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112|回复: 0

为牟利出卖子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复制链接]
xianghui 发表于 2010-4-2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牟利出卖子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前不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意见明确,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意见特别提出,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0-16 06:11 , Processed in 0.040788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