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跨省拐卖儿童 昨同庭受审 他们在公安部督办的“2011·1·14”特大系列拐卖儿童案行动中落网,当时警方解救出21名被拐婴幼儿
涉嫌拐卖儿童,一被告人拄着拐杖来受审。
上线说卖10个孩子,就给他一次性奖励15000元,为了奖金,陈某芳勤快地联系买家,卖了12个孩子;
林某树18年前认识陈某芳,当时他想把8岁的女儿卖给陈某芳未遂,后来他成了陈某芳的下线,帮陈某芳介绍买家;
昨日,涉嫌拐卖儿童的陈某芳等17人,一字排开站在德化县法院的法庭内。他们在公安部督办的“2011·1·14”特大系列拐卖儿童案行动(详见去年早报5月16日a05版报道)中落网,当时德化警方解救出21名被拐婴幼儿。
因被告人数较多,该案今天还将继续审理。
跨省拐卖儿童
17人落网
泉州市中院在德化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称,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芳、王某琴、苏某英等17人,共同或单独在德化、南安等地,通过居间介绍等形式,帮助他人拐卖儿童,从中牟利。
据指控,被告人陈某芳涉嫌拐卖儿童12人,被告人王某琴涉嫌拐卖儿童5人,被告人苏某英涉嫌拐卖儿童4人,被告人王某树和罗某涉嫌拐卖2名儿童,其余被告人均涉嫌拐卖儿童1人。
据介绍,2010年12月,云南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云南省巧县人苏通会有伙同他人拐卖婴幼儿的重大嫌疑。云南警方调查后发现,苏通会通过“景洪老王”、蒲某夫妇等人从云南西双版纳等地,拐骗或收买多名婴幼儿到福建泉州、三明等地贩卖。
案件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打拐办”指令福建、云南警方分别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勤快卖婴孩
只为凑数领“奖金”
陈某芳的外号叫“泉州老陈”,今年71岁,初中文化水平。据称,十余年前,他在德化南埕办过陶瓷厂,后来则卖起小孩。
17名被告人,他站在第一个的位置。考虑到他的年龄,法警给他搬来了一把椅子。
陈某芳称,他拐卖的这些婴孩都来自云南,由云南人小黄、小金等人送到他这里。陈某芳说,小黄把联络买主的事情交给他,每个月都会发1000元工资。
“小黄还说,等我卖掉10个孩子,他就按一个孩子1500元一次性付给我15000元。”为此陈某芳大力发展介绍人,帮他寻找买主。最得力的介绍人苏某英,就是陈某芳一位打扫马路的熟人介绍给他的。“我已经卖掉12个孩子,他们还没有给我钱。”庭上,陈某芳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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