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报
她的乞讨所得都被“妈妈”搜走“嘉奖”仅是一个玉米棒 |
律师认为操纵者违法,市民疑惑:怎么一直就没人管 |
7岁小女孩咬着转轮杂耍
坐着的妇女自称是妞娃的“妈妈” 阅读提示
一名满脸稚气的小女孩在人行道上,咬着支撑架表演杂耍卖艺,以换取路人扔下的几个硬币。不少市民经常在宁波市城隍庙、开明街、中百大厦门前看到这一幕。记者跟踪采访发现,操纵她的是一个坐在暗处、自称其母亲的中年女子。每当“收工”的夜幕降临时,这名中年妇女立刻会把小女孩乞讨所得的钱搜走,再掏出一个早已发冷发硬的玉米棒给她吃———这是对她“打工”一天的“嘉奖”。
镜头
小女孩街头杂耍乞讨
小女孩的“表演”天天始终如一,12月24日是西方的平安夜,小女孩也没休息。
当天下午1点多,她在第二百货商场门前又开始转圈、表演杂技乞讨。地上放着一个三脚架,她用嘴咬住手帕包裹的三脚架头,倒立着旋转。面前放着一个小纸箱,里面有不少零钱。行人匆匆从她身边经过,几乎没什么人理会正在旋转的她,一些被其技艺打动的路人,掏钱扔进纸箱中,有的还拿出吃的丢向纸箱。
只要路边有人经过,小女孩就要表演,人流量大时表演时间更长。一次,她一口气倒立转了近20个圈,一停下来就大口喘气。还忙着把路人放在纸箱边上的食物放到纸箱里。
路人叹息:“上幼儿园的年纪,谁让她来干这个?真是作孽!”
对话
操纵者自称是她的妈妈
趁小女孩休息,记者走上前和她聊了起来。
女孩说自己叫妞娃,7岁,河南人。爸爸在家务农,因家里太穷,被妈妈带出来“打工”。在问起妈妈在哪儿,她随意指了一下通道拐角处一名中年女子。
中年女子介绍,她老家在河南周口地区,妞娃是她的小女儿。妞娃的爸爸头脑有点问题,待在老家,大女儿在家里照顾他。因为家里穷,加上自己身体也不好,不能下地干活,所以带着孩子出来挣点钱,现在她们住在南站附近的出租房内。
女子还介绍,妞娃的杂技功夫是跟自己学的,6岁时就开始学习“软术”,妞娃的姐姐小时候也在他们夫妻俩的操持下四处卖艺乞讨,随着年龄的增大,孩子逐渐长大,也就不再吸引人了。妞娃去年还在学习杂技,下半年就来到到宁波卖艺乞讨。
暗访
妞娃有个残疾“哥哥”
当天晚上8时20分,连续“工作”了数小时的小女孩终于停了下来。
中年女子走到她跟前收起了三脚架,端着纸箱来到墙边。女子将妞娃赚来的“报酬”放到黑色的包内,接着坐在了台阶上。10分钟后,中年女子将三角架放回原处,妞娃又开工了。
中年女子接着悠闲地向第二百货商场正大门方向走去,来到一家小店买了根玉米,随后裹进方便袋揣入怀中。
当天晚上9点30分,随着二百商场关了门,当天的“生意”没了,中年女子从怀中掏出玉米棒给妞娃吃,接着收拾东西一起走了。
时间回溯到12月21日晚上8点多,记者在开明街看到妞娃在转圈,在她身旁坐着双腿残疾的年轻男子。在询问时,男子称他是妞娃的“哥哥”,今年20岁,双腿是在一次车祸中丧失的。记者再问时,男子开始闭口不答。
声音
这种现象谁来管一管?
根据国家和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对于组织、利用、胁迫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其他人员进行乞讨并从中谋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等区域强讨恶要、纠缠行人,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许资平律师说,妞娃的“妈妈”带其出来卖艺乞讨,她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
许律师说,家里条件不好生活困难,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助,送孩子到学校上学,而不是带着孩子出来卖艺乞讨。这个年纪的妞娃,本应该出现在教室里,却日复一日在宁波最热闹的地方“转圈”。
有读者在拨打金报热线电话时也认为,妞娃的“妈妈”涉嫌违法。对闹市区这样的违法现象,有关部门怎么一直不来管?
就这件事,记者还咨询了有关社会学专家,专家表示,金报以前曾报道过类似的卖艺女童、卖花女童和车流中乞讨儿童的报道,他们的背后无不有一条“利益链条”,小孩们乞讨所得无不落到了幕后操纵者的手中。
这种现象的背后有着沉重的原因,如贫穷引致的巨大城乡差异、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仍在作祟、农村存在着忽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制盲区……甚至有的家长为了少养一个孩子,宁愿托人将自己的孩子带出去乞讨。
记者 王波 摄影 张培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