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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莫办坏事:私自收养子女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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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5-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5月8日 8:21

宁海新闻网讯  “孩子马上要上学了,没有户口很麻烦……”前几日,家住跃龙街道县前社区的金先生打进新闻热线,咨询如何为养子办理户口。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金先生当年抱养孩子的行为属于非法收养,这是违法行为。

  据悉,收养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制度作为生育制度的补充,已被许多国家作为保护儿童、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修订后的《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规范收养行为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在我县,民政、计生、公安等多个部门为《收养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县收养登记工作日趋规范,越来越多的收养当事人都选择通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以使自己的收养行为合法化。近年来,我县收养登记数量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状态。去年共办理收养登记52例,合格率达100%。

  但同时,类似金先生这样的非法收养行为,在宁海民间仍然存在,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私自收养惹麻烦

  前几日,县民政局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市民李女士,她为当年非法收养而造成的恶果后悔不已。原来,八年前,李女士住在乡下的母亲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女婴甜甜(化名)。老人文化素质不高,不懂《收养法》,所以当初没有办理收养证,也就没给女孩办户口。小甜甜转眼到了入学年龄,即将面临就学、保险等实际困难,她们都很为这事担心。“我们该怎么办,总不能让她呆在家里不读书?”李女士苦恼至极。

  记者随即就此事咨询了县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说,像李女士母亲这样,未经办理相关手续就私自收养孩子,而随着孩子长大,往往会在户口办理、升学等问题上遇到麻烦。要解决甜甜的户口问题,必须要办齐捡拾证明、报案证明等手续。可由于时效过去了,公安部门很难调查核实弃婴情况,无法出具捡拾报案证明,这就给办理合法收养登记带来很大困难。

  据了解,不少市民捡拾到弃婴后,就私自抚养起来,不愿意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这些非法抚养会造成诸多不良后果:一是对弃婴的身份很难确定,非法收养后,不能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对孩子的合法社会身份难以确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二是可能会引发被抚养孩子归属问题争议的诉讼,有些遗弃孩子的亲生父母可能会在若干年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领回被抚养的孩子。

条件不符遇尴尬

  出于善良,也出于为自己的养老考虑,一个贫困的大龄单身汉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那个单身汉没有意识到自己并不符合收养条件,为如今的艰难处境埋下了伏笔。

  “女儿快读初中了,开销越来越大,而我越来越老了……”在桑洲镇某村,记者见到了48岁的赵富贵(化名)和他12岁的养女赵小琴(化名)。赵富贵因身有残疾,家境比较贫困,至今也没能娶上老婆。而赵小琴是她父母的第二个女儿,他们为了生儿子,不惜将她抛弃。赵富贵有个亲戚和赵小琴的父母同村,在他的牵线下,赵富贵私自收养了被遗弃的赵小琴,抚养至今。他们的生活处境虽日益艰难,却都不愿分开。“我都把她养这么大了,而且有了十几年的父女感情,怎么能再送给别人?”但由于赵富贵不符合收养条件,合法的收养证也办不下来。

  对于女童和养父因私自收养而面临的困境,县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赵富贵本身就因贫困娶不上妻子,还身有残疾,同时两人的年龄差也未到40周岁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收养条件。但他已经把孩子养了十几年,要让他放手不大可能。这种养不起、不肯放的局面最难处理,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的,眼下能做的工作只能是让养父去申请低保,或者让好心人来帮助。

弄虚作假受处罚

  在事实面前,自作聪明的王小二(化名)终于承认自己以“假收养真超生”的伎俩来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

  家住西店镇某村的农民王小二和妻子七年前生了一个女孩。为了能生一个男孩,他无视家庭的沉重负担,又生了第二个孩子,可是第二个还是女孩。王小二觉得这事叫自己在村里抬不起头。于是,夫妻俩把两个女儿放在家中由父母照顾,两人出门到外地打工。三年后,王小二独自回家了。没几天,他家附近出现了一个男弃婴。王小二高兴地抱回家,声称要收养这个弃婴。但工作人员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这个男弃婴其实是王小二和他妻子在外地超生的第三胎。强烈的“传宗接代”观念让王小二不生儿子誓不罢休,为逃避计生罚款,便自作聪明导演了这出戏,制造弃婴假象。

  事实上,市民捡拾弃婴后,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查找弃婴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送往福利机构收养。县民政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收养婴儿必须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办理严格的收养手续。只有这样,“自生自养”、“指定收养”的超生者才无空子可钻。

  民政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想要献爱心、做善事,收养弃婴、孤儿的,必须按照收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正常的途径办理收养登记。已私自收养孩子的,应尽快到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否则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收养并非一厢情愿,国家对于收养有着相关要求,只有具备收养条件才能收养孩子。合法收养必须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等4个条件。一般来说,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的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记者  水玲玲  通讯员  陈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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