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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福利院贩婴事件之一:福利院的婴孩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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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5-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11月,湖南省祁东县警方在侦破一起团伙贩婴案中,发现其幕后指使竟然是福利院。几年间,这些人贩子与福利院勾结,将数百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取暴利。但此案审理却一波三折。作为被告人的福利院院长辩称,这些婴儿均为弃婴,而非被拐卖儿童。福利院即使收买了“被拐卖儿童”,也不构成犯罪。而将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均是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此案究竟是善举还是恶行,引起广泛争议。


  湖南衡阳审理福利院买卖婴儿案
      是善举还是恶行引起广泛争议


  文/记者 邓飞

      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轰动一时的衡阳多家福利院贩婴案。

  2005年11月,衡阳市多家福利院贩婴案被媒体曝光。但此案的查处却一波三折。以“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的多名福利院干部先后被取保放出。在中共衡阳市委领导的干预下,这些涉案人员又被宣布逮捕。

  此番开庭审理也远非风平浪静。庭审中,公诉方祁东县检察院指控,9名被告人涉嫌拐卖人口罪,一福利院院长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公诉方认为,上述被告人大肆收买婴儿,进入涉外收养渠道牟取暴利,因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作为被告人的福利院院长辩称,他们收买婴儿之举,客观上拯救了这些弃婴的生命。是善举还是犯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月24日,法庭判决10名被告构罪,分别领刑1年到15年。



                         人贩子背后的福利院


  2005年11月18日下午15时许,湖南省衡阳市火车站。两名妇女刚把3个婴儿抱进一台黑色小轿车,警察便围了上来。

  祁东县警方在盘查中意外发现,人贩子幕后指使竟然是福利院。车内的接头者,一个是衡阳县社会福利院书记王伟红,一个是该县光荣院院长贺云。

  祁东县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先后抓获衡阳市多家福利院涉案人员,共计27人。一条人贩子勾结福利院贩卖婴儿的暗道由此被发现。

  祁东县检察院控称,衡阳常宁市人段美林、段月能、段子林、吴代超、吴代群和陈冶金,见福利院花钱从他人手里购买婴儿收养,便产生拐卖婴儿给福利院从中牟利的想法。

  自2002年12月以来,陈冶金伙同段家三兄妹、吴家两姐妹等人在广东吴川、湛江等地收购婴儿,然后带回衡阳,以3200元至4300元的价钱,卖给衡阳市的祁东县福利院、衡阳县福利院、衡山县福利院、衡南县福利院、衡东县福利院、常宁市福利院。这些婴儿均由3个吴川人提供,他们是梁桂红、吴观德和刘志东。

  祁东县检察院起诉书称:“福利院相关人员明知段、吴等是人贩子,仍从其手里收买婴儿,并伪造证明为婴儿取名、入户,尔后又分别以涉外收养、国内收养等形式,高价转让他人,争取不当利益。”

  警方侦查发现,2002年底,为首者段美林从广东吴川梁桂红手里买来回2名女婴,后以每人2300元的价钱卖给常宁市福利院。之后,常宁市福利院又从其手中得到5名女婴。

  起诉书称:在2005年中,衡南县福利院买得22个女婴,衡东县福利院买得18个女婴,衡阳县福利院和光荣院买得11个女婴,祁东县福利院买得15个女婴,衡山县福利院买得10个女婴。

  但有知情者告诉《凤凰周刊》,涉案福利院从段家贩婴团伙手中买得的婴儿实际上数以百计。



                     福利院的“婴儿经济”


  1996年以来,中国启动涉外收养。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最为普遍的原因是夫妻不孕。美国成为收养中国儿童最多的国家。3000美金,后来成为境外人士收养一个婴儿的一项正常支出。以湖南省为例,该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该笔资金后,扣除5% ,其他95%则拨给抚养婴儿的福利院。

  湖南省民政厅一官员说,允许福利院送出一个婴孩,得到2850美元,主要是考虑补充抚养经费缺口,调动基层救助工作积极性,发展福利事业。

  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福利院想法设法搜寻婴儿。衡阳县福利院曾为此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

  被主动送来福利院的婴儿毕竟是少数。福利院开始对送来婴儿的人给予报酬。

  “刚开始,只是一个两百元的红包。”衡阳县一个知情人说,后来,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随着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婴儿的收购价不停上涨,一度高达2000元以上。一些福利院职工甚至游说人贩子,不择手段寻找婴儿。

  今年30多岁的衡阳县福利院院长蒋建华,2004年当选为衡阳县十佳青年。蒋“头脑灵活,工作能力强”。在他的力抓下,衡阳县福利院收集了较多婴儿。

  起初,福利院收集婴儿的主要网络在湘南乡村。他们对生了女婴还想生个男孩的人家说:把婴儿送到福利院,等于孩子吃上了“国家粮”。并且将支付数百元“营养费”,一些女婴由此被抱走。

  后来,他们开始通过中介人,从外地买进婴儿。

  衡阳县福利院终止分散带养孩子后,专门组建“育婴组”,每个组6个工作人员,负责带养12个孩子,最多的时候有10多个组,“尿布挂了一排”。          

  越来越多的福利院卷入到贩婴潮。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169名婴儿,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婴儿,衡阳县福利院买进409名婴儿。

