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迷路女童,陈某兰将其带回江西老家,直至家属悬赏寻人才与家属联系,而在此期间她一直不曾报警,龙岗警方曾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将她刑拘。后警方发现陈某兰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将其释放。 陈某兰向小孩父母索要酬金未果,今年2月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将小孩父母告上法庭,索要八万元酬金。 女童失踪四天被送回 去年7月15日,家住龙岗街道新生社区的5岁女童佳佳(化名),因提前乘电梯下楼,与父母走散。跑出小区的佳佳,因找不到父母而站在马路上哭。这时陈某兰碰到哭泣的佳佳,说带她找妈妈,当晚将佳佳带回家去。 佳佳的父母在小区里四处寻找,都没有找到。第二天开始,佳佳的父亲徐先生以2万元酬金张贴寻人启事,但一直没有消息。几天后,徐家把酬金增加到8万元。 到了第四天,徐先生接到电话,得知有人将女儿带走去了江西老家。徐先生于是向新生派出所报警。经过警方联系,陈某兰最终于7月19日将小孩送回深圳,警方以涉嫌拐卖儿童将陈某兰带走,佳佳与父母得以团聚。 涉嫌拐卖儿童被拘 去年7月20日,龙岗公安分局在新生派出所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介绍佳佳被找到的过程,陈某兰因接受审查,没有现身通气会讲述事件。 然而,随着案件的进展,龙岗警方发现陈某兰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出具证明书后将其释放。 据警方介绍,7月19日,失踪女童佳佳被找到后,当日把女童带到江西的陈某兰以涉嫌拐卖儿童刑事拘留,经法制、预审部门审查,发现陈某兰得知失踪女童家人正在寻找走失孩子后,主动联系其家人,并将女童从江西送回深圳,在主观上没有拐卖的故意,因此于7月26日撤案,将陈某兰释放。陈某兰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其将失踪女童从深圳带到江西,而不是主动报警将女童送到深圳当地派出所或政府部门,其行为极不妥当。 送还女童索要八万酬金 陈某兰表示,7月15日下午5时多,她在新生社区一小区附近,见到一名小女孩在哇哇大哭。“当天,我陪她找了两个多小时,一直没有找到她的妈妈,由于到了晚饭时间,我只得把她带回家。”陈某兰说,7月16日晚上,她接到姐姐的电话称,自己的父亲病危,于是她马上收拾东西赶回江西宜春老家,考虑到把小佳佳托付给别人,自己不放心,她只得把小佳佳也一起带上回了老家。 为何捡到走失女童不报警,也不寻求其他政府机关帮助,而是自行带在身边照顾,直至得知悬赏寻人之后才主动联系?针对这一疑问,陈某兰介绍,她并不知道要向警方报警。 陈某兰表示,自己十分冤枉,她只是把小孩“捡”回家,“带了几天”,之后也配合将小孩送回。由于此时她在看守所内呆了7天,现在警方又说她没有罪,此事对于她的身体和精神都是严重的损害。 今年2月,陈某兰请律师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裁决徐家按照承诺支付8万元酬金。 龙岗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向南都记者介绍,被告小孩父母已向深圳中院提起申请,要求裁决龙岗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该案要待深圳中院裁决后才能继续办理。 ■焦点PK 徐家:真心帮佳佳找父母,何必带回江西 “我不是出不起这个钱,而是这个钱不能这样出。”佳佳的叔叔徐先生说,陈某兰被释放后一直要钱,新生派出所曾经约双方作调解,考虑陈某兰所称把小孩带回江西是因为父亲重病,愿意以抚慰性质出一些钱,不过陈某兰方没有理会派出所的调解通知,接着徐家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在徐家看来,陈某兰如果真心想帮佳佳找父母,完全可以交给附近派出所,而不是带回江西去。 龙岗警方:陈某兰行为不构成拐卖 龙岗警方相关办案民警表示,“当时是案件侦查决断,陈某兰的行为有拐卖儿童嫌疑,后来案情清晰,才认定陈某兰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拐卖行为。”在此案件上,龙岗警方认为他们是依法办案。 办案民警透露,正是基于以上行为相当可疑,警方认为有拐卖儿童嫌疑才将陈女士拘留,但调查并未发现罪证,因而将其释放。律师界也普遍认为,据目前的情况而言,陈女士虽然将小佳佳带离深圳,但并未发生交易等行为,因而无法认定有罪嫌。 采写:南都记者 徐超 李晓敏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2-03/21/content_41054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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