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文秀为)2月24日,从山西省民政厅传来消息,今年,该厅将通过多种措施,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与护送其回家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主动救助保护,提升服务质量。同时继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部、省、市、县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对“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督察,确保项目尽快完成;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并通过适时开展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扎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争取有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心理干预、行为矫治、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权益保护等工作;稳妥开展流浪乞讨问题综合治理。按照对有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不良(有害)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的工作思路,以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出发点,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不良(有害)行为管理工作,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跑站骗助等不良(有害)行为综合治理力度,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救助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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