  衡阳县光荣院院长贺云也找到蒋建华等人,要求介绍门路,“一起赚点钱”。该光荣院荣获过诸多荣誉,曾被民政部、省民政厅授予“全国文明光荣院”、“全省先进单位”称号。

  福利院的异常举动引起司法机关的警觉。1996年7月,公安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规定被轻松化解。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进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为捡拾到,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

  一个参与者告诉《凤凰周刊》:“我们随便说在某个地方捡到弃婴,然后说是群众电话通知的。派出所和公证处的人也查不出什么。”

  福利院得到的婴儿除少部分进入国内收养渠道外,更多的被送入涉外收养渠道。



                           是善举还是犯罪


  2005年11月,《三湘都市报》首家披露祁东警方破获福利院贩卖婴儿案。11月21日,中共衡阳市委、市政府立即召集公安、民政等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责成公安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从严从快打击涉案人员。

  但事件出现波折。衡阳市检察院在审查此案中发现,福利院收买婴孩,均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而刑法上并没有单位贩卖人口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司法原则,他们对警方提交的涉案人没有批准逮捕。

  12月19日,以“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的众多福利院干部均被取保候审。知情者说,当天,衡阳县福利院在县城最好的宾馆摆了酒席,给蒋、王等人压惊。“他们上下班的时候,院里燃放鞭炮迎送。”

  但这种势态没有维持多久。有人士称,这与新华社湖南分社发出内参有关。

  2005年底,衡东县福利院院长陈明和光荣院院长贺云被宣布逮捕。贺云听到消息后潜逃。

  陈明成为唯一受审的福利院院长。衡东县福利院《弃婴、孤儿领养登记表》显示,自2002年10月29日至2005年11月10日,该院将288名婴儿送到美国和欧洲多国领养。陈被控“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在法庭上,陈的辨护律师袁柏顺对这一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说,大量证据表明,这些婴儿均为弃婴,而非被拐卖儿童。衡东县福利院作为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即使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也不构成犯罪。对单位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而《刑法》中,并没有单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规定。

  袁柏顺律师称,退一万步说,衡东县福利院即使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依法也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袁说,衡南县福利院为这些弃婴配备专职保育员和医生,婴儿们食用高档奶粉,疾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并不存在虐待行为。

  经段、吴等人之手,从广东吴川流向衡阳多家福利院的婴儿为弃婴,似乎被各方认定。但公诉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部分:“……出卖拾捡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袁说,该通知里的“捡拾儿童”,应是因为违背父母意志而分开的儿童,不是被父母主动抛弃的儿童。

  衡阳市民政系统一位官员坚持认为,他们做了一件善事。“在大量存在弃婴的现实背景下,福利院收买婴儿,直接促成民众积极抱送弃婴到福利院抚养,或进入涉外收养渠道——而涉外收养是国家认可的合法渠道。”

  该官员提供了一张多年前路人围观一个弃婴的照片,说:“以前一些人怕麻烦,往往不愿将弃婴送到福利院。她们很可能会为此死去。”

  他的一个诘问是,如果福利院将收买的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此中又没有接受美金捐助,社会对福利院这一行为又将怎样看待?



                            异化的福利救助



  以福利院收买婴儿到底是否构罪,最终有待法院认定。

  一家福利院通过买卖婴儿究竟能够得到多少利益,尚不得而知。但知情者透露,2002年至2005年9月,常宁市福利院涉外领养捐赠款就高达数百万元。而2005年上半年,祁东县中医院一个职工在县福利院领养一个婴儿,被收取“捐赠款”12000余元。

  一个必须警惕的现象是,“婴儿经济”产生的巨大利益,已经开始弱化一些福利院的福利救助责任。如果不加以制止,福利救助将形同虚设。

  衡阳福利院“婴儿经济”最为兴盛时期,工作人员称婴儿为“货”,买进婴儿叫“进货”,卖出婴儿叫“走货”,没法送出的孩子被称为“存货”。

  一知情人告诉《凤凰周刊》,一家福利院为节约成本,曾把一个残疾婴儿抛弃在该县乡野,村民发现并报警后,他们只得抱回孩子。

  衡东县福利院附近的一些老人说,福利院越来越戒备森严,有外人要进去看看孩子或老人,福利院总是以“保护婴儿的安全”为由拒绝。

  福利院工作重心转移到“婴儿经济”后,那些入住的老人似乎成了累赘。批评者说,现在进入福利院的老人需缴纳一万元,福利院说是“押金”。而需要救助的老人,事实上是交不起这笔钱的。

  一个常进出福利院的当地人告诉《凤凰周刊》,他曾亲眼看见一个交了押金的老人带着行李,在福利院石凳上坐了整整两天后走了,“福利院其实根本不想让老人入住”。

  “福利院买卖婴儿即使不构罪,也应该受到强烈遣责。”衡阳县自来水公司一位老干部说。

  1997年,衡阳县福利院曾获“湖南省二级福利事业单位”称号。如今,这块牌匾已被悄悄摘了下来。大门口一条约3米长、写有“保持先进性”的红布,遮挡住“衡阳县福利院”几个大字。附近居民捂着嘴巴笑说:“那是怕你们记者来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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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5-2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衡阳福利院贩婴事件二: 一个家族的贩婴史

