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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设禁讨区严禁乞丐沿街强讨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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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7-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7月28日12:52   生活新报
 
南窑附近的公交车站台,一名女子(右)带着四、五个孩子在乞讨时遇到记者的镜头落荒而逃。 记者 徐海波/摄

两个未成年人正观看未成年人救助成果展。记者杜文蕾/摄
 
  昨天一早,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救助管理站在东风广场举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魏志忠介绍,今年以来,市救助站已救助5200多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7—8%,主要原因是跑站、骗助的人员有所上升,下一步将依据《意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是进城务工无着被骗、被抢的人前往接受救助的人员有上升的趋势。
  根据省政府有关通告,城市主要街道、车站、繁华地段、著名风景旅游区、机关、学校、涉外机构周围为禁止乞讨区。在我市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各种场所乞讨。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职业乞讨人员强讨、强要等影响城市管理和城市形象的社会问题,对强讨强要、追逐纠缠行人等影响城市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坚决予以制止;对组织、利用、胁迫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其他人员进行乞讨并从中牟利的违法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最好帮助引导他们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不要用施舍等方式助长流浪乞讨行为。作者:罗昆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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