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21日16: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曼谷八月二十一日电(记者 顾时宏)为应对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泰国内阁会议日前批准一部《乞丐条例草案》,规定合法的乞丐可持证行乞。 据称,这部乞丐草案将由泰国社会发展与国民安定部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乞丐,包括为“符合行乞资格者”发放《行乞证》,对于强迫他人行乞的人蛇则可将按刑事法律论处。 按照该《乞丐条例草案》的规定,“合法乞丐”是指“在国内合法居留,而且属于无法按正常途径就业谋生的残障或体质虚弱者,或者无家可归者或者收入不足以养活自己者”。并规定“合法乞丐”必须向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发给相关文件,作为合法行乞的证明。 对于非法行乞者,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取缔,强迫﹑聘雇或唆使他人行乞的行为,将构成违反刑法,有关部门有权法办。该条例须获得国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完)http://news.sina.com.cn/o/2008-08-21/161714340169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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