 

2001年,段美林的丈夫在广东吴川,发现一个梁姓老太太收养了很多被弃女婴。段氏家族从此便卷入了疯狂的贩婴生意。几年间,其贩卖的婴儿数以百计。    

                     一个家族的贩婴史

  文/记者 邓飞

  这是一个注定很多年都会被人说起的家族。

  2006年2月22日,段美林和妹妹段子林,哥哥段月能、嫂子吴代超,妻妹吴代群,妹夫的妹妹张春爱,一同站在祁东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2001年,段美林的丈夫张某在广东吴川一家养鸡场打工。一天,他无意中发现当地一个梁姓老太太收养了很多被抛弃的女婴,这让他亢奋不已。

  吴川地处粤西南,重男轻女思想一度非常严重,女婴被弃事件时有所闻。一个佐证是,2004年8月6日,广东湛江教育学院一个学生在实践日记里写道:“今天,我整理了‘弃婴公证书’。天啊!这么多,足有三、四十份!这些女婴原先被遗弃在吴川的各个角落,要不是一些好心人把她们送到福利院,那她们的生死还是未卜呀。”

  梁老太十余年收养了很多被抛弃在外的女婴,和她一起收养弃婴的还有几个老太太。一些需要领养孩子的夫妇会去找她们,挑选称心的孩子,一般会给她们报酬。而需要处理女婴的人也会慕名找上门来,梁的家里最多时有40多个婴儿。

  段美林的母亲陈冶金曾是湖南常宁市福利院的保育员,知道送一个婴儿到福利院,可获上千元报酬。段和妹妹段子林开始在常宁一带寻找弃婴。张某发现梁老太家有很多婴儿后,段家人欣喜若狂,认为找到了赚钱的机会。

  段美林随丈夫张某来到吴家,抱走一个女婴。回家后,段转手将女婴卖给了常宁市福利院,获利2300元。

  2002年,段美林带着妹妹段子林和母亲再度来到梁家。在支付梁720元报酬后,她们挑了6个女婴用一个纸盒子装着带回家。在返家的火车上,铁路警方发现了藏在纸盒子里的婴儿,警方判断是拐卖婴儿,6个孩子被送到柳州市福利院。段家母女被拘留,但一个月后获释。

  同年,段家母女向湖南株洲市福利院卖出3个婴儿,获酬6900元,但出门就被株洲警方抓获。湖南警方随即赶赴吴川了解情况,吴川市福利院用3台车接走了梁家所有的婴儿。

  2003年,段家兄妹贩卖婴儿再度被常宁市公安局抓获,陈冶金在帮助子女认识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的负责人后,退出贩婴生意。段家兄妹也开始分开做。

  差不多一年后,段美林和张某再度来到梁家。梁认为他们被警方抓过,不愿与其再打交道。张解释说,警察最终没有认定他们拐卖婴儿,“否则早就判刑了”。段说,湖南衡阳的福利院需要婴儿,“有多少收多少,没有问题。”

  梁家一个女婴病了,但段说她长得漂亮,支付梁50元后坚持要带走。结果孩子死在路上。

  梁后在法庭上辨解说,她把婴儿卖给段美林等人,是想福利院可以救孩子一命,因她无力送孩子治疗。14年来,她收养的婴儿中有14个病死。她另外一个想法是,卖出婴儿可赚点钱,补贴家用。梁供认说,她通过买卖婴儿,共收入6万余元,其中2万元用于给患有精神病的女儿治病,2万余元给自己治病,另1万余元用于儿子上大学。

  随着广东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更紧,当地人计划外生育数量减少,弃婴越来越少。梁开始向当地给她送来婴儿的人支付数百元不等的报酬,以求得到更多的婴儿。梁的一个儿子也参与进来,帮助打理贩婴生意。

  衡阳县福利院一个老院长的妹妹发现了段家的“货源”,带着五六个妇女也来到吴川,直接沟通梁家母子,与段家形成了竞争。2003年,一个婴儿售价为数百元,2004年涨到2000多元,2005年下半年升至3500元左右。

  2004年底,祁东县福利院几个干部专程来到常宁,找到段美林,要求给他们多提供些婴儿。段就叫上嫂子吴代超一起帮助贩婴,当时吴生了孩子,在广东四处打工,进过工厂、在街头摆设地摊骗卖伪劣洗发水。吴代超和丈夫段月能在吴川靠近梁家的地方租了一间房子,准备长期经营。当年,段美林夫妇从梁家至少抱走40名婴儿。

