失。该事件经人口口相传后,演变为“女孩被摘肾”、“三名儿童被摘内脏”等谣言。威海市公安局通过警务微博辟谣,但仍有人相互转发。
6月27日夜间,市民吕某、孟某、张某等三人相继在爱威海社区、腾讯微博散发“走失的女孩已经回家,但是少了一样东西,肾”、“经区出现少年人体器官被摘”、“三名儿童被杀且内脏丢失”等谣言,引来大量网友纷纷跟帖,许多网友对此表示惊恐不安。
次日,因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威海市公安局依法对3人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经查,三人所获的信息均是道听途说。以张某为例,他把从工友处听来的信息发布在微博上,还刻意注明:“失踪的两名儿童家长我见过,巨额悬赏凶手”。张某对此解释为,“我根本不认识什么孩子的家长,写这句话就是为了让别人相信我说的。”(孙丽娟)(完)
http://www.sd.xinhuanet.com/sdzf/2014-05/30/c_1110929614_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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