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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人贩子拐卖41名婴儿 主犯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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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8-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8月01日02:18  新闻晨报   □记者 李晓明 通讯员 郑 妍
  晨报讯 昨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23名交叉结伙拐卖41名婴儿的被告人被判刑,其中主犯郎春燕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沈玉州无期徒刑,刀秀芬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
  23名人贩子捕前分别是山东、云南、贵州籍农民或无业人员,15人为女性,平均年龄44岁。在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期间,刀秀芬等10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在云南红河州元阳县等地收买婴儿后,贩卖给山东的郎春燕等人,然后由郎春燕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铁路将婴儿运送至山东郯城县、金乡县等地,将婴儿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07年5月23日,郎春燕姐妹3人携带从云南购买的3名婴儿,在昆明火车站乘上火车欲前往南京,因形迹可疑被乘警当场查获。经公安机关专案侦查,刀秀芬等20名案犯先后被抓获,解救婴儿27名,全部送往南京儿童福利院,其余14名婴儿中有8名婴儿因病死亡或被丢弃或收买人携婴在逃,另6名婴儿无法查找。
  上铁中院审理后认为,郎春燕等23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大肆收买、接送、贩卖婴儿,严重危害儿童的人身安全、摧残儿童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郎春燕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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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8-1 12:34
应该全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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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fabc 发表于 2008-8-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用重刑,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这个轻了点,丢了孩子的父母难道不比死更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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