  吴熟悉整个购销流程后,又叫上在广东工厂打工的妹妹吴代群。吴代群每抱回一个婴儿,可获300元,抱回两个,500元。

  在吴川,吴代超认识了向梁家送婴儿的吴观德夫妇,后又认识一个接生婆和一个暂住在镇计生站的刘姓摩的司机。这些人在当地属于消息灵通人士,很快成为吴的婴儿收购下线。

  梁说,她发现该市一个卖凉茶的老头也在收集弃婴,和段家兄妹也有交易,数量在40个以上。

  2005年7月,段美林担心一次带着两个以上的婴儿回湖南,可能被警察发现,又雇用丈夫的妹妹张春爱帮忙,张每月获酬500元。

  段氏家族在吴川收购女婴逐渐传开,当地不少人找到她们直接交易,一般以2000多元的价钱卖出女婴。段美林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可贩卖10多个婴儿。几年间,他们贩卖的婴儿数以百计。     2005年11月17日下午,段月能再次来到梁老太家。看见梁在给3个女婴洗澡,立刻电话联系衡阳县福利院。双方谈妥后,他派妻子吴代超和妻妹将3个女婴买下,并乘车连夜抱回衡阳。

  次日下午,迎接吴氏姐妹的有衡阳福利院的人,还有埋伏已久的祁东警方。这是段氏家族贩婴生意中的最后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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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5-2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衡阳福利院贩婴之三:一个老人和三个孩子

很多个夜里,胡还会想起那3个孩子,她们穿过的小棉袄和小鞋子一直存放在一个箱子里。

                     一个老人和三个女婴

  文/记者 邓飞



     胡桂珍还记得,1999年农历10月29日,衡阳县福利院一负责人的妻子张某给胡抱来一个婴儿。张和胡很熟。之前,张找到胡,请她帮福利院带养婴儿,一个月可得270元的婴儿抚养费,多少补点家用。当时胡刚刚退休,闲着没事,就在家门口炸点油饼卖。

     胡桂珍看见孩子,吓了一跳――两个月大的孩子又黄又瘦,肚脐突出四五厘米,像只老鼠一样蜷成一团。胡说:哎呀,这么个样子,我怎么带得活咯。张说,带死了也不会怪你。

     衡阳县福利院分散抚养婴儿的历史要追溯到1990年代。据知情人说,那时福利院规定,抚养者带好了孩子有奖金,但若带死了,则要罚款1000元。福利院找到了许多像胡一样的妇女帮助抚养,仅衡阳市粮食机械厂就有11名职工,各自带养了1个婴儿。

     逢年过节,福利院的人会带一些白糖、衣服和奶粉来看望孩子,并给上几元钱。

     2006年2月17日晚,昏暗灯光下,衡阳市粮食机械厂居民楼里,胡桂珍老人翻出孩子的照片,背面写着她的名字――阳古。胡说,孩子长得鼓鼓的,他们全家人一合计,就给她取名叫阳古。

     5年多前,福利院的人来到胡家,给阳古拍照,说她的照片发出去,肯定很快被选中。老人模糊知道,孩子的照片是通过互联网,送给外国人看。而她是在帮福利院把孩子养好,孩子长得好,要的人就多。

     阳古被送走前的一个晚上,胡和邻居正在家里说笑着,古古摇摇晃晃走过来,嚷嚷:“奶奶抱抱”。胡俯身把孩子放在她的一只脚背上,翘起来,逗她玩。古古挣扎要爬下来,要“奶奶亲亲”,胡摇头逗孩子说不亲,古古昂着脸,很大声地说:明天,明天我走啦,所有的人一下子安静了下来。胡说,她当时心里一酸,眼泪就流了出来。

     5年后,胡还在感慨说,1岁多大的孩子为什么那么懂事啊。

     次日,胡特意起了一个大早,蒸了3个鸡蛋,给孩子细细洗了一个澡,又要女儿找来相机,给她和孩子拍了个合影。

     早上8时许,福利院接孩子的车来了。胡一家人抱着孩子和给她买的新衣、新鞋送上车,看见车里坐着福利院的领导和另外5个小女孩。

     车子开走,胡感觉心里好痛。后来,她还一个人去过福利院,询问古古最终被送到了哪里。有人私下里给她一张纸,说上面写了地址,回来打开一看,全是外国文字,两老口没办法看懂,又舍不得丢掉,就藏在柜子里。

     张很快送来第二个婴儿,也是女婴,叫杨华。转了4个人带, 8个月孩子才8斤4 两,“都快不行了”。张塞给胡说,胡大姐,他们带不来,你带得好,就交给你了。

     胡给孩子熬骨头汤和稀饭吃。杨华的脸色开始红润起来,体重很快增加到了17斤。

     刚好带了3个月,福利院又要把孩子抱走,因为又要送走一批。事后胡获知,杨华也被送到了国外。

     第三个女婴叫杨妍。农历2000年12月18日,也是从别人手上转来的。别人带不好,说这孩子吃什么拉什么,带不活。

     胡一看孩子皮耷拉耷拉的,怪可怜的,就答应帮助抚养。老人寻了一个治腹泻的土方子,用青莲蓬熬水给孩子喝,孩子很快好了起来。食量变大了,喂稀饭时,她总是咬住汤匙咿咿呀呀不放。

     2001年10月27日,福利院接回杨妍。胡不放心,偷偷跑去看,看见孩子在打架。后来福利院的人说胡:“你带的那个小孩到处走路,还打架。”胡听了特高兴,孩子好动还能打架,说明她身体好啊。

     过了几天,胡听说孩子病了,忙用青莲蓬、艾叶水熬了一罐子药水送到福利院。福利院的人抱怨她说:“这孩子生病,是你们的药给吃坏的。”胡急了,说:“求求你们做点好事,把孩子送回给我带,我保证带好她。”但被拒绝。

