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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被拐10年 13岁少年不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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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2-3-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采集DNA血样


    昨日上午,被拐卖至惠安10年的林俊在养父母、民警的陪同下,踏上了前往广东省中山市的路途,将在那里与从茂名市赶来的亲生父母相认。
    对失去亲生儿子10年的亲生父母来说,这是一件天大的喜事,但是13岁少年林俊却不知所措,表示不愿意回到广东亲生父母处。
    □早报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陈国龙 文/图
    被拐
    市场旁玩耍失踪
    据中山市警方办案民警介绍,2002年7月26日,在中山市做生意的陈文,由于忙着生意,稍不注意,在市场店门口玩耍的3岁儿子陈诚就被人拐走了,陈文发现儿子陈诚不见了,连续找了几天,仍无任何线索,于是就向中山警方报了案。
    当地警方通过多年的侦查,终于在几年前摧毁了一个本地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抓获了三名女性人贩子,获取了陈诚被拐案的有关线索,但由于被多次倒手,线索中断,仍无法找到陈诚的下落。10年来,陈文也找遍了广东许多地方,仍没有儿子的线索。
    线索
    DNA比对发现男孩
    据惠安警方称,在2010年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中,惠安县公安局东岭派出所根据上级的布置,组织了大规模的疑似被拐儿童线索摸排工作,发现东岭镇某村的林朋8年前收养一名疑似被拐儿童,姓名叫林俊,在东岭某小学读五年级。惠安县公安局“打拐办”于2010年10月5日派员深入东岭镇对疑似被拐儿童陈诚等人采集DNA血样送检,希望从中发现被拐儿童。
    本月7日,惠安警方接到上级警方通知,DNA数据比对认定同一,由此确定东岭镇某村的林俊就是2002年7月26日广东中山市开发区被拐儿童陈诚。中山市警方接到公安部比对结果后,马不停蹄地赶赴惠安联系解救事宜。
    收养
    付了1.6万“收养费”
    7日晚上,被解救的儿童林俊的养父母林朋、林珍夫妇从厦门赶到惠安,来到了惠安县公安局“打拐办”。林朋、林珍向民警介绍,他们结婚后生了两个女孩,由于现行计生政策不允许再生育男孩,就想收养一个男孩传宗接代。
    2003年他们在福建诏安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对男女,这对男女(实际上是人贩子)对林朋、林珍夫妇称:他们做生意亏了20多万元,无力抚养亲生儿子,想把这个3岁的儿子送人收养。经双方讨价还价,林朋付给这两名人贩子收养费16000元,就将小孩带回惠安收养,后改名为“林俊”。
http://qzxw.qzwb.com/gb/content/2012-03/09/content_39259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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