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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抱孩儿乞讨觉得可疑请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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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亮 发表于 2009-7-16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5月12日07:56  城市晚报

  ■省公安厅“打拐行动”排查结束,即将进行督捕督办

  ■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接到报警后立即立为刑事案件

  ■记者 谢馥雨/报道

  本报讯 4月9日至5月9日,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一次全省打拐行动大排查。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情况进行了通报。

  将督办打拐线索

  据省公安厅刑侦局侦察指导处处长杨健介绍,根据公安部的决定,从现在到今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为此,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4月9日开始至5月9日,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一次全省被拐卖儿童、妇女情况大排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我省被拐卖儿童、妇女基本情况,认真登记造册。下一步,通过排查发现的线索,省公安厅将要进行督办督捕。重点打击盗抢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犯罪活动;组织拐卖境外非法越境妇女违法犯罪活动。

  发现疑点请报案

  专项行动中,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立即立案,迅速侦查,及时追逃”。从现在起,各级“110”指挥中心接到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领导,同时指令就近警力赶到现场组织查找,凡是群众到派出所、刑警队报儿童、妇女失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当即立案,并立即报告“110”指挥中心,迅速开展查找、调查、侦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案件有关信息要录入全国重大刑事案件系统,经工作后认定不属于拐卖案件的,可以撤销刑事立案。

  杨健处长特别提到,在长春街头,时常会发现有妇女或男子抱小孩街头乞讨的,如果群众觉得孩子来历不明,即可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接警后会马上进行排查。

  五种情况须采血

  据了解,对下列五种人员必须采血:经工作已经确定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疑似被拐卖、来历不明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

  采血时,必须由受理案件的派出所、刑警队派员陪同被采血人员到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由法医负责采集、包装血样后,24小时内寄(送)至省厅物证鉴定中心。要遵循就近、方便群众原则,儿童失踪地、居住地、发现地公安机关,都要接待群众采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采集血样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众收取费用。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承担血样的检验鉴定和入库、比对工作。省公安厅已经选择最好的设备、最优秀的人员,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血样采集、DNA检验和数据库应用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差错。所获得的DNA数据将与全国公安机关DNA实验室联网比对,实现资源共享。

  可打这些电话举报

  在开展专项斗争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被拐卖儿童、妇女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协助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人员的下落和发现犯罪线索。

  省公安厅及各地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省公安厅

  0431—85627833

  长春市公安局

  0431—84685800

  吉林市公安局

  0432—2452826

  延边(州)公安局

  0433—2242216

  四平市公安局

  0434—3182777

  通化市公安局

  0435—3243886

  白城市公安局

  0436—3252017

  辽源市公安局

  0437—3227660

  松原市公安局

  0438—2111001

  白山市公安局

  0439—322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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