     没几天,福利院的人说:“你带的小孩不行了。”胡赶紧跑去看,没看见孩子。老人坐在福利院办公室,抹着眼泪一遍遍说:生要见人,死要见尸。你们不能做缺德的事啊。

     胡和女儿还去了医院,去翻病历,但没能找到。直到打听到孩子被送到本市一姓张的人家带养,胡和家人才放心。以后每个月,老人都要走好远的路去看孩子。过年前,老人还坐出租车把孩子接过来住几天,给她买了新衣服、新鞋帽。

     2002年8月,胡听说杨妍要被送去荷兰,她特地来到福利院,请汽车经过她家时停一停。结果孩子看见了胡,大喊奶奶,胡想哭,小孩也哭,小手指着胡家的方向要回来。

    “我真想把她们一个个带在身边,直到她们长大。”胡说。

     2002年底,衡阳县福利院的婴儿多了,就把所有的婴儿集中到福利院,请了专职保姆喂养。

     很多个夜里,胡还会想起那3个孩子,她们穿过的小棉袄和小鞋子一直存放在一个箱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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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5-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衡阳福利院贩婴事件四:中国收养制度检讨

 

福利院贩婴案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官办慈善事业的窘境。目前当务之急,应大力推行慈善事业的多元化发展思路,鼓励民间投资,使慈善事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中国收养制度检讨

  记者 邓飞


  “我们再也不收婴儿了,停掉,都停掉。”2006年2月22日,衡东县福利院一个干部旁听该院院长陈明的庭审后说,但他一个同事很惊讶,插话说怎么可能啊?

  中国目前和15个国家建立跨国收养合作关系,全国共计有200个福利院参与涉外收养。中国收养中心提供数据表明:中国自1992年以来共计送出婴孩5万以上,其中90%以上都是女婴,90%以上都去美国。涉外收养成为中国抚养、安置弃婴和孤残儿童的一种重要方式。

  湖南省民政厅一位官员告诉《凤凰周刊》,1992年,涉外领养刚刚启动。民政部要求对收养者收取抚养费,但缺乏明确收费标准,一些福利院对外国领养者漫天要价,后来民政系统形成一条惯例,外国收养者收养一个孩子应该支付一笔三千美金的“捐赠款”或是抚养费。

  各方面竞相争夺抚育费,混乱不堪,1997年,司法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规定接受抚育费的单位,必须是送养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以福利院为主的中国民政系统得到至少1、5亿美元的收入,极大缓解了支出压力。

  中国一直以来没有对这些福利机构和儿童的直接财政支出。地方儿童福利事业由地方政府举办和负责,儿童抚养等各种费用也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很多地方财政并没有全额负担儿童福利事业所需经费。

  衡阳市民政系统的一名干部说,县财政一般是每年根据福利院的儿童数,给福利院一定的包干费用。2004年,衡东县福利院得到30万元包干费用,这30万元包括负责婴儿、现在院里收养的20多个老人的抚养费用和福利院财政供给人员和保育员30多人一年的收入和办公经费。

  入不敷出是显而易见的。

  衡东县民政局一负责人说,在涉外收养未启动之前,一个福利院除了获取财政拨款,其他收入来源是养猪、养鱼——福利院一般地处偏远,能够得到较多土地。对外界的福利救助基本是消极应付。“接到弃婴的线索,我们一般是少管或者不管,因为来一个多一个负担。”

  而养好、送出一个婴儿可以帮助福利院获取3000美金直接牵引福利院更好照顾婴儿健康。案发以前,衡东县福利院一个患病婴儿先送到县人民医院,有的直接送湖南省人民医院。

  “送孩子到省城医院是我们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以前的孩子病了就让病了,不到大病不会去医院,我们总不能自己付医疗费吧?还有,也没有人看见的。”衡东县福利院一个干部如此坦承。

  但有批评认为,衡阳地区的福利院为争取巨额抚养费或赞助,不惜花钱收购外地甚至外省婴儿,是一种非正常救助。

  一个健康婴儿可能等于3000美元让一些福利院欲罢不能。越来越通畅的涉外领养渠道送出越来越多的女婴可能导致中国成为一个女婴出口大国,进一步加剧国内男女失衡——200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新生儿的男女性别比例为117比100,而新生男孩和女孩的正常比例应在103-107比100之间。中国媒体普遍报道说,如果目前这种趋势持续下去的话,将有3,000万至4,000万男性找不到结婚对象。

      流失女婴将损害国家核心利益。一种观点认为,像中国这样地位低下的年轻男性比例过大、性别比例失衡的社会,可能影响和谐社会稳定大局。有证据表明,男女失衡矛盾日渐尖锐,一些乡镇出现大规模骗婚现象。《长沙晚报》近期报道说,一些农村地区为了解决男女青年婚嫁问题而“拉郎配”,埋下婚姻家庭的不幸火种。

  生一个女婴可以一身轻松送交福利院,还可以得到数千元的收入,势必鼓舞民众的计划外生育决心,加大乡村计生工作难度。

  廉价的生铁价格升高可以导致城市里井盖在一夜之间大量丢失。随着婴儿收购价钱进一步提高,将进一步刺激偷盗婴儿行为发生——2004年10月,公安部挂牌督办一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抓获涉案人员110人,解救六省70名被拐男童——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猖獗可见一斑。而婴儿一旦进入福利院涉外收养渠道,纠错成本高昂。

  中国民政部、司法部和公安部曾多次就涉外收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颁发相关文件,坚持强调“涉外无小事,必须严格按照收养法规和外事纪律行事,决不可因小利而忘大义,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

  有指责说,福利院收买婴儿案已经暴露涉外收养中的3000美金赞助已经让大陆一些福利院走火入魔——他们开始向任何一个提供婴儿的人报酬,将制造一连串社会问题。湖南政法机关把衡东县福利院院长推上被告席,其实正在敲打涉外收养这一“捐赠”制度,互联网上民众要求民政系统重新评估“捐赠”呼声渐高。

  牵引大陆福利院正常救助的除了3000美金赞助,还有无其他动力或体制?

  湖南省民政厅一名官员称,衡阳福利院贩卖婴儿事件深层次是大陆弃婴问题。随着农村医疗和农村经济的复苏,“生子防老”的传统生育思想已开始弱化。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农村地区计生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在源头上减少弃婴产生。

  相对日渐兴盛的涉外收养,国内收养一直萎缩低迷。究其原因,衡阳民政系统抱怨计生系统在国内收养方面过于严厉。一个40周岁、没有生育的单身男子和一对结婚五年、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上、没有生育的夫妻才能获准领养一个孩子。而中国有很多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仍想收养一个孩子,却被拒绝。

  计生系统则指责说民政系统说,一个婴儿送到国外去可以得到3000美金,福利院根本不乐意国内领养,除非国内领养者至少支付24000元赞助——而这是一个很大的收养门槛。

  而在发达国家,政府对收养福利院婴孩的家庭和收养人进行经济补贴。

  衡阳民政系统一些曾反对收买婴儿的干部认为,国家可以调整相关收养政策,更多鼓励国内收养——女婴被该地区人家收养可以缓解福利院救助压力,也给孩子找到良好成长环境,更可以维持当地男女比例。

  而一旦弃婴源头得到制止,国内收养得以畅通,福利院可以整合集中财力救助残疾多病而未能被家庭收养的婴孩——这毕竟只是少数,实现国家对弱势人的正常救助职责。

  据介绍,民政部正在推广一种家庭寄养的模式。家庭寄养在一些省市已经成为抚养、安置儿童的主要做法。寄养出的主要是婴幼儿童,福利院承担监护权。

  大陆福利院以官办为主。缺乏社会义工等制度下的福利院成一块民意无法触及的地方。在这个封闭系统中,被救助的弱势群体和救助者分食财政定额包干拨款,不公正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即便是国家再投入更多的钱,也会被官员拿走最大头”。

  民众对官办机构的深刻怀疑直接导致他们对整个国家慈善事业的普遍性冷漠。福利院逐渐淡化官办色彩,让福利院工作人员从公职人员向义工和志愿者转变,让有志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人士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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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爸 发表于 2008-5-2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远比我想象的复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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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 发表于 2009-3-2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衡阳福利院贩婴事件之一:福利院的婴孩经济

2005年11月,湖南省祁东县警方在侦破一起团伙贩婴案中,发现其幕后指使竟然是福利院。几年间,这些人贩子与福利院勾结,将数百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取暴利。但此案审理却一波三折。作为被告人的福利院院长辩称,这些婴儿均为弃婴,而非被拐卖儿童。福利院即使收买了“被拐卖儿童”,也不构成犯罪。而将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均是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此案究竟是善举还是恶行,引起广泛争议。

湖南衡阳审理福利院买卖婴儿案

                                                                                       是善举还是恶行引起广泛争议

文/记者 邓飞

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轰动一时的衡阳多家福利院贩婴案。

2005年11月,衡阳市多家福利院贩婴案被媒体曝光。但此案的查处却一波三折。以“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的多名福利院干部先后被取保放出。在中共衡阳市委领导的干预下,这些涉案人员又被宣布逮捕。

此番开庭审理也远非风平浪静。庭审中,公诉方祁东县检察院指控,9名被告人涉嫌拐卖人口罪,一福利院院长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公诉方认为,上述被告人大肆收买婴儿,进入涉外收养渠道牟取暴利,因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作为被告人的福利院院长辩称,他们收买婴儿之举,客观上拯救了这些弃婴的生命。是善举还是犯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月24日,法庭判决10名被告构罪,分别领刑1年到15年。

 人贩子背后的福利院

2005年11月18日下午15时许,湖南省衡阳市火车站。两名妇女刚把3个婴儿抱进一台黑色小轿车,警察便围了上来。

祁东县警方在盘查中意外发现,人贩子幕后指使竟然是福利院。车内的接头者,一个是衡阳县社会福利院书记王伟红,一个是该县光荣院院长贺云。

祁东县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先后抓获衡阳市多家福利院涉案人员,共计27人。一条人贩子勾结福利院贩卖婴儿的暗道由此被发现。

祁东县检察院控称,衡阳常宁市人段美林、段月能、段子林、吴代超、吴代群和陈冶金,见福利院花钱从他人手里购买婴儿收养,便产生拐卖婴儿给福利院从中牟利的想法。

自2002年12月以来,陈冶金伙同段家三兄妹、吴家两姐妹等人在广东吴川、湛江等地收购婴儿,然后带回衡阳,以3200元至4300元的价钱,卖给衡阳市的祁东县福利院、衡阳县福利院、衡山县福利院、衡南县福利院、衡东县福利院、常宁市福利院。这些婴儿均由3个吴川人提供,他们是梁桂红、吴观德和刘志东。

祁东县检察院起诉书称:“福利院相关人员明知段、吴等是人贩子,仍从其手里收买婴儿,并伪造证明为婴儿取名、入户,尔后又分别以涉外收养、国内收养等形式,高价转让他人,争取不当利益。”

警方侦查发现,2002年底,为首者段美林从广东吴川梁桂红手里买来回2名女婴,后以每人2300元的价钱卖给常宁市福利院。之后,常宁市福利院又从其手中得到5名女婴。

起诉书称:在2005年中,衡南县福利院买得22个女婴,衡东县福利院买得18个女婴,衡阳县福利院和光荣院买得11个女婴,祁东县福利院买得15个女婴,衡山县福利院买得10个女婴。

但有知情者告诉《凤凰周刊》,涉案福利院从段家贩婴团伙手中买得的婴儿实际上数以百计。

                     福利院的“婴儿经济”

1996年以来,中国启动涉外收养。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最为普遍的原因是夫妻不孕。美国成为收养中国儿童最多的国家。3000美金,后来成为境外人士收养一个婴儿的一项正常支出。以湖南省为例,该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该笔资金后,扣除5% ,其他95%则拨给抚养婴儿的福利院。

湖南省民政厅一官员说,允许福利院送出一个婴孩,得到2850美元,主要是考虑补充抚养经费缺口,调动基层救助工作积极性,发展福利事业。

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福利院想法设法搜寻婴儿。衡阳县福利院曾为此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

被主动送来福利院的婴儿毕竟是少数。福利院开始对送来婴儿的人给予报酬。

“刚开始,只是一个两百元的红包。”衡阳县一个知情人说,后来,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随着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婴儿的收购价不停上涨,一度高达2000元以上。一些福利院职工甚至游说人贩子,不择手段寻找婴儿。

今年30多岁的衡阳县福利院院长蒋建华,2004年当选为衡阳县十佳青年。蒋“头脑灵活,工作能力强”。在他的力抓下,衡阳县福利院收集了较多婴儿。

起初,福利院收集婴儿的主要网络在湘南乡村。他们对生了女婴还想生个男孩的人家说:把婴儿送到福利院,等于孩子吃上了“国家粮”。并且将支付数百元“营养费”,一些女婴由此被抱走。

后来,他们开始通过中介人,从外地买进婴儿。

衡阳县福利院终止分散带养孩子后,专门组建“育婴组”,每个组6个工作人员,负责带养12个孩子,最多的时候有10多个组,“尿布挂了一排”。          

越来越多的福利院卷入到贩婴潮。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169名婴儿,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婴儿,衡阳县福利院买进409名婴儿。

衡阳县光荣院院长贺云也找到蒋建华等人,要求介绍门路,“一起赚点钱”。该光荣院荣获过诸多荣誉,曾被民政部、省民政厅授予“全国文明光荣院”、“全省先进单位”称号。

福利院的异常举动引起司法机关的警觉。1996年7月,公安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规定被轻松化解。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进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为捡拾到,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

一个参与者告诉《凤凰周刊》:“我们随便说在某个地方捡到弃婴,然后说是群众电话通知的。派出所和公证处的人也查不出什么。”

福利院得到的婴儿除少部分进入国内收养渠道外,更多的被送入涉外收养渠道。

 是善举还是犯罪

2005年11月,《三湘都市报》首家披露祁东警方破获福利院贩卖婴儿案。11月21日,中共衡阳市委、市政府立即召集公安、民政等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责成公安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从严从快打击涉案人员。

但事件出现波折。衡阳市检察院在审查此案中发现,福利院收买婴孩,均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而刑法上并没有单位贩卖人口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司法原则,他们对警方提交的涉案人没有批准逮捕。

12月19日,以“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的众多福利院干部均被取保候审。知情者说,当天,衡阳县福利院在县城最好的宾馆摆了酒席,给蒋、王等人压惊。“他们上下班的时候,院里燃放鞭炮迎送。”

但这种势态没有维持多久。有人士称,这与新华社湖南分社发出内参有关。

2005年底,衡东县福利院院长陈明和光荣院院长贺云被宣布逮捕。贺云听到消息后潜逃。

陈明成为唯一受审的福利院院长。衡东县福利院《弃婴、孤儿领养登记表》显示,自2002年10月29日至2005年11月10日,该院将288名婴儿送到美国和欧洲多国领养。陈被控“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在法庭上,陈的辨护律师袁柏顺对这一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说,大量证据表明,这些婴儿均为弃婴,而非被拐卖儿童。衡东县福利院作为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即使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也不构成犯罪。对单位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而《刑法》中,并没有单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规定。

袁柏顺律师称,退一万步说,衡东县福利院即使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依法也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袁说,衡南县福利院为这些弃婴配备专职保育员和医生,婴儿们食用高档奶粉,疾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并不存在虐待行为。

经段、吴等人之手,从广东吴川流向衡阳多家福利院的婴儿为弃婴,似乎被各方认定。但公诉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部分:“……出卖拾捡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袁说,该通知里的“捡拾儿童”,应是因为违背父母意志而分开的儿童,不是被父母主动抛弃的儿童。

衡阳市民政系统一位官员坚持认为,他们做了一件善事。“在大量存在弃婴的现实背景下,福利院收买婴儿,直接促成民众积极抱送弃婴到福利院抚养,或进入涉外收养渠道——而涉外收养是国家认可的合法渠道。”

该官员提供了一张多年前路人围观一个弃婴的照片,说:“以前一些人怕麻烦,往往不愿将弃婴送到福利院。她们很可能会为此死去。”

他的一个诘问是,如果福利院将收买的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此中又没有接受美金捐助,社会对福利院这一行为又将怎样看待?

异化的福利救助

以福利院收买婴儿到底是否构罪,最终有待法院认定。

一家福利院通过买卖婴儿究竟能够得到多少利益,尚不得而知。但知情者透露,2002年至2005年9月,常宁市福利院涉外领养捐赠款就高达数百万元。而2005年上半年,祁东县中医院一个职工在县福利院领养一个婴儿,被收取“捐赠款”12000余元。

一个必须警惕的现象是,“婴儿经济”产生的巨大利益,已经开始弱化一些福利院的福利救助责任。如果不加以制止,福利救助将形同虚设。

衡阳福利院“婴儿经济”最为兴盛时期,工作人员称婴儿为“货”,买进婴儿叫“进货”,卖出婴儿叫“走货”,没法送出的孩子被称为“存货”。

一知情人告诉《凤凰周刊》,一家福利院为节约成本,曾把一个残疾婴儿抛弃在该县乡野,村民发现并报警后,他们只得抱回孩子。

衡东县福利院附近的一些老人说,福利院越来越戒备森严,有外人要进去看看孩子或老人,福利院总是以“保护婴儿的安全”为由拒绝。

福利院工作重心转移到“婴儿经济”后,那些入住的老人似乎成了累赘。批评者说,现在进入福利院的老人需缴纳一万元,福利院说是“押金”。而需要救助的老人,事实上是交不起这笔钱的。

一个常进出福利院的当地人告诉《凤凰周刊》,他曾亲眼看见一个交了押金的老人带着行李,在福利院石凳上坐了整整两天后走了,“福利院其实根本不想让老人入住”。

“福利院买卖婴儿即使不构罪,也应该受到强烈遣责。”衡阳县自来水公司一位老干部说。

1997年,衡阳县福利院曾获“湖南省二级福利事业单位”称号。如今,这块牌匾已被悄悄摘了下来。大门口一条约3米长、写有“保持先进性”的红布,遮挡住“衡阳县福利院”几个大字。附近居民捂着嘴巴笑说:“那是怕你们记者来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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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泽 发表于 2009-4-1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的福利院都要检查一下!福利院作为国家民政,是国家的福利机构,不能丧失公信力。成了打着福利旗帜的残害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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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小依依 发表于 2010-6-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太黑暗了!共产党啊,你看见了吗?这么多幼小儿童被摧残,你又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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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彩坤 发表于 2010-6-8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我爱小依依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我们不能选择命运,但我们能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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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信子 发表于 2010-6-26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下的罪恶!!
这些人判得太轻了!
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天理不容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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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尔 发表于 2011-4-7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蒋建华现在还是这里的院长,我郁闷,他竟然一点事都没有!

关于反映衡阳县福利院院长蒋建华的问题
衡阳县, 福利院, 蒋建华, 院长
笔者2010年7月17日下午3时45分去衡阳县福利院办事,得知整过大院(除院内一楼有孤寡老人在房内休闲外)其于从二楼到五楼是空无一人。这就是衡阳县福利院工作作风吗?从与一些老人的聊天中听他(她)们说这个单位一直是这样的上班作风,那他们到底干什么去了呢?听老人说下午都不上班全部在茶楼或宾馆或饭店打牌去了,最近衡阳县纪委对机关干部上班作风不是突击检查吗?怎么衡阳县福利干部职工依然可以我行我素,

A、蒋建华有重大经济问题(公款赌博、工作时间、公共场合),单位有50多万元开支无法弥补缺口都是他经手开支的,干部职工意见很大,单位财务管理一片混乱,经济问题一直无法承清,单位有人过问那经济情况他就讲去协调招待领导开支了,并对那个提出过问的人耿耿于怀,打击报复严重,真是小心眼人。

B、2007年底还贩卖婴儿被公安机关追捕过,一直没有处理更没有结果。

建议:我想一个有政治前科的人、重大经济问题的人、三公(工)时间打牌的人适合当一个单位负责人吗?适合当一个县人大代表吗?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应追究蒋建华刑事责任。工作时间打牌赌博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干部管理条例》应追究相应纪律责任。对县人大代表按程序罢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撤职。笔者关注。

http://bbs.rednet.cn/thread-2366432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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